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管理局2011年城市维护设备招标公告
公用事业管理局2011年城市维护设备招标公告
营口市公用事业管理局2011年城市维护设备采购 (YKZC*******)国内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营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受营口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委托,对营口市公用事业管理局2011年城市维护设备采购 (YKZ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 分包产品名称 |
第1包 | 污泥车 |
第2包 | 摆臂式污泥清运车(加箱斗) |
第3包 | 小货车 |
第4包 | 装载机 |
第5包 | 高空作业车 |
第6包 | 载货运输车 |
第7包 | 巡线.防汛用车 |
第8包 | 挖掘装载机 |
第9包 | 压路机(双钢振动) |
第10包 | 沥青路面养护车 |
第11包 | 压路机(三钢轮静碾等) |
第12包 | 电镐、振动夯等 |
第13包 | 叉车 |
第14包 | 草坪打孔机、旋耕机等 |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14个合同包,投标人可兼投兼中,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第1包注册资金≥1500万元;第2包、第8包注册资金≥100万元;第3包、第4包、第5包、第9包、第10包、第11包注册资金≥200万元;第6包注册资金≥500万元;第7包、第12包、第13包、第14包注册资金≥50万元。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的有效证件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领取招标文件的人员须携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后),若法定代表人本人来领取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格式附后)。领取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上所有证件必须携带复印件一份。
四、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2011年8月26日—2011年9月8日11:00(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00、13:30--16:30,在营口市政府采购中心(营口市渤海大街西15号)综合科免费领取。
五、接收投标保证金形式、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在2011年9月13日14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自行存入营口市政府采购中心银行账户(以资金到户为准),在此时点前投标保证金未到达营口市政府采购中心银行账户的投标人将不被允许参加投标。
收款人:营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营口银行花园支行
账号:***************
联系人:王女士(****-*******)
六、开标时间
2011年9月15日9:30(北京时间)。
七、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营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会议室(营口市渤海大街西15号),届时请投标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单位名称:营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营口市政府采购中心(营口市渤海大街西15号)
咨询招标文件联系人(采购科 电话:****-*******): 郝先生 马先生
发放招标文件联系人(综合科 电话:****-*******): 王女士 闫先生
传 真:****-*******
营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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