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中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9%国有股权及5388.915893万元债权

聊城中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9%国有股权及5388.915893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SZZR19086
项目名称聊城中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9%国有股权及5388.915893万元债权
转让方名称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99
挂牌价格5,616.68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19-12-25
交易方式招投标
重要信息披露1、本项目挂牌价格5616.675893万元,其中标的企业99%股权挂牌价格为227.76万元,截至2019年12月17日,转让方、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享有的对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的债权本息挂牌价格分别为4492.267169万元、896.648724万元,共计5388.915893万元。 2、2019年12月17日,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授权委托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相关债权进场交易的委托书》,授权委托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债权与本次标的企业股权一并提交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截至2019年12月17日,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享有的对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债权本息为896.648724万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天运(鲁)[2019]审字第00155号《审计报告》及中瑞评报字[2019]第000958号《资产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盈利由原股东按比例享有,亏损由标的企业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2019年12月18日至工商变更完成日(与管理权转移日孰晚)期间的新增债权及利息受让方在受让股权后一并支付给转让方(具体金额以期后专项审计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须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经标的企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及《国有产权处置方案》妥善安置全部职工,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同意在岗职工全部到改制后企业工作,原与标的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改制后企业职工工资不低于改制前水平,职工与改制后企业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不低于5年。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本项目须同时受让聊城中通新能源汽车装备有限公司持有的聊城中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国有股权。

标签: 债权 股权 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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