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新烈士陵园纪念馆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五莲县新烈士陵园纪念馆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五莲县新烈士陵园纪念馆装修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五莲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五莲县民政局的委托,就五莲县新烈士陵园纪念馆装修工程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和报价。
一、采购人
单位名称:五莲县民政局 联系 人:郑伯伟 联系电话:135*****566
二、集中采购机构
单位名称:五莲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五莲县城利民路49号
联系电话:****-*******(传真)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五莲支行
账 户:五莲县政府采购中心
账 号: 161*****190********
三、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五莲县新烈士陵园纪念馆装修工程
项目编号:WZ-2011-151
招标内容:五莲县新烈士陵园纪念馆装修
建设地点:海眼口村以东,县公墓西。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工商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企业;
2、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资质企业;
4、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或装修)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请于2011年8月29日至2011年9月5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壹套(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到五莲县政府采购中心报名。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3、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上二年度单项合同50万元以上的同类修缮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检验报告(时间以检验报告时间为准)。
注: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2011年9月6日上午8:30---9:00点,逾期不再接受投标文件。
七、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系。
联系人:郑全伦 联系电话:0633-5231728.
五莲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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