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区交通信号和电子警察维护(预)需求公示
2020年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区交通信号和电子警察维护(预)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 2020年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区交通信号和电子警察维护(预)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 | ||||||||||||||||||||||||||||||||||||||||||||||||||||||||||||||||||||||||||||||||||||||||||||||||||||||||||||||||||||||||||||||||||||||||||||||||||
项目背景 | 为保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管理和维护的交通信号设施和电子警察设施正常、稳定的运行,需专业队伍进行应急抢修、改建等工程维护工作,特对交通信号灯设施和电子警察设施维护进行采购。维护区域为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区交通信号和电子警察维护。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 投标人需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以上(含二级)。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备注: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还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自定),《联合体投标协议》须明确牵头人,并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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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一)交通信号灯设施和电子警察设备维护 交通信号灯设施和电子警察设备维护工作,具体维护内容详见下表:
(二)应急工程 1.中标人须在招标服务期内完成采购人临时下达的交通信号系统路口及电子警察设备点位迁移、新建等应急工程施工任务及相应的设备供货任务。 2.道路交通组织改变、规范变化等,需调整设备、管线、基础、沙井、位置等,以及做好防护、消除隐患等,不属于日常维护范围,需要另行落实经费及时安排改造、完善,新建等工程。 3.发生不可抗自然力(以市三防办发布信息为准),造成交通信号系统路口及电子警察设备故障需抢修的,不属于日常维护范围,需要另行落实经费及时安排改造、完善、新建等工程。 4.由于周围客观环境改变,如供电线路调整、迁移、停用,取电箱变迁移、拆除等原因,造成交通信号系统路口及电子警察设备需进行调整、迁移、改造等,不属于日常维护范围,需要另行落实经费及时安排改造、完善、新建等工程。 5.中标人对所完成的应急工程及提供的设备质保期1年,时间自竣/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任何设备质量问题和施工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修复。 注:应急工程量详见附件1 “详细分项报价”中列明的为准。应急工程量表仅供报价参考,最终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三)备品备件采购及安装 中标人须向具有相关设备、设施供货资格的供应商购置材料、设备。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提供下述采购器材,其型号、技术规格等必须与采购人当前使用的设备型号、技术规格相同或采购人认同的可向上兼容的备品备件,不得使用低配置的备品备件。具体供货数量以采购人下达的采购通知为准。
(一)维护工作要求 1.熟悉业务系统。中标人须具备交通信号系统路口、电子警察、违停球等相关配套设施工程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系统维护人员必须熟悉高清平台、设备管理平台监控视频的接入; 2.熟悉业务流程。中标方须对交通信号系统路口、电子警察、违停球等相关配套设施系统整体架构、业务流程、内部处理流程有清楚了解;有外建交通信号系统路口、电子警察、违停球接入时,中标方须配合施工单位实现接入;新接入的设备,中标方应根据片区实际情况,制作相应的电子地图。 3、熟悉设备范围。中标人在维护期内必须全部了解交通监控设施(交通信号系统路口、电子警察、违停球等相关配套的设备),工程及工程设施的数量、状况、取电位置及周围的环境,对所有设备、工程及工程设施的数量、完好以及安全状况负有全部责任,并承担设备及线路丢失、被盗、被破坏的赔偿责任,应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免费自行修复。 4.落实安全责任。中标人在日常维护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担维护过程中的设备备品、备件、仪器、工具、车辆、通讯工具、工程材料、软件升级及人工的全部费用(包括前端设备、机房设备等);并须承担由于全市交通监控设施维护工作中产生的所有安全责任,如设备、线缆漏电或设备、零件松动、脱落等(包括由不可抗力引起的设备、线缆的漏电、松动或脱落)引起的事故责任,以及在维护工作中涉及自身和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5.建立基本台帐。中标人应在开始维护工作的一个月内完成维护范围内所有设备、工程、设施档案交接和核对工作,完善相应的设备和工程档案核对,超期限未履约视为完成交接。在维护期内设备和工程发生改变的,应及时更新相应资料,以及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指定管理系统的录入更新工作,并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供更新后的资料。中标人应在开始维护工作的一个月内完成维护范围内的交通监控设备的管线、沙井、杆件或灯具等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经监理人核实后报采购人。 