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临川区房产管理局文件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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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房字【2019】15号

关于恳请批复《个人在上顿渡城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发放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请示

区人民政府:

为了尽快落实《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顿渡城区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措施的通知》(临府办发【2016】8号)文件精神,解决个人在上顿渡城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实行财政补贴的问题。我局特制定了《个人在上顿渡城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发放财政补贴的实施方案》,恳请批复。

临川区房管局

2019年5月8日

个人在上顿渡城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发放财政补贴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顿渡城区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措施》中关于个人购房实行财政补贴政策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区政府购房财政补贴发放领导小组:

组长:杜晓良

副组长:曹亲林

成员:罗前清曾焕鄢智华章志华杨光辉 董圣元周海燕杨炜煜邱云谢德泉范小平

二、购房补贴发放时间:从2019年5月20日开始

三、发放地点与人员:在办事大厅设立补贴发放窗口,由区房管局交易所人员受理、审核。

四、资金安排:由区财政局专项拨付。

五、补贴标准:对城乡居民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由受益财政进行补贴,在上顿渡城区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按购房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40元的购房补贴,购买二套以上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20元的购房补贴。

六、补贴对象:

(1)2016年4月11 日至2017年4月10日在上顿渡城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城乡居民。

(2)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

(3)凡2016年4月11 日至2017年4月10日备案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为补贴对象。

(4)购房时间在2016年4月11日之前:1、购房人如在2016年4月11日之后因直系亲属之间、输入错误等原因进行正常变更的,不享受补贴;2、购房人如因工作调动、个人诚信等原因退房的,退房人(含家庭成员及未成年子女)如在上顿渡城区重新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不再享受补贴。

七、发放操作流程

1、购房补贴实行先交后补的原则,购房人缴纳契税后,到区房管局在区行政中心设置的“补贴”窗口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核原件);

(2)契税完税凭证(核原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核原件);

(4)首套房证明(核原件);

(5)房产备案中心出具的商品房首次备案时间证明(核原件);

(6)申请人开户银行、账号、户名。

2、区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分批次进行补贴资金拨付。

3、特殊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确认。

八、下列几种情况的处理方法:

1、申请人在购买该套有资格领取购房补贴的房屋之前有房产登记的(房产登记信息由区不动产登记局提供),只能享受120元/平方米的补贴标准。

2、申请人在购买该套有资格领取购房补贴的房屋之前有房产登记备案未办不动产权证的,只能享受120元/平方米的补贴标准。

3、补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导致商品房备案时间在2016年4月11 日至2017年4月10日(此房早已交付使用),不能确认为购房补贴对象。

4、危房改造项目所还安置房,不能确认为购房补贴对象。

5、在城区已购小产权房未办证的,由申请人出具承诺是否有房,并由所在乡、镇(场)、街办出具是否购买小产权房产信息,有小产权房的只能享受120元/平方米的补贴标准。

6、由于历史原因造成不能查询到房产资料的,由申请人提出承诺是否有房,造成发放购房补贴错误的,要及时退回。

九、在市中心城区、金巢高新技术开发区、临川区上顿渡城区及各乡镇国有土地上有房屋登记的认定为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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