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多功能科技法庭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多功能科技法庭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多功能科技法庭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多功能科技法庭设备购置项目

招标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太原市迎泽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委托,对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多功能科技法庭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编号:

1.项目名称: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多功能科技法庭设备购置项目

2.招标编号:YZZC-2019-GK-76

二、项目内容

1、资金来源:省财政拨款

2、预算金额:702070元

3、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高清庭审主机

1

2

数字法庭审计管理系统

1

3

书记员应用系统

1

4

法官庭审应用系统

1

5

当事人庭审应用系统

2

6

智能语音庭审系统

1

7

智能媒体主机

1

8

电脑

4

9

法官控制面板

1

10

书记员控制面板

1

11

强电控制器

1

12

高清云台摄像机

5

13

嫌疑人发言话筒

5

14

桌面显示器

6

15

显示屏可调节倾斜支架

6

16

桌面显示分配器

1

17

书记员电脑图像分配器

1

18

交换机

1

19

一拖四无线话筒

2

20

庭审发言话筒

8

21

数字音频处理器

1

22

数字音频处理器

3

23

实物展台

1

24

平板电视

4

25

吊装电动支架

1

26

打印机

1

27

音响

2

28

功放

1

29

电脑

1

30

异步盒

1

31

平板电视

1

32

电脑

1

33

落地触摸广告机

1

34

虚拟导诉一体机

1

35

电子书籍多功能一体机

1

36

法庭布线及辅助材料

1

37

系统集成费

1


4.完工日期:合同签订后30 个工作日内

5、交货地址:甲方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采购的系统,应确保能够与区人民法院现有“应用安全监测平台”系统实现集成,因此请投标单位提前联系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谢毅,联系电话:130*****212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5日——2019年12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南路52号,迎泽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代办招标报名窗口。

3、报名时需出具的证明材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查验);

报名时,需留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

2020年1月15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六、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免费注册。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联系人:九鼎客服 联系电话:400-8341-789

七、开标地点

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南路52号,迎泽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八、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地址: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南内环东街16号

联系人:谢毅

联系电话:130*****212

九、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迎泽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南路52号

联系人:姚刚

联系电话:139*****321

十.信息发布

本项目相关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以及终止公告、中标公告等信息均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站公布。

集中采购机构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站公布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

太原市迎泽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太原市迎泽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2月24日

免责声明:
1、在本网站发布的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各类信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对此类信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信息发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或集采机构自行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责任主体在公告发布者,如有错误,请自行更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备购置 科技 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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