6.工作交接要求。中标人须在维护合同结束前一个月内对合同涉及设备完成排查修复,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移交交接工作。所有移交的交通信号系统路口、电子警察、违停球等相关配套的设备不得低于接手维护时并经采购人认可的状态,否则由中标人承担恢复至接手状态时的全部恢复改造费用。若因中标人原因不能移交进入新的维护合同维护管理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维护管理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7.日常巡检维护要求。 (1)中标人每月必须安排足够的人员对范围内交通信号系统路口、电子警察、违停球等相关配套的设备进行日常巡检、维修、保养及清洁工作,发生故障应当及时发现并抢修,每一个月为一个巡检周期(特殊规定的除外)。日常巡检、维护、保养及清洁工作须严格依照《深圳市道路交通监控设施维护管理制度》予以执行。 (2)中标人应及时(一个巡检周期内)发现绿化遮挡交通信号系统路口、电子警察、违停球等相关配套的设备的情况,简易处置并及时上报。中标人须定期对图像单元、补光单元、机柜设备单元清洁、保养,对沙井进行清淤和补沙,对所有接头、接线、接地、引线进行检查,保证支撑牢固可靠。 (3)中标人需依照采购人要求安装相应的手机软件或可视化管理系统并能够按照用户需求实现定位和实时上传维护现场视频(或图片)的功能,通过软件对零星应急工程重要工序施工过程建档,以便采购人考核巡检工作、工程施工的规范合理性。若路面出现非采购人建设的交通信号系统路口、电子警察、违停球等相关配套的设备,中标人须及时(一个巡检周期内)发现,了解相关情况并立刻向采购人报告。 8.人员及车辆配备要求。中标人在中标后一周内应完成将人员和车辆的配备情况,提交给采购人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1)、中标人须配备能同时解决至少15个不同地点发生故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车辆。 (2)中标单位需安排6名专职工作人员常驻采购方,配合处理各种突发应急工作。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交通信号系统路口、电子警察、违停球等相关配套的设备维护专业知识,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和电脑操作能力,并负责协调本项目维护工作中的各项业务。 (3)中标人须设立全天维护专用值班电话,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需及时响应。维护人员值班表必须提前报采购人,人员变动需以书面形式提前告知。按维护工作质量评价要求快速响应,立即实施维护抢修,必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任务,维修工作完成后依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故障报表,报表中必须真实地反映出故障现象、故障原因、处理措施、故障接报和处理完毕时间等。 (4)维护车辆满足施工车辆外观标识(注:维护车辆在采购人指定位置安装LED显示屏,显示红色字体或黄色导向指示箭头,在高快速路上作业时需配备防撞车)。中标人在开展维护任务时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工程作业车辆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件,施工人员必须穿着统一规范的工程作业服装和反光衣,并配带工作证,施工完毕后须做好清除障碍物和善后工作,完善道路相关交通设施及标志标线,按道路安全通行技术要求和标准恢复路面,并及时报告采购人。 9.其他工作要求。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安排的相关普查工作,不得因该项工作而影响日常维护任务。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安排的交通信号系统路口、电子警察、违停球等相关配套的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并在采购人安排之日起纳入维护。设备、配件等使用期限过长,老化破损严重,满足报废条件,中标人可以向采购人提出建议,在采购人未改造报废前,中标人负有维护维修责任,不得推诿。当采购人有新建、改建、迁移交通监控设备等工作安排时,中标人需提供技术支持,提出可行性建议。对于所有需接入网络化布控系统的监控点,中标人须配合相关设备的接入、调试工作。 10.设备管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部分设备停机(停止使用),中标人接书面停机通知书之日起停止日常维修工作,但需履行巡检、清洁保养义务,承担设备安全性、完好性相关责任。市政道路施工涉及交通信号系统路口、电子警察、违停球等相关配套的设备需拆除时,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对拆除设备的数量和运行状态进行检查统计,经三方确认完好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拆除。中标人在维护工作中更换或拆除的设备、材料,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整送达采购人仓库,并办好入库手续;对板卡等零部件的更换、增加及采购人要求的调试和测试等工作,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执行,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1.取通电要求。 (1)取电要求。中标人定期每月对交通信号系统路口、电子警察、违停球等相关配套的设备的电费进行统计及支付。同时,需负责办理前端设备取电手续等事宜,并完成前端点设备的电表报装及安装工作,提交书面资料,并代缴已签署用电协议的电费,电费由采购人在维护费用中支付。施工现场涉及到与城管、绿化、供电、电信、物业等部门联系的,由中标人全权负责,办理有关施工许可等事宜,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通电要求。中标人在日常维护工作中,必须保证前端设备供电正常,如因客观原因导致停电,中标人需自备发电机在1小时内到现场进行供电,直至电力恢复正常。发电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含在维护费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因发电不及时、发电不到位导致维护超时的均按维护工作质量评价进行处罚。 