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医院电动牵引床货物类采购项目

连江县医院电动牵引床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医院

乙方:江西亚沐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HHTC[GK]*******-1的连江县医院电动牵引床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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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32008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电动牵引床2国内4681593630河南翔宇JYZ-IIIB
合计:9363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万叁仟陆佰叁拾元整(¥9363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中山路46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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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80设备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货款的80%
215设备正常运行6个月后支付合同总货款的15%
35设备正常运行12个月后支付合同总货款的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义务履行完毕结束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后无正当理由,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若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产品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品牌产品,如因产品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而产生的纠纷和责任,均由乙方负全责。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委托代理人:
陈国英联系方法:********2585
联系方法:132*****35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李渡支行账号:账号:150*****093********

签订地点:连江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26日

标签: 货物 电动牵引床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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