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县城2019年度环境卫生工作及园林绿化管养市场化运作服务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函》招标公告

巧家县县城2019年度环境卫生工作及园林绿化管养市场化运作服务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函》招标公告


巧家县县城2019年度环境卫生工作及园林绿化管养市场化运作服务采购项目

《质疑答复函》

致:各供应商

现针对在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上提交的关于“巧家县县城2019年度环境卫生工作及园林绿化管养市场化运作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QJCG*******)”招标文件的质疑函中提到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一

质疑事项:该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篇合同条件及格式,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第8条、凡遇环卫重大体制改革或上级指示,需中途停止承包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协议(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早一个月通知乙方)。

质疑理由:该条款中“上级指示”的定义解释不明确。

答复:“上级指示”指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因政策原因下达的行政命令、通知或批示等。

二、质疑二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第六篇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评审(50分)中的,类似业绩(12分):

1、投标人2016年至今承接过同类型城市环卫保洁服务业绩:年合同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6分。

2、投标人2016年以来承接过同类型城市环卫保洁服务业绩:年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6分。

质疑理由:该条款中有意注明年份、业绩及合同经额用于评标打分,业绩条款只能代表该企业参与过的项目,不能证明该企业对本项目要求的服务能力和质量保证,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答复:该项评分将做调整,详见《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三、质疑三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第六篇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评审(50分)中的,企业荣誉(5分、3分)投标人在项目服务期间参与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或“全国文明城市"并取得成功的得3分;并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或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单位"等荣誉的加2分,本项满分5分,没有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该城市获得“全国卫生城市"及“全国文明城市"的网上公示截图,投标人服务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获奖荣誉证书或红头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投标人参与国家级重大峰会或国家级赛事环卫活动保障并且获得行政部门出具书面的表扬证明的计3分。

评判标准:提供项目服务业绩合同、业主单位出具的评价为优秀的证明文件或荣誉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质疑理由:********">该条款中企业荣誉不能用于评标打分,企业荣誉条款只能代表该企业参与过获得表彰的项目,不能证明对本项目要求的服务能力及质量保证,获得荣誉的多少,只能代表该企业荣誉状况,该条款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变相设置供应商门槛。

答复:该评分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做调整。通过对企业所获荣誉的评审可以体现供应商的实力和项目服务能力与水平,不属于“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变相设置供应商门槛”。

四、质疑四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第六篇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评审(50分)中的,财务能力(5分、3分)

投标人近三年(2016 年-2018 年度)的平均资产负债率达到 50%及以上得1分,在此基础上(50%)每往下每递减5%(不满5%不予加分)增加1分,满分5分。

(1)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100%,以当年财务报告中的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数据为准

(2)平均资产负债率=(2016 年资产负债率+2017年资产负债率+2018 年资产负债率)/3

注: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 2016 年-2018年度,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可不提供附注的内容),原件备查(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提供其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企业2018年度纳税信用等级:1、A类企业,得5分。2、B类企业,得3分。3、C类及以下,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

质疑理由:1、资产负债率条款中资产负债率只代表该企业的财务能力和财务状况,并不能证明参与投标的资产负债率状况有差异的企业,来评判对该项目的服务能力和质量保证,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变相设置门槛。

2、纳税信用评分项,在招标公告、资格条件第4条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该条款已经要求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就不能在用于评标打分。

答复:(1)、资产负债率:本项目各标段年服务费约500万元,项目运营前期需要承包人投入大量资金,若承包人负债率过高,将对项目正常运营产生一定风险,故设置为负债率越低,得分越高。此项不属于“不合理条件”或“变相设置门槛”。

(2)、删除“企业2018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分项,详见《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五、质疑五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第六篇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审(50分)中的企业设备情况(10分)根据投标人单位现已有环卫作业设备综合情况进行评分:

1、洗扫车:投标人具有总质量18吨的洗扫车每有1台计0.3分,本小项合计3分。

2、洒水车(清洗车、洒水车、绿化喷洒车均可):投标人具有总质量18吨的洒水车每有1台计0.3分,本小项合计3分。

3、垃圾车(压缩式垃圾车、自卸式垃圾车、可卸式垃圾车均可):投标人具有总质量15吨的垃圾车每有1台计0.2分,本小项合计2分。

4、抑尘车:投标人具有总质量25吨的抑尘车每有1台2分,本小项合计2分。

质疑理由:招标文件第五篇服务(技术要求),附件一:《环卫市场化需投入设备情况》由于原有环卫清扫保洁、清运设备已不能满足县城发展的需求,中标单位将计划投入作业效率较高的设备来满足县城发展需求,具体要求如下:

1、洗扫一体车(5吨一8吨)两个标段各1辆,合计2辆,售价约60一80万/辆;

2、三轮高压冲洗车(1吨)两个标段各2辆,合计4辆,售价约3一4万/辆;

3、垃圾流动收集车(根据各标段中标人需求适当配备);

4、属巧家县综合执法管理局管理的机械、车辆设备等,可以以租赁的方式出租给中标人使用,并收取适当的租赁费用。

以上条款已经明确中标供应商在第五篇服务(技术要求),附件一:《********">环卫市场化需投入设备情况》中已经明确车辆型号、数量等。

而在第六篇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评审(50分)中的企业设备情况中有意限制用于评分的车辆、设备、型号、数量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该项目实施和履行无关,该********">企业设备情况条款属于有意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等门槛,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答复:《第六篇 评标办法》中“企业设备情况”作为评审因素之一,并未设置成资格要求,不存在有意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等门槛,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故该评分项不做调整。

答复人:

采购人:巧家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养 园林绿化 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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