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编报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实施计划的通知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编报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实施计划的通知
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按照局党组会确定的建设任务分配计划,现就全市开展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实施计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市关于农田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要求,按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着力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加快推动农田建设项目落实,优化建设布局,统筹整合资金,加大建设投入,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评价,为保障全市粮食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19〕5号)及青岛市百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区市《2018-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求,我市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33万亩(含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7万亩)。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6号)要求,统筹考虑突破平度莱西攻势、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基础资源、工作成效等因素,对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按因素分配法进行了分解,形成各区市建设任务(见附件1)。各区市要按照建设任务清单,及时编报年度项目初步设计和实施计划,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区域、项目、地块,明确时序安排,确保按期完工。
三、立项条件
(一)优化建设布局。扎实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全面摸清我市“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质量、分布和利用情况,合理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先后顺序,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与脱贫攻坚统筹考虑,将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向全市经济薄弱镇、村倾斜,允许相关区市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建设投资标准,适当降低单个项目建设规模。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同土地规模化经营与合村并居相结合,确保六个“优先”: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村庄布局调整中整合的耕地上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创建的田园综合体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创建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地块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符合条件的国家种子基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园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中明确采取高效节水灌溉措施的建设地点和面积。
(二)项目选址与规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应选择农业生态条件较好,开发潜力较大,水资源有保证,灌排骨干工程建设条件基本具备的区域。项目所在地政府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群众积极性高,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实施计划应征得村庄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签字同意,并记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原则上要在区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区内建设,并在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中明确建设任务的具体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做到四至界址清楚,地类面积准确。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3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1000亩。受自然条件限制,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统一灌区范围内选择相对较大的几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鼓励相关区市在确保完成新增建设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对未达标的历史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不能将2011年及以后相关部门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列入建设范围。禁止在地面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还草区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违规建设“大棚房”,兴建景观亮化设施,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三)确定建设重点。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等要求,统筹考虑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八个方面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建设重点和投入比例,田间道路建设投入比例不得超过25%,具体建设要求参照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农字〔2019〕4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在项目区开展整村整镇、成方连片推进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和有机肥替代化肥;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开展水肥一体化、土壤连作障碍生态修复等技术试验攻关,并在项目区推广应用新技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重点建设小农户急需的通田到地末级灌溉渠道、机耕生产道路等设施,在有条件的村组,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引导促进土地小块并大块;支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
(四)严格建设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投入标准不少于1500元。严格按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部令第4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梳理和规范项目管理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全面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集中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和上图入库”的要求。各区市选择农牧结合基础较好的项目区,按不高于10000亩且不低于1000亩,开展高标准农田堆肥还田培肥地力项目试点,就近利用项目区周边农作物秸秆、蔬菜尾菜、畜禽粪便等按照确定的工艺流程实施机械化、标准化堆肥工程,堆肥产品达到相关指标要求(见附件2)。高标准农田堆肥还田培肥地力试点项目,每亩堆肥施用量不低于3方,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标准不高于500元。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资金保障。根据国家要求和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际情况,青岛市本级将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主动对接财政部门,加大农田建设资金整合力度,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建设标准不降低、工程质量有提高。在不突破一事一议限定额度标准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和引导受益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投劳。鼓励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组织小农户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项目管护。鼓励各区市特别是平度、莱西市,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促进土地小块变大块。主动对接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共同核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并落实将调剂收益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等乡村振兴重点建设任务。
(二)强化风险防范。要坚守底线思维,进一步强化廉洁意识,严肃财经纪律、廉政纪律,切实加强队伍建设。要切实防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风险,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扎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和建设实施,规范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队伍安全。项目审批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相关信息要及时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及时编报方案。
1.项目初步设计编报。规范编制初步设计是高质量建设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的关键环节。相关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据下达的建设任务,抓紧组织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编报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其包括初步设计报告、设计图、概算书等材料,主要内容要综合考虑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机耕道、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及农田输配电等工程,无明显缺项并达到规定的深度。相关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务必于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2020年拟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式八份报送至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处。市农业农村局将于4月25日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工作,对评审可行的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并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适时批复。
2.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编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由市、区市两级协同编制。相关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依据经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合理确定优先顺序,编制辖区年度实施计划(见附件3),务必于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日后15日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将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审批。
(四)严格监管考核。按照《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农建发〔2019〕1号)要求,农业农村部将定期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评价激励工作,通报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予以问责。市农业农村局将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定期调度制度,强化项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严格跟踪问责问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主体抓好整改落实,对违规违纪问题,依规依纪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五、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市农业农村局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勇于担当、开拓创新、主动作为,切实履行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的重要职责,确保高质量完成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实施计划的编报工作。
(二)项目调整或终止。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一经批复,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如确需进行调整或终止的,应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办理。
(三)项目“上图入库”。各区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实施计划时,要绘制、收集项目建设地块位置、拐点坐标、面积以及主要工程措施坐标位置,为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奠定坚实的基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17日
附件:********/upload/****************52/****************42.docx">青农字〔2019〕97号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编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upload/****************52/****************03.xlsx">附件3_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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