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鸣乡2011年场镇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鹤鸣乡2011年场镇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A0 | 所属地区 | 成都 |
项目名称 | 大邑县鹤鸣乡2011年场镇改造工程设计 | ||
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30日 | 截止时间 | 2011年09月02日15时 |
比选人(项目业主) | 大邑县鹤鸣乡人民政府 |
项目名称 | 大邑县鹤鸣乡2011年场镇改造工程 |
建设地点 | 大邑县鹤鸣乡 |
实施时间 | 2011年9月下旬—2012年3月下旬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拟建污水处理管网5840米、斜江河排洪沟1800米、大双路主管网排洪沟3800米、防洪堤350米、门景系统3处、风貌整治工程500户、特色牌坊1处、文体设施若干 |
建设资金 | 县财政资金 |
其他 |
设计1 | 大邑县鹤鸣乡2011年场镇改造工程设计 |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设计丙级。
(3)其他要求:
近3年完成2个类似规模市政工程设计业绩;近3年内未出现亏损,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级工程师职称证,具有10年以上设计经验;如为四川省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需具有《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和《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1年08月30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1年09月02日15时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大邑县鹤鸣乡人民政府
开户银行:成都市农商银行
账 号:0225 0901 0120 0100 00402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最高限价 | 比选保证金 | 备注 |
设计1 | D.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报价 | / | / | 1 |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11年09月05日10时3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大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比 选 人(全称):大邑县鹤鸣乡人民政府
地 址:大邑县鹤鸣乡川王街2号
邮 编:611338
联 系 人:鲁先生
联系电话:***-********、138*****833
传 真:***-********
2011年08月30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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