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关于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业务办理流程的公告

长沙县关于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业务办理流程的公告


长沙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业务办理流程的公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长沙县交通局制定了长沙县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业务办理流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长沙县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业务

办理流程

一、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二、办理对象:法人、自然人

三、办理机构:长沙县交通运输局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20号)第七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五、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即办

七、办理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六)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2、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3、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4、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流程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七)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的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2)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八)依法向市场监督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八、行使层级:

长沙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长沙县市场监督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业户备案。

九、申请材料目录及审查标准: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规格

提交方式

材料审查标准

是否必要

备注

1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原件

1份A4

现场提交/网上提交

原件,所有项填写必须真实齐全

必要

2

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

1份A4

现场提交/网上提交

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内容完整材料有效

必要

3

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原件/复印件

1份

现场提交/网上提交

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内容完整材料有效

必要

4

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原件/复印件

1份

现场提交/网上提交

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内容完整材料有效

必要

5

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原件/复印件

1份

现场提交/网上提交

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内容完整材料有效

必要

6

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原件/复印件

1份

现场提交/网上提交

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内容完整材料有效

必要

7

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原件/复印件

1份

现场提交/网上提交

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内容完整材料有效

必要

8

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等相关材料

原件/复印件

1份

现场提交/网上提交

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内容完整材料有效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填写

9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原件/复印件

1份

现场提交/网上提交

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内容完整材料有效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填写

10

安全管理人员汇总表

原件/复印件

1份

现场提交/网上提交

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内容完整材料有效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填写

11

安全操作规程材料

原件/复印件

1份

现场提交/网上提交

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内容完整材料有效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填写

12

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

原件

1份

现场提交/网上提交

真实

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13

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

原件/复印件

1份

现场提交/网上提交

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内容完整材料有效

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14

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条件承诺书

原件

1份

现场提交/网上提交

真实

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15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原件/复印件

1份

现场提交/网上提交

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内容完整材料有效

必要

如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并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提交申请:

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窗口受理备案申请,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申请材料不齐的,窗口不予受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补齐的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的,将资料流转至后台。

2、时限:即时

(二)备案

1、后台审批人员对申请材料内容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核对,资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形成《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送达申请人。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对其材料进行备案。

2、时限:即时

(三)抄告与公示

局行政审批科在备案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情况抄告交通信息中心;交通信息中心在收到抄告信息2个工作日内在县交通运输局网站进行公示。局相关业务科室、二级机构和县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自行查阅公示情况,对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十一、是否收费:否

十二、办理地点: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十三、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四、咨询电话:****-********

十五、监督电话:****-********(局政工人事科)

长沙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 维修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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