工程学院C9树脂加氢催化剂中试评价装置 招标公告
工程学院C9树脂加氢催化剂中试评价装置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经宁波市财政局批准,就“宁波工程学院C9树脂加氢催化剂中试评价装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NBZX-********
二、代理机构: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人:宁波工程学院
三、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交货期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
一 | C9树脂加氢催化剂中试评价装置 | 1套 | 详见附件:技术参数及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 57 |
四、合格磋商响应方的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投标。
4.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磋商,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五、磋商文件的发售:
(一)发售时间、地点:
发售时间:2019 年12 月24 日至2019 年12月31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发售地点: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3楼)。
(二)磋商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三)报名时必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表。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0 年1月6 日14:00 时;
提交地点: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3楼)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0 年1月6 日14:00 时;
磋商地点: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3楼)
八、磋商保证金:无
九、业务咨询:
采 购 人:宁波工程学院
地 址:宁波市风华路201号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 话:****-********
代理机构: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3楼
联 系 人:邓 平、徐 斌、吴龙斌、王晓琴、李玉娇
传 真:****-********
十、现场踏勘:不组织统一踏勘,磋商响应方自行踏勘,磋商响应方自行承担有关的所有费用。
十一、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十二、其他: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上完成注册登记,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有意向的潜在磋商响应方若需对本次磋商项目提出询问,请与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有关技术规格方面的询问请用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关于本次磋商有关款项可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光城支行
帐 号:3303 0122 0002 6421 6
户 名: 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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