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运动营养品采购项目

福建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运动营养品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乙方: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ZXFZ[GK]*******的福建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运动营养品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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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氨基酸及蛋白质类药(原药)体倍健蛋白固体饮料(含谷氨酰胺)15国内2653975康比特CPT-251
11-2A********氨基酸及蛋白质类药(原药)维生素矿物质泡腾片290国内16246980康比特CPT-121
11-3A********氨基酸及蛋白质类药(原药)高能补充能量运动营养粉(水蜜桃味)5800国内846400康比特CPT-111B
11-4A********氨基酸及蛋白质类药(原药)长白景仙灵原动力营养液171国内48082080原动力CPT-233
11-5A********氨基酸及蛋白质类药(原药)强力恢复速度力量运动营养粉1449国内2434776康比特CPT-211B
11-6A********氨基酸及蛋白质类药(原药)果糖磷脂咀嚼片29国内86024940康比特CPT-241
11-7A********氨基酸及蛋白质类药(原药)乳清蛋白补充蛋白质运动营养粉50国内48024000康比特CPT-222A
11-8A********氨基酸及蛋白质类药(原药)活性糖速度力量运动营养片58国内26515370康比特CPT-212
11-9A********氨基酸及蛋白质类药(原药)藏山药复合片(雄威素片)87国内48041760康比特CPT-232
11-10A********氨基酸及蛋白质类药(原药)左旋肉碱共轭亚油酸昆布绿茶胶囊50国内22811400康比特CPT-311
11-11A********氨基酸及蛋白质类药(原药)软组织保护伞运动后恢复营养片29国内63018270康比特CPT-225
合计:349951.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玖仟玖佰伍拾壹元整元(¥349951.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7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151号福建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武术馆;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必须能提供福建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要求的高质量的产品。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反兴奋剂条例》及相应国家标准、法规、文件规定;5.2乙方提供产品符合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8.1乙方应负责将货物免费运至合同中规定的现场,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8.2乙方及甲方应按生产厂家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约定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或委托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质量检查和监督,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在验收文件中共同签字确认,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在此期间如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货物;8.3乙方在甲方交货现场进行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已计入投标报价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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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货到付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贰年内。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10.2乙方提供的产品不是原装正品或来源渠道不合法、不合规的;10.3乙方逾期交货(包括乙方承诺,但未在承诺时间内供货等)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10.4乙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乙方应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10.5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10.6在签定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10.7本项目所有产品都必须由乙方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8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扣减尾款。10.9乙方未遵守《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并可进一步追索和索赔。10.10每次供货经甲方验收合格交付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结算发票后十日内未支付该次货款,乙方有权每增加一日按货款应付款千分之一逐日增加直到货款支付完毕。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有权进一步索赔。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如发生分歧或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一致,则通过协议签订地的仲裁机构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所投货物的质保期为2年;14.2所购的货物在交货后1个月内发现有质量问题时,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更换合格品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4.3投标人应提供运动员生化机能监控结果的评估等指导工作,开展运动营养与膳食科普讲座,为重点运动员提供个性化运动营养与体能恢复方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建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乙方: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151号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69号峻峰华亭A座11层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白厚增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田许
联系方法:邱松189*****588
联系方法:176*****87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营养品 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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