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

质疑答复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58号

质疑答复

质疑人:四川德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慈善路14号楼3单元1层1号

邮编:644000

联系人:谢先勇 联系电话:131*****733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四川德勇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宜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庄旅游局机关文化建设采购项目(宜政采谈委〔2019〕27号)成交结果使本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9年10月12日向我中心提出书面质疑,我中心于2019年10月12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专家评审时所说的(服务期限)我公司响应文件开标一鉴表里的是24个月。我公司认为没有任何不符合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保质期是24个月服务期限也是24个月并在招标文件第36页里的第二项要求24个月里免费更新一次长江首城墙布画、办事指引牌、照壁图片、工作思路牌内容。评审专家明确告知我服务期限指的是施工期限,对此我公司提出质疑,招标文件明确说的是服务期限而评审专家明确告知我公司是施工期限,请问评审专家可以改变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诉求。对此项目重新招标。

二、质疑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相关规定,我中心就质疑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于2019年10月18日组织本项目谈判小组协助答疑。经研究,现就贵公司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核查情况。经核查采购文件,在第六章《采购项目清单和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二《商务要求》中“本项目采购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其文字、图片等内容经市文广旅游局确认后在1个月内完成所有货物生产并送货到指定安装地点(宜宾市文广旅游局机关办公楼)并完成安装和交付使用”和“所有货物及服务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等要求已明确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个月。贵公司所理解的24个月,是本项目质保期和售后服务期,而24个月内免费更新一次长江首城墙布画、办事指引牌、照壁图片、工作思路牌内容,则是属于售后服务范畴。

(二)处理意见。基于上述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我中心认定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本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宜宾市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0月21日

(联系人:先生;联系电话:****-*******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公管办(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

市文广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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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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