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2019-2021年度南平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险服务类采购项目

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2019-2021年度南平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险服务类采购项目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00]NPGGZY[GK]*******的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2019-2021年度南平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险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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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150499其他保险服务其他保险服务3国内****************PICCPICC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仟叁佰贰拾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南平市医保中心;

4.3交付条件:按业主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保障对像:参加2019-2021年度南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和该单位的退休人员;南平市及各县(市、区)属国 有企业干部职工和该单位的退休人员。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保障病种①参保对象本人患尿毒症、器官移植、恶性肿瘤;②参保对象因病情治疗需要,按照外购药品审批制度审批备案外购属于福建省药品阳光采购平台供应的靶向治疗性药品的。 (2))保障标准①在保险期间,凡属于上述病种的参保对象因住院或门诊特殊病种发生的实际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城镇职工医疗救助、部分公务员补助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计赔付”,即: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由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险按73%比例赔付;在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的,由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险按83%比例赔付;在20万元 以上,由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险按93%比例赔付。 ②参保对象因病情治疗需要,按照外购药品审批制度审批备案外购属于福建省药品阳光采购平台供应的靶向治疗性药品的费用,由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险按不低于53%比例赔付。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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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按招标要求验收后10个工作日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三年,自2019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止。

10、违约责任

参保单位若未及时缴费造成参保人员未能获得及时理赔,造成的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若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南平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一条 保障对象参加2019-2021年度南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和该单位的退休人员;南平市及各县(市、区)属国 有企业干部职工和该单位的退休人员。第二条 投保费用2019年—2021年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险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第三条 保障金额每人每年30万元。第四条 保障病种1.参保对象本人患尿毒症、器官移植、恶性肿瘤;2.参保对象因病情治疗需要,按照外购药品审批制度审批备案外购属于福建省药品阳光采购平台供应的靶向治疗性药品的。第五条 保障标准1.在保险期间,凡属于上述病种的参保对象因住院或门诊特殊病种发生的实际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城镇职工医疗救助、部分公务员补助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计赔付”,即: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由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险按73%比例赔付;在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的,由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险按83%比例赔付;在20万元 以上,由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险按93%比例赔付。2.参保对象因病情治疗需要,按照外购药品审批制度审批备案外购属于福建省药品阳光采购平台供应的靶向治疗性药品的费用,由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险按不低于53%比例赔付。第六条 保险期限保障期限3年,自2019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止,其结算年度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第七条 缴费办法投保人数最终以参保单位提供的实际参保人员清单为准,当年度投保费用需在当年度12月31日前缴清。(因2019年招标因素,2019年度的投保费用在2020年6月30前缴清)第九条风险调节因医保政策调整造成保险业务严重亏损的,通过谈判协商后,可适当调整投保费用或保障比例。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 壹 份,送 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医疗保障管理局、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办 备案 壹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分公司
住所:南平市延平区解放路98号恒立大厦四层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滨江路393号人保大厦601
单位负责人:潘鸿斌单位负责人:何文静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叶建平
联系方法:181*****705
联系方法:188*****70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平市延平支行
账号:账号:140*****090********

签订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障 疾病医疗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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