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8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13%)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8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13%)
项目编号 | G32019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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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8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13%)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发展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转让比例 | 0.13 |
挂牌价格 | 288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19-12-2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除转让方外,标的企业还有6家股东,其中:1家股东明确表示保留优先购买权,5家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3、本次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且不得采用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基金、资管计划等方式参与受让。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8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竞买人递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无息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则采用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根据竞价方案的约定在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自评估基准日至股份转让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7.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8〕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本项目受让不能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
标签: 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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