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受采购单位委托,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拟对贺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项目编制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贺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项目编制
2、项目编号:HZZG2011服字41号
3、采购内容:详见下表《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询价报价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并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从事过广西地质灾害区划调查的单位。
三、工程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四、工期:2011年11月20日前完成 
五、供应商可就《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询价报价表》中的所有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六、有意的供应商可以直接在网上下载或向本中心领取《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询价报价表》,并按下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好的报价表密封送至或传真至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报价文件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好的报价表密封送至或传真至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注:报价表如有涂改痕迹视为无效。
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报价表
项目名称:贺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项目编号:HZZG2011服字41号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要求
总价
1
贺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一、资料收集
收集区域地质、环境地质、水文工程、地质灾害、地理环境、工程建设、遥感解译和水文气象等各类相关资料,侧重于致灾作用背景资料的收集和综合分析。收集资料涉及的部门主要有国土资源、交通、教育、水利、气象、城建等。
二、野外地质灾害核查与调查
三、室内资料综合整理及成果编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指导意见》(桂国土资办[2009]216号)执行。编写调查成果报告。首先危害等级,提出防治建议;根据调查区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现状和发育特征,对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进行分区;在此基础上,划分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编制地质灾害分期分级防治规划。
四、提交最终成果
《贺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告,纸质及电子版。
报告附表:
附表1:贺州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表2:贺州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一览表;
附表3:贺州市已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汇总表;
附表4:贺州市已实施的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汇总表;
附表5:贺州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管理分级表;
附表6:贺州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实施安排对所有灾害点和隐患点进行危险性和危害程度评价,划分其危害程对《贺州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发现的地质灾害点及隐患点进行核查。对新增的地质灾害点及隐患点进行调查。在对地质灾害点及隐患点的核查与调查过程中,同时开展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度表;
附表7:贺州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区说明表;
附表8:贺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分区说明表;
附表9:贺州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费用估算表;
附表10:贺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年度投资计划表;
报告附图:
附图1:贺州市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分区图(1:10万);
附图2:贺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1:10万)
五、编制要求
按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2009年--202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指导意见》(桂国土资办〔2009〕216号)等执行。
六、编制单位的条件与要求
须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从事过广西地质灾害区划调查的单位。
七、验收评审
1、征求意见。将编制完成的《贺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征求意见稿)》送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项目组根据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细致的修改,形成送审稿。
2、规划评审。根据征求意见修改后,完成《贺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送审稿)》,邀请区内3位以上专家对《贺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送审稿)》进行评审,编制组根据各位专家评审意见逐一对《规划》进行修改,形成《贺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初审稿),然后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审查,最终形成《贺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八、时间要求
2011年11月20日前完成。
总报价:大写
报价单位: (公 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付期:
采购要求:
1、供应商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服务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除非上述费用在合同中另有说明。合同期内,价格不再调整;
2、供应商资格要求: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并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从事过广西地质灾害区划调查的单位。
3、货物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通过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4、交付地点:采购单位指定的地点  工期:2011年11月20日前完成
5、报价单位须交纳投标保证壹仟元整,转至如下帐户: 开户名称: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贺州支行贺州大道分理处 帐 号:****************1111,报价前没有足额交纳或者交现金的或者没有注明为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报价,若为会员供应商则不用交投标保证金,只须把会员证复印件与报价表一起传真或密封至采购中心;
6、报价单位请于2011年8月29日上午9时30分前将填好并盖章的报价表、保证金底单、资质证书复印件等用信封密封后按规定时间交至或传真至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招标/采购部;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3号,传真电话****-*******;超过时间或没有交纳保证金或不符合采购要求的,报价无效。
7、报价单位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以不高于采购预算价且全部满足采购要求前提下,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会员供应商优先,若都是会员供应商,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供应商);
8、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联系电话:****-*******;联系人:李文坚
9、成交供应商须一次交纳成交服务费,其金额为成交价的1% 。
采购单位:贺州市国土资源局
代理单位: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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