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滞留人员抚养服务磋商公告
流浪乞讨滞留人员抚养服务磋商公告
流浪乞讨滞留人员抚养服务磋商公告
山西金生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临汾市尧都区救助管理站委托对其流浪乞讨滞留人员抚养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加密封磋商。
一、项目名称:流浪乞讨滞留人员抚养服务
二、项目编号:JSXZB2019-82
三、采购内容:
1、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共1包,所报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内容(服务明细详见磋商文件)。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位 | 备注 | |
1 | 为受助人员提供居住、饮食、照料、急病救治、协助寻亲等救助服务。 | 1项 | ||
预算金额(采购控制价) | 一级 | 96元/人/日 | ||
二级 | 83元/人/日 | |||
三级 | 75元/人/日 | |||
备注:1、采购控制价由基本生活费、照料护理费、特殊人群床位费用和养老机构合理收益组成。
|
2、范围包括:流浪乞讨滞留人员抚养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项目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服务时间:三年
四、参与磋商的报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报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及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7)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报价。
2、对报价人的特定资格条件
(1)报价人须有开展托养服务的固定场所,正常运营达一年以上。
(2)报价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报价人所处场所依法经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
(4)报价人应具备完善内部管理、财务会计、突发事件处置、信息报告等制度。
3、对报价人的其它要求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有以下关联关系的报价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②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③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2)报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磋商:
①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报价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同时须在报价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实报告磋商小组,否则磋商无效;
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报价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报价人,将拒绝其参与磋商活动。
五、报价人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通过有效年检的)
1、报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
(1)本项目公告和报价人基本信息表(A4纸打印);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
(3)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其授权代表需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必须是项目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印件;
(4)报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5)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2018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7)社会保险缴纳凭据(最近一年内报价人最后一次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任意一项社会保险金凭据);
(8)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最近一年内任意一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本公告要求报价人具备的其它资格条件。
2、上述所有证件应在有效期内,并提交两套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4)-(9)资料需提供原件核查。
3、符合以上要求的报价人即可获取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的报价人,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报价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4、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报价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联系人)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报价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承担。
报价人基本信息表 |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领取时间: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报价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报价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六、磋商文件发售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北京时间9:00—12:00,13: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发售地点:山西金生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临汾市平阳北街蓝天新区3号楼2单元402室)
3、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伍佰元(¥500元),售后不退,不邮寄。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采购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和预备会,报价人如有疑问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公司。
2、时间:2020年1月9日15时00分
3、地点:临汾市尧都区政府采购招标大厅(尧都区财政局一楼,尧都区平阳南街41号)。
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磋商开标会议。
八、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介与注意事项
1、发布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注意事项:有关本项目的更正、补充等内容将通过上述网站公布,请报价人关注。报价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磋商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3、公告期限:2019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临汾市尧都区救助管理站
地址:临汾市鼓楼南大街西赵巷2号
联系人:陕先生
电话:175*****007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金生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汾市平阳北街蓝天新区3号楼2单元402室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77*****933
山西金生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4日
标签: 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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