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联产装置部分报废设备及附属建(构)筑物招标公告

热电联产装置部分报废设备及附属建(构)筑物招标公告


重庆白涛化工园区能通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装置部分报废设备及附属建(构)筑物

标的系重庆白涛化工园区能通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装置部分报废设备及附属建(构)筑物(无证),现该批资产已报废,无法正常使用,受让后需进行拆除(标的详情见《处置设备清单》、《建(构)筑物清单》)。标的无租赁、抵押、占用、担保及其它他项或共有权利情况。标的总评估值1320.05万元,拟按现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1900万元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19年12月17日起至2020年1月14日止,挂牌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570万元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三、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转让方未提供所有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六、报废设备中含有废旧金属,根据《商务部2007年第8号令》文件相关精神,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意向受让方持有效证件到重庆联交所涪陵分所现场报名,需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备案文件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七、报废设备中含有火电装置设备,部分设备需在装运前进行拆解,受让方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4)159号》文件要求,聘请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进行拆解。进场施工前必需编制拆除方案报转让方备案,影响安全环保的重大拆除方案,除报转让方备案外,还需报政府的安全、环保部门审批备案(如烟囱拆除方案、建筑垃圾清运方案等)。

八、本次处置的报废设备及管道残留物内含有多种有毒有害物料(包括但不限于硫酸铵结晶、蓄电池等),具有腐蚀、易燃易爆等性质,施工单位拆除时需具备相应资质。

九、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和《安全环保协议》(详见附件),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十一、签定《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20%)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待处置完成后如无违约行为,由转让方在20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十二、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三、设备及建(构)筑物拆除不能破坏转让方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若因拆除设备时,损坏了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应当在拆除设备及建(构)筑物后无条件恢复其原状,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十四、设备及建(构)筑物拆除、运输及搬迁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五、本次处置的报废设备及建(构)筑物按现状由受让方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拆除搬运工作(含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拆解、装货、搬迁、清理恢复现场等),逾期未开展或未完成搬运工作的,受让方在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成交价的5‰向转让方交纳逾期违约金。

十六、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七、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

十八、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九、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环保协议》。

报名联系方式:鲜先生 ***-********

交易所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44号

标的查勘联系人及电话:申湘山 136*****206



项目图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报废设备 装置 热电联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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