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耒阳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24GQ********
项目名称耒阳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方名称湖南万顺地勘建设工程院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湖南省地质院
转让比例100
挂牌价格1,295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1
挂牌日期2019-12-25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1、标的企业主要资产为位于耒阳市五一中路153号的三宗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23915.29平方米、1567.2平方米、2958.17平方米,共计28440.66平方米,用途为商业、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 2、其他信息详见湘远扬审字【2019】第3321号审计报告、湘远扬审字【2019】第3377号审计报告、湘财瑞评报字(2019)第114号资产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人应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后方能进入标的企业对其进行尽职调查。标的企业接受尽职调查的时间截止至本项目挂牌期满日17:00止。交纳尽调保证金的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华融湘江银行雨花亭支行 账 号:8112 0309 0000 16567 尽职调查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如参与受让本标的,则应在本项目挂牌期满日17:00前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意向申请及相关材料,尽调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如不参与受让本标的,则应于本项目挂牌期满日17:00前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退还尽调保证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其书面申请后办理退还相关手续,全额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1295万元报价。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文本可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或未按本公告要求支付交易价款和代标的企业偿还债务款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 5、截至2019年12月31日,湖南省煤田地质局第一勘探队享有对标的企业的债权本息为人民币149.1693万元,其中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11万元,利息为人民币38.1693万元,自2020年1月1日起,湖南省煤田地质局第一勘探队对该债权不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湖南万顺地勘建设工程院享有对标的企业的债权本息为人民币7757.1738万元,其中债权本金人民币5641万元计息,利息为人民币2116.1738万元,自2020年1月1日起,湖南万顺地勘建设工程院对该债权不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株洲煤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对标的企业的债权为人民币800万元。 现湖南省煤田地质局第一勘探队、株洲煤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已委托转让方代为收回上述相关债权。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须代标的企业偿还上述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8706.3431万元,且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受让方支付完上述全部款项后成为标的企业相应债权人。转让前标的企业其他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股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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