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2019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计划招标公告
临川区2019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计划招标公告
临住建字〔2019〕4号
临川区2019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危房改造工作计划
各乡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的任务目标,确保贫困户住上安全住房,全面完成安居扶贫任务,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计划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核查建档立卡贫困户疑似危房数量,经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或第三方鉴定机构评定危房等级为C级、D级的,建立贫困户危房存量台账,今年计划全部安排改造实施。力争5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8月底前全部竣工并达到入住条件,9月底前完成区级验收,达到全面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的目标。
二、实施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核清底数。各乡镇要对仍居住在疑似危房里的贫困户重新核查,按照“精准摸底、不漏一户、应改尽改”的原则,进村入户、逐户核查、摸清底数,并将摸底核查情况在乡、村两级公示。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贫困户,建立贫困户危房存量台账,全部纳入2019年改造计划。对于危房户和无房户无改造意愿、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题的,在履行确认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其中,危房户必须提醒其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4月底前)
(二)精准认定。有农村危房改造意愿的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村评议、乡审查程序逐级公示、审核,由扶贫部门对贫困户身份进行认定,区住房建设部门对申请改造对象的住房安全情况进行鉴定,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安全鉴定报告书》,并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中分别予以确认。名单确定后,需与建房对象签订协议,明确自觉履行遵守规划审批要求和拆除危房、腾退宅基地等责任义务,严格执行建房面积标准等。(5月底前)
(三)精准实施。各乡镇组织有资质的建筑工匠、村委会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等成立质量安全监督小组,对贫困户危房改造进行全过程监管,新建和维修加固房屋日常检查情况由乡镇分别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区住房建设部门加强对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指导,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有效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乡镇危房改造工作人员负责统一拍摄危房改造户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并将电子版本注明每户姓名,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系统。(5月底至8月底)
(四)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达到入住条件后,先由各乡镇进行自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组织区级验收,新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维修加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予补助。(9月底前)
(五)资金拨付。新建房屋的,补助资金拨付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经验收合格后二十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全部资金拨付到户。维修加固房屋的,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部拨付到户。在拨付程序上,应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进度款数额报送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维修)的,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验收完成后)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股,负责危房改造日常工作。
(二)抓好检查考核。建立工程进度报送制度,有效掌握贫困户危房改造进度情况,并进行科学调度。各乡镇要按照统一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程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危房改造工作列入全区目标考核,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区农房办组织验收评分,评分结果送区目标考评办。
(三)狠抓作风整治。按照中央和省关于脱贫攻坚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大部署,深入开展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网上和乡村公示中公开区农村危房改造专用电话,对基层干部和村霸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严肃查处,着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强化监督检查。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贫困户改造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及时通报。对在政策执行、组织管理、工程质量、实施进度、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发现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手续费”等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要求及时整改。
抚州市临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0日
抚州市临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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