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需求评审公告

运城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需求评审公告

运城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需求评审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运城市妇幼保健院因工作需要,拟对运城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单位委托代理机构于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采购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运城市妇幼保健院

二、代理机构名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采购预算:4516.5492万元

四、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二)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三)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四)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履约验收时间及方法、标准;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五、专家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19年12月25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运城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215号

邮编:044000

联系人:靳女士

电话:186*****07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运城市红旗东街盐湖城小区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邮编:044000

邮箱:yczdyrzb@163.com

附件:政府采购需求论证报告

需求论证意见汇总表


项目名称

运城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人

运城市妇幼保健院

预算金额

4516.5492万元

论证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论证事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论证专家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职称或

资格

专业

肖孝民

运城市中心医院

189*****633

142*****581*******

正高

设备

吴晋曙

运城市中心医院

136*****055

142*****650*******

高工

医疗设备

杨峰

运城市质检所

139*****089

142*****760*******

高级

医疗设备

专家论证意见

由于运城市妇幼保健院搬迁新址,业务范围大幅拓展、设备缺口严重,为进一步推进医院学科建设,健全项目,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现结合实际情况需采购一批设备,该采购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且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并且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采购的项目能实现的功能和目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准确明确,符合政府采购项目履约的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此次采购的901台件完全符合以上条款,建议采购。

专家签字

杨峰、吴晋曙、肖孝民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4日

免责声明:
1、在本网站发布的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各类信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对此类信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信息发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或集采机构自行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责任主体在公告发布者,如有错误,请自行更正。

标签: 评审 医疗设备 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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