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郑州动车段受电弓捆绑器”采购(11912030)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郑州动车段受电弓捆绑器”采购(11912030)招标二次公告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就下述招标项目现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郑州动车段受电弓捆绑器”采购(********)
(二)项目内容:
包件号 | 包件名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用料地区 | 使用单位 | 技术标准 | 备注 |
1 | 受电弓捆绑器 | ********0700 | 受电弓捆绑器 | TKB-Ⅱ | 套 | 150 | 郑州 | 郑州动车段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注:
1.如果表中物资描述中含有品牌或厂家等产品信息,仅限于对技术、质量方面的参考,并非是对其他品牌的排斥,供应商可提供功能相同、质量等同或优于参考品牌,并能与原有设备相配套的其他任何品牌的产品。
2.参加铁路物资活动的物资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接受总公司信用评价管理;未在总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注册的供应商应及时注册。
3.如对招标公告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按照《郑州铁路局物资采购异议处理实施细则》(郑铁物〔2016〕226号)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三)、技术标准或要求
1、技术标准详见附件2:《技术规格书》
2、其他要求:
2.1 投标物资必须为全新产品,满足国标JB/T8521-2007《编织吊索安全性》中相应技术要求,满足使用单位配属动车组受电弓(TSG19A型、DS380型、CXPG-018型)配套、兼容性使用要求。
2.2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带有CMA标志),并出具该机构有效的联系方式可供查询。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上述资料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2.3售后服务及要求: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并在使用方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用户所在地进行处理。
2.4质量保证期相关约定:投标单位须提供书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设备物资的质保期为自使用之日起1年。质保期内使用过程中非人为(自然灾害)损坏,供应商应无偿提供替代产品,并承担相应后果和损失。
2.5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见技术规格书。
2.6所有投标物资报价为物资到站落地不含税单价;各标段须注明每种物资到站不含税单价,按经评审的不含税总价确定供货单位。到站为使用单位指定材料仓库。
2.7本次采购确定中标单价,按总价确定供货单位。数量为预估值,按实际需求供应,按照中标单价定期结算。中标人自行承担市场价格变动风险。
二、资格条件及商务条款
(一)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投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及生产厂家直接授权的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代理商投标须在标书中提供产品生产厂家颁发的正式销售授权证书(或者针对本招标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证书),授权书中须有明确的代理期限、代理产品范围,须提供被代理单位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已备核验,且代理期限在交货期内保持有效。以及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生产厂家全部承担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开标现场必须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备查。
(同时,代理商还须提供生产厂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与本次招标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含检验报告、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不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原郑州铁路局)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述资料须附声明。
(二)主要商务条款:
1.合同约束的主要条款:
合同签订主体: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结算单位:郑州动车段;
付款方式:确定货到验收合格后,按照路局财务规定,办理结算手续。供应商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送货时间:使用单位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分批次提报计划,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订单供货,并于接收采购订单10个工作日内送达要求地点,未能送达的需提供书面说明。
交货地点:郑州动车段
2.合同履约期及相关要求中标价格执行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 日。
3.合同约束验收条款:使用单位在对供应商供应物资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技术标准及物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货处理;供应商承担因退货造成的运费、耽误工期等损失。根据其性质影响,依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对与供应商合作关系作出定期暂停采购、列入黑名单等调整,并作为年度信用评价的组成部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质后审方式。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元,汇入指定账户,售后不退。凡有意参加且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填制“投标报名表”(见附件1。未完成注册供应商无法查看附件时,可通过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获取报名表)、同时附带招标文件费用汇款凭证(复印件),在下述规定时间内递交或传真(传真电话:****-********)至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1号楼421室)
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
4. 汇款账户:
单位名称: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郑州市工行郑州铁路支行
银行账号:170 202 090 920 006 1218
用途或备注:ZB XX项目标书款(必须备注)
5.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报价;
6.请投标人及时在铁路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中国铁路95306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以备后续结算、供货时使用;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我局商务平台上进行采购订单签认;
成交供应商必须依据采购订单发货、依据采购订单开具发票、依据采购订单进行结算,并分别向用料单位和结算单位提供经过签章的纸质采购订单。
7.招标文件费用发票获取:汇款成功后,请把本单位信息(含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等内容)电子版和手机拍照的汇款凭证电子照片,发送至wzzgscwb@163.com邮箱,用于开具电子发票。电子发票将通过邮箱发送,自行领取地点: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1号楼512室,联系电话:****-********)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时间:见招标文件;
2.地点:见招标文件;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咨询人: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动车段赵工:****-********
(二)采购机构: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保全街49号
(三)招标代理机构: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院内1号楼421)
邮编:450004
联系人:夏工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1.投标报名表
2.技术规格书
招标
|
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