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城镇棚户区基础设施道路改造工程(零星巷道)澄清说明
剑川县城镇棚户区基础设施道路改造工程(零星巷道)澄清说明
提交时间 2019-12-27
标段编号: | GC****************01001 |
标段名称: | 剑川县城镇棚户区基础设施道路改造工程(零星巷道)- |
变更内容: | 澄清说明 致各投标人: 现对剑川县城镇棚户区基础设施道路改造工程(零星巷道)(招标编号:GC****************01)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说明,请投标人认真阅读,以免造成投标失败: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要求”中“15.5请各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以供审验:”第(7)项内容做出澄清如下: 原招标文件: (7)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核查后退还本人)。 现澄清为: (7)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注:1、除上述澄清外,招标文件未对其他内容做出修改。
招标人: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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