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公安局公安技术综合楼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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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工程项目编号:榕功招【2011】08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江县公安局公安技术综合楼景观绿化工程已由 连江县发改局 以连计基【2006】2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江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连江县公安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功在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连江县凤城镇;
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投资约170万元;
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控制价书;
4、 工期要求:总工期:5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福州功在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
2.6.3.代建单位:/ ;
2.6.4.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在本省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或以上企业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园林绿化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且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其他在建工程;;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
3.7根据榕建筑[2007]92号文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应未在福州市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3.8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8月29日至9月2日上午9时00分至 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功在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含工程控制价及图纸等)。
4.2招标文件(含工程控制价及图纸等)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评标办法。本工程的K值为12%。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叁万元整。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9月14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功在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表处;
6.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本人职称证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6.3本工程开标会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的同一时间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6.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江县公安局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 邮编: 350500
电话: 135*****777
联系人:柯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功在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东区13层70D 邮编:350001
电话:****-******** 135*****015 传真:****-********
联系人:郑先生、陈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连江县支行
帐 号:1004 9520 0980 0100 0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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