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从江加榜百里梯田旅游区经理部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从江加榜百里梯田旅游区经理部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从江加榜百里梯田旅游区

项目经理部设备租赁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CRCC-1803ZB-CJ-2019-15

(包件号:ZXYSC-1)

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从江加榜百里梯田旅游区项目经理部

日 期:2019.12.25

目 录

目录………………………………………………………………………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8

第五章 供货要求……………………………………………………… 3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6

附件1 投标文件封面……………………………………………………37

附件2 投标函……………………………………………………………38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9

附件4 法人授权书………………………………………………………40

附件5 投标人资格声明 ………………………………………………41

附件6 组织供应能力说明………………………………………………43

附件7 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 …………………………………………44

附件8 投标报价表………………………………………………………4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从江加榜百里梯田旅游区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贵州创投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扶贫资金。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从江加榜百里梯田旅游区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工程概况:项目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目前实施的为平正休闲旅游度假区。其中包括A、B、C酒店、停车场、集散中心、及对应的边坡防护工程,建筑面积约7万平米。项目规划建设工程周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项目合同总金额为2.5亿元。

2.2招标内容:

(见公告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业绩如下: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3.1.2纳税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

3.1.3财务能力要求: 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

3.1.4公司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投标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具有2笔以上单笔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合同。

3.1.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未在本工程建设单位、招标人上级单位处罚期内。投标人未被纳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风险供应商名录。

3.1.6其他要求:租赁商必须在中国境内具备实体公司,确保24小时供应,随叫随到,如无实体公司,取消成交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月1日,每日上午7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9时,在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平正村中铁十八局项目设备部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委托书、身份证明,以现金或汇款凭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如需电子版请自备存储设备或提供电子邮箱。

4.2招标文件售价 600 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平正村中铁十八局项目部。

4.3采用电汇方式邮购招标文件的,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汇款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发送至********8@qq.com邮箱,待招标人确认后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6日10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刚边乡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从江加榜百里梯田旅游区项目经理部

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刚边乡平正村中铁十八局项目部

联系人:赵伦

电话:183*****477

邮箱:********8@qq.com">********8@qq.com

开户名: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银行帐号: 9961 0100 1018 0114 8280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1

租赁招标明细表

租赁物

名称

规格

型号

质量标准技术指标

计量

单位

数量

暂定运输量M3

备注

自卸运输车

CQ3314XRG366

符合国家标准

12

5000


(具体规格、质量标准、技术要求、交货地点、需求时间等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2:

投标申请表

招标编号: CRCC-1803ZB-CJ-2019-1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投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申请投标包件及说明:

①以他人名义投标;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拒绝所有投标

(招标人全称):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从江加榜百里梯田旅游区项目经理部

在阅读和理解了本次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的上述申请投标包件号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本投标单位有关信息如上。

声明: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备注:本表的填写内容必须打印;申请购买同一招标人的多个包件只需填写一张投标申请表。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本招标文件的版权归招标人所有,任何获得招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保密,未经书面允许不得复制、转发、使用。

2.本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业绩如下: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3.1.2纳税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

3.1.3财务能力要求: 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

3.1.4公司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投标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具有1笔以上单笔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合同。

3.1.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未在本工程建设单位、招标人上级单位处罚期内。投标人未被纳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风险供应商名录。

3.1.6其他要求:租赁商必须满足项目施工设备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4.1资金来源:国家扶贫资金。

4.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5.投标保证金:ZXYSC-1包件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叁万元 ;投标人可以选择投标一个或多个包件。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日前将此款项以银行汇款或现金的方式交予招标单位财务部。如银行汇款缴纳:(1)投标人须保证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招标编号和投标包件号。(2)指定银行账户。收款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从江项目经理部;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帐号:9961 0100 1018 0114 8280。(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6.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文件和材料,意图骗取中标的;

6.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6.4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的。

7.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租赁费总价,须包含安装费、进出场费、技术服务费、易损件及零配件的购置和更换费用、折旧费、大修费、日常维修和修理费、人员的工资、加班费及奖金、操作手及维修保养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租赁物与电源、水源之间连接的电缆等材料的购买或租赁费用、劳动保险费用、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与出租和日常使用相关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报价表和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投标人报价须包含以下费用:

7.1租赁物无需配备操作手,操作手由 甲方 雇佣,其工资由 甲方 负责承担,食宿费用由 甲方 负责承担。

7.2租赁物在租赁期由 甲方 负责燃油或电力费用,由 乙方 负责租赁物维修保养所需油料并承担费用。

7.3租赁物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投标人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7.4中标人应编制在租赁物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计划,保证有足够的配件库存,按计划进行维修保养,及时修复或更换不合格的配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以便保证能够正常运转,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7.5进出场费、验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进出场费、场内外运输费、安装拆除费、报验费、场内移动费等。

8.投标有效期: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7天内保持有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9.投标单位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事故均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10.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现场勘察及招标方所提供的现场资料和数据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11.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对需要补充或修改的事宜均以书面补充通知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及时签收回复。
12.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延长投标时间。

1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将给予书面解答。

14.投标文件的编制

14.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条“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2投标文件按规定内容、连续页码,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装订成册,不得用活页夹或类似方法装订,一式伍份,其中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投标文件正本每页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且每页的右下角均应由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不允许有修改、涂抹或改写,确需修改,修改处必须经投标人签字盖章。投标单位在填写投标文件时,应用不能擦去的墨水笔填写,字迹清楚工整,表意准确,副本可以复印。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投标文件的密封

