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万通中心大厦办公楼办公家具(二次)招标公告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万通中心大厦办公楼办公家具(二次)招标公告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万通中心大厦办公楼办公家具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万通中心大厦办公楼办公家具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编号:GXTC-C-********)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潜在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1.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且已落实。

2. 项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1座1401、1402。

3. 送货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1座1401、1402或甲方指定地点。

4. 送货日期:自合同签订后,进口产品45天内到货,非进口产品35天内到货(具体以招标方正式通知为准)。

5. 安装工期:自产品到货后,5天内完成安装。

6.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万通中心大厦办公楼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1) 工程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1座1401、1402;

2) 工程所在楼层:电梯楼层1401、1402;

3) 建筑面积:产证面积739.78平方米(1401单元442.43平方米,1402单元297.35平方米详见附件1.1),实际装饰装修改造面积504平方米;

4) 项目全部采购内容主要为办公区域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形式办公桌,各种形式办公椅,各种形式会议桌、办公桌配套柜子、各种形式会议椅,各种形式沙发、茶几,各种休闲家具,各种形式钢质文件柜、货架等。

5) 供应商须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或国产家具销售代理供货,家具方案优化设计、家具图纸深化设计、家具加工图,家具提前加工,家具储藏且进行有效环保散味,家具供货、安装调试,家具送样、中标且符合招标方要求的家具样品封存、不符合招标方要求的家具样品撤场,家具及家具基层材料试验检测、家具安装完毕后对大楼部分空间进行免费环保检测(检测区域由招标方确定,须委托甲方确认的独立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给招标方提供家具生产情况24小时监控设施及软件等、运输以及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并提供免费售后现场技术服务、维保服务等。

7.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采购内容包括:详细信息详见第四章附件1-《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万通中心大厦办公楼家具招标清单及技术要求》。

8. 采购控制价:本项目设有采购控制价,控制价(含税)总额为95万元(大写:玖拾伍万元整)。投标单位的报价超出采购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9. 资格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近三年(2016-2018)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投标人须为办公家具生产制造厂商或销售代理商,如为代理商必须具备生产厂家的销售许可代理证书或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函(外采品牌至少需提供可正常采购的实施方案及承诺函);

(7) 投标人自2016年10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3个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在控制价及以上的家具类供货业绩。

(8) 投标人若存在委托代工的行为,须提供委托代工的全部法律手续扫描件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0.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9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

10.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428室。

10.3招标文件售卖金额: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被授权人持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我公司购买招标文件(以上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1. 投标文件的递交

11.1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1月14日 13:30:00(北京时间)。

11.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

11.3 开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84号丰汇时代大厦东翼603室。

11.4 家具样品送达及摆放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84号丰汇时代大厦东翼603室。

11.5 家具样品送达及摆放时间:2020年1月14日9:00-13:30(北京时间)。

11.6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2. 答疑与澄清: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答疑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执 行 机 构: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第一招标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428室

邮编:100048

联系人:王广远、张琪

电话:***-********-***

传真:***-********

电 子 信 箱: gxzbwgy@sina.com

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25日



标签: 办公家具 办公楼 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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