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南宁市五一东路4号4-21-1、4-21号铺面整体公开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南宁市五一东路4号4-21-1、4-21号铺面整体公开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南宁市五一东路4号4-21-1、4-21号铺面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19-578

项目名称

南宁市五一东路4号4-21-1、4-21号铺面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挂牌日期

2019年12月26日-2020年01月06日

挂牌价格

13112元/月

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方

南宁壮宁工贸园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南宁市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详细情况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铺面位于南宁市五一东路4号壮宁工贸园生活一区18栋,房产证号为邕房权证字第*******号,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住宅用地,参考面积100.9㎡,权属南宁壮宁工贸园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受让保证金

20000元

标的企业情况

企业类型

\

经营范围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人民币\万元

注册地

\

人员情况

\

转让形式

\


标的企业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转让标的企业评估数据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评估基准日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资产总计

\

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

净 资 产

\

中介机构

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

\

评估机构

\

产权转让行为的上级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复文件号

\

批复内容

\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账面值(万元)

资产

\

负债

\

净资产

\

评估结果(万元)

\

\

\

评估基准日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有效期截止日

\

核准或备案编号

\

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条件极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挂牌价格(元)

13112

价格说明

月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签订《租赁合同》之日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担保金伍万元,合同期满后无违约行为的,合同履约担保金和水电押金全额(不计利息)退还。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交纳(以银行代扣方式缴纳),先付后用。

租赁期限

1年

与出租相关

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8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首期租金、合同履约担保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

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1、竞租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

2、未被列入交易所或出租方的黑名单。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挂牌终止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受让申请方式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一、法人、非法人组织: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交纳账户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交纳时间及其他约定

交纳金额

20000

交纳截止时间

2020年1月6日 17: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 号

********139*****793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

事项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2、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处置

方法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7)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8)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承租的;

(9)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非因出租方原因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其他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壮宁工贸园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亭洪路4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谷

开办资本

1000万人民币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N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类型

/

批准文件名称

/

批准文号

/

批准日期

2019年11月26日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以上铺面按现状招租(现租户自行增添的可移动物品及设备除外),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现状、权证、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租期1年,无转让费,无装修免租期,租赁期限从铺面移交之日起计算。

3、经营范围:除国家限制经营、明火餐饮、铝合金不锈钢等建材加工、产生环境(包括水、声、光、气、烟、尘、味等等)污染、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外的行业。

4、租金按月交纳(以银行代扣方式缴纳),先付后用。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向出租方交纳首月租金,下个月租金应在上个月的25日前交纳。

5、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担保金伍万元以及水电押金(按标的建筑面积30元/㎡计交)。合同期满后无违约行为的,合同履约担保金和水电押金全额(不计利息)退还。

6、租赁期间,水价按3.46元/度(特种用水6.24元/度)进行计价收费;电价按供电局电费价格收费。由出租方抄录承租方使用的度数并核定计收(含损耗分摊数),按月随租金一起收取。

7、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按1元/㎡?月向出租方交纳物业管理费,按月随租金一起交纳。

8、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9、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租赁期间不能转租、转让。

10、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承租方单方终止合同的,属于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伍万元,租赁合同终止。

11、租赁期间,如出租方对生活区土地开发危旧改、旧城改造等项目时,出租方只需提前二个月提前通知承租方搬出,承租方无条件服从,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作任何赔偿。

12、其他约定见《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披露附件

1、****************1.docx">五一东路4-21、4-21-1号铺面合同.docx

2、****************8.docx">竞租申请与承诺书(19-578).docx



六、交易须知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出租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出租公告。本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本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承租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所对公开挂牌出租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承租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承租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承租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租的,均视为意向承租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本所对出租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本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承租方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租方对承租方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第八条 意向承租方应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所有权取消其竞租资格。

第九条 意向承租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保证金(挂牌期间在第四产权网站报名时交纳);

三、意向承租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承租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承租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网上报名完成后,意向承租方应根据公告要求的金额交纳保证金(挂牌期间在第四产权网站报名时交纳)。

第十一条 意向承租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承租。

第十二条 意向承租方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本所将按照公告的要求对其进行竞租资格审核。

若竞租资格未被确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未被确认资格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十三条 涉及单宗资产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承租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本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承租方自愿撤回报名。

涉及动态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当所有标的均无人出价时,意向承租方均无权申请退回保证金;当其中一个标的有人出价时,其余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限截止前,均有权申请退回全部或部分保证金。经本所审核同意退回部分保证金的,视为意向承租方自愿撤回退回部分保证金所对应标的数量的报名。

涉及集中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承租方有权申请退回全部或部分保证金。经本所审核同意退回部分保证金的,视为意向承租方自愿撤回退回部分保证金所对应标的的报名。

第十四条 涉及动态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承租方有权追加保证金,但已交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之和不得超过资产包全部保证金的总额。意向承租方追加保证金成功的,本所视为其自愿增加追加部分保证金对应标的数量的报名。

涉及集中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承租方有权增加报名标的。

第十五条 出租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本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承租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竞租。

第十六条 出租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本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七条 公告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本所按照公告要求的竞价方式组织网上竞价。

第十八条 意向承租方的竞租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租资格。

意向承租方的优先承租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承租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承租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承租代码。

第十九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二十条 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二十一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成功竞得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出租方签约。

第二十三条 意向承租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四条 因意向承租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竞租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本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本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暂缓竞价活动:

一、竞价平台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或本所网络出现故障的;

二、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三、因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四、通过本所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时客户端出现故障的;

五、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六、接到出租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暂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六条 暂缓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本所有权根据以下情形组织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的起始价为暂缓前的最高有效报价,原最高有效报价者享有继续竞价时起始价的底价优先权;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七条 意向承租方被本所确认为最终承租方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本所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符合承租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时,视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八条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九条 交易双方在本所确定最终承租方后按照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十条 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本所按照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如项目公告有不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一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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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周先生 吴女士

联系电话

****-*******、-*******158*****099

传真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易 招租 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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