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警察学院校区建设工程(一标段)临建工程招标公告
铁道警察学院校区建设工程(一标段)临建工程招标公告
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准备对铁道警察学院校区建设工程临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如下: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铁道警察学院校区建设工程(一标段)。
2.2 工程地址: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紫荆山南路与新老107 连接线交叉口东南角。
2.3 建设单位:铁道警察学院
2.4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2.5项目概况:
单项工程名称 | 总建 筑面积 | 地上面积 | 地下面积 | 结构形式 |
行政楼 | 20187.49 | 12091.97 | 8095.52 | 框架结构 |
会堂 | 9446.14 | 9062.05 | 384.09 | 框架结构 |
后勤服务楼 | 10545.77 | 10545.77 | 0.00 | 框架结构 |
图书馆 | 21840.11 | 21452.35 | 387.76 | 框架结构 |
教学楼 | 25596.81 | 24809.28 | 787.53 | 框架结构 |
总计 | 87616.32 | 77961.42 | 9654.90 |
此工程信息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须根据图纸自行核实。
2.6分包形式:劳务分包
现场情况简介
3.1 现场场地:铁道警察学院校区建设工程(一标段)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现场环境请投标人自行查勘联系人:朱劲羽155*****722、有关技术及方案问题请咨询:许瑞杰182*****792、招标文件答疑联系人:常成158*****983。
3.2现场临时设施情况:进场前完成。
3.3生活区设置:中标人的生活宿舍、食堂由招标人统一设置(缴纳住宿押金、就餐费用自理),食堂由第三方竞标经营,中标人必须遵守生活区管理规定,严禁在生活区的任何部位私自设置食堂。工人宿舍按7人/间提供,按分包人进场总工人数量按7人/间分配安排计算,凡未住满7人/间的均为超用房间均按1000元/月/间计收房租,房间用电按每度1.5元计算。进场前,分包人缴纳房间及电费押金各1000元/间,否则不予入住,承租日自分包人拿到钥匙起计至退场日止。食堂、生活区卫生间、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摆放整齐无损坏有标识。生活区宿舍招标人均不提供安装空调。投标人必须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安装宿舍房间电表并充电交费后方可使用220V电源。生活区宿舍房间内床铺等生活用品由投标人自行解决。生活区由招标人指定物业公司安排专人打扫,物业费用按每个房间每月60元由投标人在每月底现金缴纳项目部(人员数量按进场工人计)。
招标要求
4.1 本工程采用公开方式招标,从投标单位中确定1家投标单位为中标人。
4.2 招标范围:铁道警察学院校区建设工程(一标段)工程图纸及变更范围内的临建、零星工程(临建生活区及现场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砌砖、抹灰、室外地坪、铺设广场砖、透水砖、挖沟槽、道路硬化、机械使用等零星工作)。(招标人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建设单位工程设计的变更有权调整投标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以及满足施工图纸、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等所涉及的其他工作与服务等工作。临时水电及照明必须满足现场工程作业要求。承包人有权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中标人的实际施工能力调整中标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由于业主对工程设计的变更,造成工作量或工作范围的调整,以实际调整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中标人的实际施工能力调整工作范围和内容。
4.3 工程质量标准要求:获得“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或“中州杯奖”,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或“鲁班奖”、郑州市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按招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人及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为准,如验收不合格,必须无条件返工达到验收要求,其工料费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招标人及建设单位、监理提出的整改意见,投标人必须及时执行。材料进场后,必须经过招标人、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验收,投标人必须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给招标人。
投标人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程成品负有保护的义务,如有损坏,投标人须自费修复至原状。
4.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部分,投标人应按照工程招标人要求立即拆除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约定的标准。因投标人原因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由投标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材料、机械、人工等费用或请另一方采用补救措施的任务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5工期要求:工期要求日历天,工程计划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指令为准)。投标人可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自报工期,自报工期中标后即为合同工期,工期每拖延一天投标人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
说明:投标人应保证满足上述工期要求,若因为投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的各种处罚,并承担造成的损失。
4.6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施工现场必须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要求并满足项目部施工方案相关要求及中建CI企业形象规定要求搭拆。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对于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遵守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加强自身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坚决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施工人数在50人,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必须有安全员C证);人数在50~200人,配备两名专职安全员(必须有安全员C证);200人以上至少配备三名专职安全员(必须有安全员C证);安全员纳入招标方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由招标方直接管理、安排、配合检查现场安全并按招标方要求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标人若未按要求进行配备安全员,每缺少一名安全员,招标人将每月从进度款中扣减8000元/人作为配备专职安全员和开展日常安全工作的费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证件在有效期内。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履行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职责,保护好施工区域的水质量、土地质量、空气质量及社会环境质量等,对施工区域动植物和植被、水源及生态环境负保护责任,作业过程中要严格作业废料(污水、污油、电缆、包装纸袋等)、生活垃圾等的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若分包人在施工期间发生农民工到招标人项目部或公司恶意讨薪事件,按一人次壹万元,3~10人次则按每人次贰万元,十人以上则按每人次叁万元进行处罚。若发生分包人农民工到业主或政府部门恶意讨薪事件,则按每人次伍万元进行处罚。以上处罚凭工人讨薪登记记录计算,由招标人直接从分包人当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对每起恶意讨薪事件要求分包负责人接通知后2小时内积极协商解决,若因分包人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态恶化被政府或新闻媒体通报、处罚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并赔偿由此给我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分包人将被强制退场并将其列入我公司黑名单。
4.7材料供应方式与管理:投标人采购材料和设备时应按图纸设计、规范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并经招标人认可方可进场。进场前应先提供样品,经招标人书面认可后方许采购。
招标人提供钢筋、混凝土、水泥、砂石主材供中标人使用外,其余辅材、工具、机械及设备全部由中标人自行准备,费用已含在投标单价内,包括工人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各种手动及电动工具、劳动工具等等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其他所有辅材、中小型机械均由投标人提供,费用均包括在综合单价中。
工人安全帽、反光背心项目部统一购买、发放按照购买价由各劳务公司和施工班组承担(现金);按照管理人员白色、施工人员黄色、特殊工种蓝色配备。
现场材料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看管,丢失、损坏等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8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的基本条件:专业分包项目经理、班组长、质量员、安全员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并具有相关专业岗位证书。同时,如原管理人员客观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招标人有权要求审核确认中标人更换管理人员。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中标人承担。
4.9投标单位的要求:具有独立资格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的生产施工企业;投标人开标时必须上传本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未上传或涉嫌造假者,将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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