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次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招标公告
第三批次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招标公告
隆政函〔2019〕130号
隆回县2018年度第三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2019)政国土字第148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8〕11号)及《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政发〔2018〕15号)文件规定,结合隆回县2018年度第三批次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需要和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会同三阁司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制定了该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隆回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一、被征地单位、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青苗及地上附着物、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等情况
本项目被征地所有权单位为三阁司镇沙坪村村委会。
本项目被征收土地所在图幅为:隆回县土地利用现状图G49G021048(图斑号为63、69号)。被征收土地的总面积为1.6882公顷(合25.323亩),其中:旱地1.0866公顷(16.299亩)、果园0.4464公顷(6.696亩)、田坎0.1552公顷(2.328亩)。
本项目征地范围内青苗及地上附属物按实际情况计算。
经核算,本项目征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为15人。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本项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8〕11号)及《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政发〔2018〕15号)文件执行。
经核算,本项目补偿金额共为*******.0元,具体如下:
旱地补偿费:16.299亩×(57200元/亩+1800元/亩)=961641.0元;
果园补偿费:6.696亩×(45760元/亩+8400元/亩)=362656.0元;
田坎补偿费:2.328亩×57200元/亩=133162.0元
本项目补偿费在征地协议约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额支付。支付对象为沙坪村村委会。由村委会按被征地面积、地类及地上附属物实际数量分配。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本项目被征地村委会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员以货币方式安置,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村委会统一分配,失地农业人员的责任承包地在村委会统一调整。
特此公告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3日
标签: 补偿 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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