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择招标代理单位(莆田市秀屿区大坵吴厝安置区建设工程7-11号楼)招标公告

公开选择招标代理单位(莆田市秀屿区大坵吴厝安置区建设工程7-11号楼)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
莆田市秀屿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工 程 地 点
莆田市秀屿区
总 投 资
3300 万元
招标部份估算价
2400 万元
投 资 性 质
自筹
总 面 积
33000 平米
结 构
框架
层 数
7
最 大 跨 度
幢 数
5
工 程 类 别
质 量 要 求
合格
联 系 人
曾小组
联 系 电 话
138*****002
报名条件资质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秀屿区大坵吴厝安置区建设工程7-11号楼进行公开随机确定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和监理招标代理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莆田市秀屿区大坵吴厝安置区建设工程7-11号楼
2、项目地点:莆田市秀屿区
3、项目概况:建筑总面积约3.3万M2。
4、总投资额约3300万元,招标部分估算价约2400万元
5、资金来源:自筹
二、招标代理范围
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及相关文件送审;编制施工招标和监理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计算书、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工程管理参考价等;负责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送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协调合同签订、备案等招标代理全过程服务。
三、招标代理费标准
招标代理费按人民币6.8万元为包干(含上述第二点招标代理服务范围项目的服务费、场地使用费、专家评审费、工程交易服务费及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无论招标次数多少,均按以上标准费用包干、分期支付。
四、报名条件
1、人员技术力量雄厚,两年内未有不良记录,具有编制公共建筑项目工程专业能力,并有良好行业道德。
2、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工程招标代理乙级或乙级以上有效资质的招标代理单位。
五、提交材料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若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则需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无不良记录和具有编制公共建筑专业能力的承诺书。
注:以上材料复印后加盖公章装订一份,并随带原件核对,无论何种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均不予受理,报名单位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以现金形式当场提交,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抽中的代理单位当场退还,抽中的代理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
七、材料提交时间
2007年8月30日下午15:20至15:50,超前或逾期不予接收。递交材料地点:莆田市招标中心(市招标中心四层交易部)
八、抽签确定招标代理单位
建设单位对招标代理单位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在审查合格的工程招标代理单位中,首先进行公开随机抽顺序签,再随机抽中标签。按中标签的先后顺序确定第一家为该项目的代理单位,第二家为备选代理单位。
九、招标要求:
1、本次抽中的招标代理单位必须在抽签确定后三天内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逾期未能签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选择备选招标代理单位为该项目的代理单位。
2、在领取到施工图纸后,10天内完成监理招标文件、20天内完成建安工程招标文件、资格后审、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和工程管理参考价编制与复核,并送有关部门审核及备案。(提交成果应附工程量计算书及电子光盘)
3、代理单位应认真负责地编制好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误差导致工程造价预算误差(误差率)执行莆政综[2007]1号文有关规定,不得超过±3%;否则代理机构应承担由此造成建设单位一切经济损失。
4、中标的招标代理单位在中标后如未能按要求完成招标代理任务,招标人有权拒付招标代理费,没收履约保证金,并选择备选招标代理单位为该项目的代理单位。
十、公示时间:2007年8月27日至2007年8月29日
十一、抽取地点:莆田市招标中心(市招标中心四层工程交易部)。
十二、抽签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半小时内。

莆田市秀屿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其它条件
报 名 地 址
莆田市招标中心(市招标中心四层工程交易部)
报名开始时间
2007-08-30 15:20 时
报名截止时间
2007-08-30 15:50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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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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