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金井一期抗浮锚杆劳务招标
华侨城金井一期抗浮锚杆劳务招标
采购单*******f611.doc_">1-金井一期招标文件.doc
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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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分包招标文件条款
第一条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情况
经招标单位资格预审,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单位均符合招标单位资格预审的有关规定和条件,可以参加本工程专业分包项目的投标。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金井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
2.2 工程地址:成都市大邑县安仁镇。
2.3 建设单位:成都安仁华侨城仁嘉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4 建筑面积:约85000m2。
2.5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2.6 其他情况介绍(工程的性质、背景、现场环境等):
项目位于成都市大邑县安仁镇(详见现场实际情况)。
第三条现场情况简介
3.1 现场场地:本工程场地面积约85000m2。
3.2 现场临时设施情况:场地三通一平已完成 。
3.3 生活区设置:已完成。
第四条招标要求
4.1 本工程采用公开方式招标,从多家投标单位中确定1家投标单位为中标人。
4.2 招标范围:金井项目一期抗浮锚杆工程。
4.3 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且符合甲方和总包的质量标准要求。
4.4 工期要求:一期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承包方通知为准。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还应达到业主阶段性节点。此工期为关门工期,不得延误,若分包方出现工期违约情况,违约责任同总包合同。
4.5 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履行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职责,保护好施工区域的水质量、土地质量、空气质量及社会环境质量等,对施工区域动植物和植被、水源及生态环境负保护责任,作业过程中要严格作业废料(污水、污油、电缆、包装纸袋等)、生活垃圾等的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4.6 材料供应方式与管理: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必要时应先提供样品,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许采购。
4.7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的基本条件:分包项目经理、班组长、质量员、安全员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4.8投标单位的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施工资质及安全资质的企业。
用工管理:由招标单位负责项目管理,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供常驻工地代表等管理的技术工人,从事施工作业,尽量不采用当地工人,工人及管理人员必须服从项目统一管理。
4.9劳动合同签约率100%;特殊工种持证率100%;操作工人持证率70%。
4.10劳务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接受总承包方的监督与管理,每次发放工资经劳动者本人签字。
4.11劳务工工资支付承诺:建立劳务工资专户,直接支付工资至劳务工人个人银行卡中。
第五条投标报价要求
5.1 报价方式:固定单价。
5.2 综合单价包含内容和费用:包括并不限于为完成本工程投入的所有的劳务分包人的劳务费、辅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物资设备费、利润、规费、缺陷修复、保险、税金等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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