12.值班要求。重要活动、重大节日及警卫,中标人必须提前安排维护人员值班,维护人员值班表必须提前送至采购人,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做好各项维护保障工作。在遇到台风、暴雨、雷击等各种非正常情况,或根据采购人的特殊勤务安排,中标人须立即启动应急保障预案,增派维修人员在维护区域内巡检或者待命,加强外场设备和工程的巡查,发现损坏情况时要立即实施抢修。在突发大面积故障时,中标人能够至少同时进行20个以上工作点的维护抢修。确属不可抗力造成的大范围设备损坏,中标人须立刻将损坏情况统计报采购人,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修复。 (二)维护工作备品备件要求 1.备品备件要求。中标人需在维护工作中配备充足的备品备件,以确保维护工作正常运行,采购人随时可对中标人的备品备件配备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或因备品备件短缺延误修复时间的依照规定进行处罚。中标人提供的备品备件的型号、技术规格等必须与采购人当前使用的设备型号、技术规格相同或采购人认同的可向上兼容的备品备件,不得使用低配置的备品备件。 2、质量技术要求。中标人采购的备品备件性能须高于需更换设备的性能要求。 (三)零星应急工程要求 1.中标人须按采购人下达的零星应急工程任务书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完工的,需提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未按时完成的(经采购人同意的情况除外),按维护工作质量评价进行处罚。 2.中标人必须在零星工程实施前配合监理、设计对现场进行勘查,并按设计图纸和监理要求进行工程施工。 3.当采购人进行监控设施项目新建或者改造时,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安排安装相应的手机软件或可视化管理系统,与监理方及设计方一起进行工程现场调研,中标人须依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进行工程施工,施工过程将接受采购人和监理方监督。隐蔽工程施工时须提前通知监理方到场旁站监督,并记录施工过程。在工程施工完成后提交相关施工现场图片或者录像资料报采购人后方可申请验收。 4.中标人须在零星工程完工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监理提供验收资料申报验收(验收资料必须包括所有隐蔽工程施工前后的现场照片和监理人员在场照片,验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向结算单位提供结算资料,如未按时提交资料记入每月履约评价。(注:以上资料需提供电子裆) 5.迁移设备恢复及更新设备,须保证设备运作效果不低于原设备正常运作的效果并满足国家相应标准。 6.改造、完善及新建的监控设施技术参数须符合要求。(详见附件2: 设备技术要求) 7.零星工程的结算以采购人和监理方核准的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中标人须对所完成的应急工程项目质保1年,时间自竣/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任何设备质量问题和施工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修复。质保期内,中标人提供整体产品的全包服务,包括:整体产品涉及系统维护及更换、维修保养、人力资源消耗、备品备件耗材等所有维修保养产生的费用。 8.零星工程建设或建成后,纳入中标人日常维护范围。 | ||||||||||||||||||||||||||||||||||||||||||||||||||||||||||||||||||||||||||||||||||||||||||||||||||||||||||||||||||||||||||||||||||||||||||||||||||
商务需求 | (一)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1年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 2.维护6个月后,支付30%进度款; 3.维护及零星工程总进度超过90%后,支付30%的进度款; 4.维护服务期满后,乙方完成所有的维护工作且所有的零星应急工程全部通过甲方的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1)实际维护数量与合同维护数量不一致,导致的维护费用的增减,甲方将在进度款或尾款中调增或调减。 (2)根据招标人维护工作质量评价和处罚要求,如存在维护扣款的事项,甲方将在进度款或尾款中直接扣减。 (3)零星应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扣款事项,甲方将在进度款或尾款中直接扣减。 5.备品备件采购及安装按实际供货数量及报价进行结算。 6.本项目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总价。 (三)质量考核验收标准 根据采购人制定的“道路交通监控设施维护工作质量评价标准” (附件3)进行考核及处罚。 投标报价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4.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 ||||||||||||||||||||||||||||||||||||||||||||||||||||||||||||||||||||||||||||||||||||||||||||||||||||||||||||||||||||||||||||||||||||||||||||||||||
评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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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专家名单:罗有生、李会宁、陈科武 项目负责人:刘松土 138*****6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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