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湘河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公告招标公告
西藏湘河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公告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ZZB-SCHX-RKZXM19073
西藏湘河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下称本项目)已由西藏自治区水利厅以藏水字〔2018〕13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及银行贷款,工程建设资金已到位。招标人为日喀则珠峰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湘河水利枢纽正常蓄水位为4099米,设计洪水位为4101.47米,校核洪水位为4102.84米,水库总库容1.134亿立方米。电站装机容量为40兆瓦,多年平均发电量为1.38亿千瓦时。
湘河水利枢纽为Ⅱ等大(2)型水利工程,大坝、溢洪道、泄洪洞等主要建筑物为2级。引水发电系统、电站厂房、挡土墙、岸坡等次要建筑物为3级。大坝两岸边坡、泄洪洞进出口边坡、溢洪道边坡为2级,鱼道、电站厂房边坡等为3级。大坝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0年一遇;电站厂房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物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枢纽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枢纽工程由沥青混凝土心墙砂砾石坝,左岸溢洪洞、发电引水洞、导流兼泄洪洞、大坝下游电站厂房、鱼道等组成。
灌区工程央玛取水枢纽(包括央村、艾玛岗2个取水口)主要建筑物和艾玛岗干渠及其渠系建筑物级别为4级,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取水口及跨河(沟)渠系建筑物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昂加、山边、聂仓普鲁、拉岗、卡萨、班宗等灌片取水口及其它渠道和渠系建筑物级别为5级,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取水口及跨河(沟)渠系建筑物校核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灌区主要建筑物设计地震烈度为Ⅶ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
灌区工程采用分散取水的工程总体布置方案,拉岗灌片自库内取水,昂加、山边、聂仓普鲁、卡萨、班宗灌片取水口采用水库下游无坝取水方案,艾玛岗、央村灌片取水口采用有坝取水(央玛取水枢纽),取水口设计引水流量为0.12~5.59立方米每秒。8个灌片相应布置干渠8条,总长83.42公里;支渠1条,总长度2.76公里;干斗、干农渠78条,长度69.95公里。
计划工期为48个月。
2.2建设地点:日喀则南木林县境内
2. 3监测服务期: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共72个月。
2.4招标范围:西藏湘河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的所有内容及设备,验收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依据。
2.5监测内容:本次监测的主要内容具体为:
1)项目区与水土流失相关的水文气象因子的监测
a、降雨量、降雨强度;
b、气温、风、水位、流量、泥沙量等,不单独监测,可参照当地水文气象监测资料。
2)项目区水土流失因子的监测
a、地形、地貌、植被的扰动面积、扰动强度的变化;
b、复核建设项目占地面积、扰动地表面积;
c、复核项目挖方、填方数量、面积和各施工阶段产生的存弃渣量及堆放面积;
d、项目区林草覆盖度。
3)水土流失状况的监测
a、弃土、弃渣场坡面的水土流失面积、流失量及程度的变化情况;
b、土、石料场坡面的水土流失面积、流失量及程度的变化情况;
c、水土流失对周边和下游地区造成的危害及其趋势。
4)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的监测
a、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的数量和质量;
b、林草的生长发育情况(树高、乔木胸径、乔灌冠幅)、成活率、保存率、抗性及植被覆盖率;
c、工程防护措施的稳定性、完好程度和运行情况;
d、各种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的防治拦效益(渣保土效果)监测,包括控制水土流失量、提高拦渣率、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等。
注: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部位主要为枢组区和灌区占地区、料场、渣场、交通道路、施工生产生活区等。
监测内容包括水土流失因子、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截等方面;监测方法有地面观测和调査监测。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水土流失特点,监测工作分为工程准备期建设期和自然恢复期三个时段。弃渣场、料场每15天监测1次;枢组建筑物占地区、渠道及渠系建筑物占地区、交通道路、施工生产生活区每1个月监测1次;每次24小时降雨量≥25mm后加测1次。
项目共布置15处监测点,其中枢纽工程区共布置7处监测点,灌区工程区共布置8处监测点。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具备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四星级及以上证书,要求近五年(2015年1月以来,以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水利工程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业绩。投标人须同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土保持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担任过至少1项类似水利工程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任职。
3.4提供企业2016年度-2018年度经有资质的财务审计单位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事业单位只需提供财务文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10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10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12 月 24 日至2019年 12 月 30 日,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3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8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三证合一的,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评价证书、单位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须为本公司自有人员、本公告第3款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和人员相关证书及身份证明、专业证明原件以及上述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鲜章,“信用中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截图,书面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关联关系情况表,上述报名资料均盖单位公章,到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以投标报名时间的顺序早者优先。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6.1招标人不召开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自身情况自行前往踏勘。
6.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20年 1 月13日 10 时 00分,地点为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水利网》、《西藏商报》、《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招标人:日喀则珠峰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黑龙江南路与卡热浦东路交汇处
联系人:拉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拉萨国际总部城6幢1单元6层1号
联系人:葛先生
联系电话:****-*******
2019年 12 月 24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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