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南县鸿图公交有限公司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温州为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苍南县鸿图公交有限公司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温州为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苍南县鸿图公交有限公司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温州为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苍南县鸿图公交有限公司委托,就苍南县鸿图公交有限公司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编号: CNDL*******-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 (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苍南县鸿图公交有限公司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项目 | 项 | 1 | 60 | 详见招标文件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及内容 |
清单详见采购文件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至少包括预包装食品;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文件的发布:
时间:2019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集中购买地点: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小区13幢一单元301室/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http://www.zjzfcg.gov.cn/
购买方式:现场购买或者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上报名
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月15日 14时30分
七、投标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1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报名区
八、开标时间:2020年1月15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1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其他注意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三(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原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企业证书
4)报名登记表;
注:A、现场报名的供应商需将上述报名资料装订加盖供应商公章递交至现场报名处进行报名。
B、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可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313@QQ.com%20%E7%94%B5%E5%AD%90%E9%82%AE%E7%AE%B1%E8%BF%9B%E8%A1%8C%E7%A1%AE%E8%AE%A4%E3%80%82">http://www.zjzfcg.gov.cn/系统中报名,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资料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同时还需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13@QQ.com 电子邮箱进行确认。电话:****-********.
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本项目在报价分评审时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照小、微企业给予相同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4.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5.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相关规定,对投标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投标通知(邀请)书”。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苍南县鸿图公交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建兴西路455-555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州为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小区13幢一单元301室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 156*****116
邮箱:********13@qq.com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苍南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555号(财政大楼七楼)
附件信息:
********3/201912/add5cd87-8d4d-407f-adbe-1152aefc13d7">苍南县鸿图公交有限公司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项目(发布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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