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妇幼保健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清丰县妇幼保健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妇幼保健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清丰县妇幼保健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单位自筹,已落实。
2.2 项目内容:信息化建设项目。
2.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验收等工作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2.4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内容。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不良记录或者失信记录的(查询内容要包括“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节假日不接收报名),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
4.2 报名地点: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4.3报名请携带:
4.3.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投标时提供)。
4.3.2提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4.3.3近3个月任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和近3个月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3.4“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以上证件报名时审查原件,留加盖公章的A4复印件一套存档,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按以上要求报名并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 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中另行通知。地点为: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恒信咨询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丰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曹先生
电 话:****-*******
地 址:城北环路中段路北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程先生
2019年12月 2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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