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高庄至北沟段北沟互通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高庄至北沟段北沟互通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石家庄市京昆高速公路石太北线筹建处西柏坡高速公路高庄至北沟段项目北沟互通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HBHY(2011)-03-75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 冀发改基础【2010】188号文
开标时间:
2011-09-19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
招标文件开始发售时间:
2011-08-29
所属地区:
石家庄

招标内容:

西柏坡高速公路高庄至北沟段项目北沟互通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西柏坡高速公路高庄至北沟段项目北沟互通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基础【2010】18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方案核准号2010-0062。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已列入河北省基本建设计划,建设资金来源于资本金和国内商业银行贷款,其中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5%,国内商业银行贷款占75%。招标人为石家庄市京昆高速公路石太北线筹建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路线起自绕城高速与石太高速交叉处的高庄互通,向北至霍寨互通段利用绕城高速西环,在霍寨向西转向西北,沿大宋铁路向北经曲寨至同阁,在鹿泉北胡庄跨越大宋铁路转向正西,经宜安镇、东焦、南西焦后向西北,在东回舍跨越朔黄铁路后向北至终点西柏坡公路北沟互通。
2.2建设规模:主线全长42.71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120、100公里/小时。
2.3计划工期:计划开竣工日期2011年9月30日至2011年12月31日,工期:三个月。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招标内容、标段划分、资质要求:本次招标内容为北沟互通绿化工程施工。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具体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详见下表: 标段
内容
资质要求

LH-7
北沟互通绿化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满足上述的资质要求,要求近三年(2008年8月1日至今)内至少已成功完成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或一级路)绿化工程施工业绩2个(以交工时间为准),且单项合同金额在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业绩及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西柏坡高速公路高庄至北沟段项目北沟互通绿化工程施工、西柏坡高速公路北沟至西柏坡段项目主线绿化环保工程施工、西柏坡高速公路北沟至西柏坡段项目辅道绿化工程施工三个项目同期建设,投标人可以对三个项目同时进行报名投标,但只允许在一个项目中标。三个项目中标的优先顺序为:①西柏坡高速公路高庄至北沟段项目北沟互通绿化工程施工②西柏坡高速公路北沟至西柏坡段项目主线绿化环保工程施工③西柏坡高速公路北沟至西柏坡段项目辅道绿化工程施工。如在前一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面项目中不再进行排名。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报名投标,但最多有一家企业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详细评审的上述性质投标人家数多于一家的,评审委员会将对其近三年经验业绩重点审查,按照符合资格审查的业绩合同额多的企业通过资格审查。
3.6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满足《石家庄市交通工程建设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石检联[2007]4号),经查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一套(A4幅面,全本,逐页加盖单位章),于2011年8月29日至2011年9月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石家庄市中山宾馆四楼小会议室(地址:石家庄市市庄路57号)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踏勘现场:不统一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投标预备会:不统一召开,投标人在现场考察和阅读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请以传真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注明项目名称)。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9月19日9:30,投标人应于当日 8:00至9: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市中山宾馆六楼大会议室(地址:石家庄市市庄路57号)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家庄市京昆高速公路石太北线筹建处 招标代理: 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石获北路37号飞龙大酒店院内 地 址: 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六层
邮 编: 050000 邮 编: 050051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联系人: 花涛 联 系 人: 刘丽丽

日期:2011年 8月29日


附件:石家庄市交通工程建设廉政准入规定(试行)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
石 家 庄 市 监 察 局 文件
石 家 庄 市 交 通 局 文件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石检联[2007]4号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交通工程建设
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监察局、交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四部门联合制定了《石家庄市交通工程建设廉政准入规定(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在试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石家庄市人民检查院 石家庄市监察局
石家庄市交通局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石家庄市交通工程建设廉政准入规定(试行)

为规范全市交通工程建设运作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有效促进交通工程建设运作的规范、高效、廉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凡进入本市辖区内从事交通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规定,对上述单位和个人实施交通工程建设廉政准入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交通工程建设,是指公路新改建工程、公路养护改善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和相关设备采购等业务的发包、承包行为。
本规定所称的廉政准入,是指从事交通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经审查,具有规定资质,符合投标要求,无限制或取消记录,能遵守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准予进入本市辖区内的各项交通工程建设的投标活动。
从事交通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投标过程中,利用行贿、欺诈等手段承揽工程,搞不正当竞争或违法犯罪活动的,除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处罚外,将直接追究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的责任,并视情节予以警告、建议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停业整顿、降低资质(资格)等级、吊销资质(资格)证书等处罚,限制或取消其进入本市从事交通工程建设投标活动。
交通工程建设廉政准入管理坚持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教育与监督相结合,保护正当合法竞争与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相结合,共同维护交通工程建设秩序。
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工程建设廉政准入的管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则随时召开。会议由市监察局召集,主要内容为交流信息,分析和相互通报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和职务犯罪情况,并对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承发包双方在签订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合同(或廉政责任书)载明廉政准入要求及责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并接受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
参与交通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相互串通投标、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单位和个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节,应当受到限制或取消进入本市辖区从事交通工程建设投标活动:
单位或个人行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半年至一年不得进入本市参与交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单位或个人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一至二年不得进入本市参与交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单位或个人行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二至三年不得进入本市参与交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单位或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行贿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年不得进入本市参与交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予以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吊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执业资格,或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单位和个人行贿5000元以下至2000元或有严重违反廉政合同行为的,对该企业作不良记录一次。一个内连续发生二次不良记录,将对照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条款限制进入我市参与交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市交通工程建设的重大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予以监督。检察机关重点负责对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并对涉及违反廉政准入规定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监察机关加强对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协调工作,并对涉及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违反廉政准入规定问题,及时提出监察建议;交通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认真做好初查工作,对及违法犯罪的问题应及时移交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查处。
 交通主管部门依据检察、监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议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作出限制、或不准入本市交通工程建设的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相关单位和当事人,并予公示。
交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必须严格执行。同时,必须加大对投标单位和个人廉政资格情况审查工作的力度。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对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悔改或检举立功等情节,可给予警告、诫勉,或发出检察、监察建议书限期整改,经整改合格后可进入本市参与交通工程建设投标活动。
第十四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由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负责。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主题词:交通工程 廉政准入 规定 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 2007年12月25日印发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名称:
石家庄市京昆高速公路石太北线筹建处
联系人:
刘丽丽
地址:
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六层
邮编:
050051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huaye17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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