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亚电子有限公司11.25%股权

天津津亚电子有限公司11.25%股权

项目编号G32019TJ*******-4
项目名称天津津亚电子有限公司11.25%股权
转让方名称天津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11.25
挂牌价格1,442.07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19-12-25
交易方式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1提示提醒等内容:1.标的企业长期投资账面值2,253,299.19元,共2项股权,均于评估基准日后转让,转让价人民币260万元,标的企业已进行了相关账务处理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评估人员搜集了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评估基准日报表、审计报告、相关会计资料及期后转股协议等,对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最后根据标的企业提供的资料和评估人员的调查结果,以股权转让价作为长期投资的评估值。2.标的企业的房屋建筑物中开发区南海路95号餐厅面积1,400㎡,由于建成时设计、监理资料不全,消防验收未通过,未取得房权证。评估中,以房屋建筑物实际使用控制状况及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按市场价计算评估值,评估值中扣减了需补办房屋所有权证预估的费用120万元(需重新补办设计、勘查、施工、监理的招标合同及备案、补办全部施工、监理、竣工资料,补办勘察、测绘、消防验收报告,补办施工许可证,注销原厂区不动产权证核发新证等);同时标的企业出具声明,委估房屋建筑物的权属归标的企业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评估以上述声明为前提进行的;该房屋建筑物的面积由转让方提供,评估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评估公司非专业测量机构,如果委估的建筑面积与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应以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面积为准并相应调整评估结果。3.标的企业的部分机器设备(账面原值1,753,884.01元,账面净值175,388.39元)、运输设备(账面原值351,956.29元,账面净值35,195.63元)、电子设备(账面原值14,862,746.55元、账面净值1,461,249.11元)由于使用时间较长,机型过老或磨损老化严重,无法满足生产或办公需求,于评估基准日已停止使用,待报废或拆备件使用;部分机器设备(账面原值29,813.68元,账面净值3,050.37元)、电子设备(账面原值1,002,910.57元,账面净值110,808.36元)盘亏;存货原材料中有账面值为为1,508,096.14元LED材料为2012年购买,超过存储寿命,其性能受到较大影响;在产品中账面值1,389,968.26元的自动化设备改造项目由于逾期30天以上未交货,客户已根据合同规定终止合同并处于诉讼中,该产品为定制产品,标的企业已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上述损失于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尚未履行相关手续,未进行账务处理。4.标的企业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02年签订了面积为29,417.8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泰达控股对此土地使用权附加限定条件,该土地使用权及相应的优惠待遇应用于标的企业自用于在开发区建设的电子通讯类配套项目,标的企业不应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用途,也不应将土地使用权直接再转让和出租,如因项目开发合作需要,确需再转让时,需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并将土地使用权转让费补足到再转让时开发区公告地价50年的标准。在此附加条件基础上,标的企业以25元/平方米的优惠价格取得此土地使用权,根据该合同规定,评估人员按评估基准日市场价确认了该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值,同时按土地转让合同规定的附加条件,将委估土地使用权于评估基准日按50年使用期限的市场价减去已支付的土地转让费作为预计负债纳入了评估值。5.本次评估的账载无形资产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各1项,于评估基准日未缴纳年费已无权,1项软件著作权未使用,账载无形资产相关证书均未提供;无账面值的无形资产45项,其中9项实用新型、17项外观设计、13项软件著作权、6个商标,其中5项外观设计于评估基准日后未缴费用。于评估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2、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须与转让方联系,了解该项目及标的企业所涉及的经营活动、资产及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的房屋、土地、在建工程、债权债务、或有债务、长期股权投资企业等相关事项,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交由转让方出具的《洽谈确认函》。(联系人:王先生,转让方联系电话:***-********)3、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须将人民币432万元的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4、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5、最终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在签约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内。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支付的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4)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未将交易价款余额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7、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8、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变更完成日止,期间所产生的盈利归属转让方所有;所产生的亏损由最终受让方承担。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10、本次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仍由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承继。1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其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挂牌期间不低于1442.074995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股权 电子 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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