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水务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公告

乐山市水务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公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乐山市水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

部门二级预算单位包括:乐山市水务局机关、乐山市水政监察支队、乐山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乐山市水利管理处、乐山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乐山市河湖管理站、四川省青衣江乐山灌区(流域)管理局、乐山市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乐山市高中水库管理处、乐山市沫江堰管理处、乐山市跃进渠保护服务中心、乐山市东风堰管理处。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务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水务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编制全市城乡水务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市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制定全市和跨县(市、区)中长期供水计划和年度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用水调度预案并监督实施。

3.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利用和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承担实施最严格管理制度相关工作。

4.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跨县(市、区)流域的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方案;水资源调度管理工作;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计划用水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节约用水工作。

5.组织编制乐山中心城区供水规划;指导各县(市)区供水规划,指导全市供水行业服务标准的实施,监督城镇(乡)供水运营工作;组织指导城市非居民用水超计划或超定额加价收费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镇(乡)供水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指导城镇(乡)供水行业安全生产;指导全市应急供水管理工作。

6.组织拟订水务行业经济调节措施,研究提出水务行业有关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建议;指导编制全市水务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受委托监管市级水务行业国有资产。

7.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审批,初审、转报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8.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全市大中型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以及水库移民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乐山市区域内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水利风景区规划、申报、建设、管理等工作。

9.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指导水土流失监测、综合防治和水利工程绿化工作。

10.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市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组织指导地方水电站、电网建设管理,实施技术监督;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

12.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务行政复议的受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

13.指导全市江河、湖泊、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14.指导全市有关水务项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水务项目的对外合作和交流;指导全市水务行业发展、改革、稳定工作及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15.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河长会议、总河长办公室确定的事项;拟制全市河库管理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督促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落实责任,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库管理保护工作;督导县(市、区)同步全面落实河长制相关工作,并对县(市、区)河库管理保护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乐山市水务局部门总编制298个,其中:行政编制 34个,事业编制264个;截止2018年底,在职人员总数282人,其中:行政33人,事业249人;离休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9059.44万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494.39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2565.05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2994.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43.25万元,占21.1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0251.72万元,占78.89%。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2018年,我局严格按照市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对部门预算进行编报,年初部门市级总预算4192.33万元,基本支出预算2288.06万元,市级项目预算1904.27万元,部门调整项目预算342.22万元,追加市级项目预算1156.04万元;年初部门预算均细化至各单位;市级项目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重点绩效监控;同时为加快预算执行,局机关分别对单位6月、9月和11月的预算序时进度进行了统计分析,截止12月底,局机关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达97.79%,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达97.86%;办公费、电费的年初预算与决算偏差也未超过10%;预算编制更加精确科学,市级项目预算执行率进一步提高。

(二)专项预算管理。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3.3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7.15万元,同比下降22.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95万元,同比下降3.86%;2018年局机关购置1辆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4.24万元,2017年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2018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预算16万元,专项用于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年度预算执行率为52.13%,项目于2018年8月开工建设,截至2018年底,建设任务完成率超80%,项目建设单价控制在批复概算单价内,完成年初既定年度绩效目标。

(三)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将把此次绩效评价结果充分运用到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中,开展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估,以绩效定预算,在确保基本人员开支和正常运行支出的前提下,坚持“保重点、促发展”的原则,统筹安排水利事业发展,开展预算执行进度绩效监控,适时对绩效目标进行调整,让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全过程。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8年预算严格按照新《预算法》和市财政局要求编制,及时报送财政,预算编制质量较高,项目支出基本做到提前细化,项目建设进程加快,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市级预算结余结转资金较上年大幅减少。同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按照省、市厉行节约的要求压缩预算,部门三公经费压缩比例达到预期目标。部门依托内控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核算,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照部门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标准自评得分。

(二)存在问题。

1、大型基建类项目因汛期、地质因素无法按期开工,预算执行进度较慢。

2、部分科室和下属单位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绩效评价开展缺乏有力的制度保障;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尚在摸索阶段,对绩效管理工作还缺乏具体的、科学的方案和方法,导致评价内容不够全面;绩效自评、绩效管理等工作未纳入常态,绩效评价质量不高。

(三)改进建议。

1、建议加快财政预算、结算评审进度,缩短项目送审时间,优化政府采购程序,促进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让水利项目能按期开工、如期竣工。

2、建议财政建立标准化的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加大对业务部门绩效管理指导,共同提高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质量。

3、建议财政进一步优化部门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和指标,让各项评价指标更易量化、更加科学



标签: 绩效评价 部门 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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