15.1密封件一: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与所有副本装在包装袋内,密封完好。

15.2密封件二: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多做一份中的完全一致单独密封,标明“投标函供开标唱标之用”字样。

15.3密封件三:投标人应将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存储)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

15.4上述三个密封件的外层均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和投标人全称,注明“在2019年1月16日10点00分前不得开封”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未按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6.投标文件递交

1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月16日10点00分;

16.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刚边乡平正村中铁十八局项目部

16.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需出具由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撤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在递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撤回、修改或补充。

17.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

18.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所有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9.如果投标人提供的租赁物或发运不能满足买方需要,招标人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削减合同数量另行租赁以确保工程进度,也可采取终止合同的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0.招标人对评标、定标结果不作任何解释。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作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21.备选投标方案

21.1 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是。

21.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而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备选投标方案可接受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22.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件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租赁物进行报价,只对包件中部分租赁物报价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3.投标人投多个包件时,投标人必须保证不同包件内的相同规格租赁物报价相同。

24.履约担保金额: 无。

24.1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要求必须是地市级(含)以上国有5大银行或股份制上市银行出具。

25.合同签订

25.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若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5.2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工程要求对交货数量、交货规格、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进行调整。

26.投标人中标后不能转包或分包,否则视为合同违约。

附件1: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招标人:

招标编号: 类别: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包件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元)

是否提供投标保证金

备注

投标人代表签名










































































































招标人代表: 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


附件2: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的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组织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你方于 所递交的 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并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与我方签订合同,招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特此通知。

招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5: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我方已接受于年月日 所递交的 投标文件, 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6:备选供应商承诺书

备选供应商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公司同意成为备选供应商并承诺:

若本项目需要,我公司同意以(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中标人同等条件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供应本项目招标租赁物。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人数: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3.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项规定

投标文件份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项规定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规定

投标文件递交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5款规定

投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3.2

资格审查标准

营业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款规定

纳税人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2项规定

财务能力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3项规定

公司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4项规定

履约信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5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6项规定

3.3

商务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报价成本分析表签字盖章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报价表、报价成本分析表

填写内容完整,并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项规定

组织供应、应急、售后服务方案

科学、合理、可靠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规定

3.4

技术评审标准

投标租赁物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租赁物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

符合第五章“性能指标及技术标准”的要求

质保要求

符合第五章“质保责任”的要求

3.5

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

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3.3项规定

形式评审和资格审查

对未通过“形式评审和资格审查”事项的描述

3.7.1

推荐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同时排序方式

以设备购置新旧程度由新到旧进行排序,设备新旧程度一致时,按注册资本金由高到低排序。

3.7.4

中标人的确定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2、投标人存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并截图附于投标文件内。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2、评标委员会

2.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组成,人数为至少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3.1形式评审标准:

经形式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按废标处理。只有通过了形式评审的投标人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3.2 资格审查标准: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按废标处理。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3.3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审

3.3.1商务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要求的文件, 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3.3.2 技术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技术文件,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3.3.3 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标书进行密封和递交、标书份数不够的、投标文件格式不按规定制作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报价成本分析表未签字盖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或出现折扣报价的(适用于不接受折扣报价的);

(5)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6)投标租赁物规格型号以及交货期限和地点与招标租赁物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的;

(7)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的、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8)投标人纳税人资格、营业范围、生产能力、财务能力、供货业绩等不满足招标资格审查要求的;

(9)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10)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1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详细填写报价成本分析表和投标报价表的;

(12)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

(13)其他情况:影响评标公正;

3.3.4投标报价的评审

3.3.4.1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4.2评标价的评定

(1)本次评标价以每包件租赁费总价予以评定;

(2)如果发现投标租赁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评标价;

(3)投标报价按照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

低于成本价的确认: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租赁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投标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标。

(5)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的唱标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6)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唱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正。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4.4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

3.5投标文件的否决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3.5.2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

3.5.3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5.4投标文件中使用虚假材料的;

3.5.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中: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以他人名义投标;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拒绝所有投标

3.6.1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包件,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该包件的所有投标:

(1)投标人都不能通过评审;

(2)投标人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

3.7评标结果

3.7.1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商务、技术,且无其他重大偏差事项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排序前1至3名的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时,以设备购置新旧程度由新到旧进行排序,设备新旧程度一致时,按注册资本金由高到低排序。

3.7.2中标能力:对于同一投标人在同类物资1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均为最低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该投标人的租赁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投标人最大中标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同一投标人限于最多只中标一个包件。

3.7.3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01年第12号令的规定编制评标报告,对于需要向中标候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应纳入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共同签字确认。

3.7.4中标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应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4.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4.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4.2.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4.2.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2.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3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4.4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4.5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六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6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4.7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4.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废标。

4.9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

5.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5.1重新招标

不足三家投标人投标时;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5.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公司设备物资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有2家合格投标人时,对此2家进行开标和评标。

6.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行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就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及租金(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租赁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

租赁方式

不含税单价(元)

税率%

税额(元)

含税单价(元)

自卸运输车


12

量租





暂定合同总价

大写: (¥ )

上表数量为暂定数量,以承租人实际签收的数量为准。

实际租赁数量不能超过合同约定数量的 10 %。如双方实际租赁数量超过本合同暂定数量 10%的,由双方依照以下标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签订补充协议时的市场价格相比本合同价格较高时,出租人承诺按本合同价格标准与承租人签订补充协议;如签订补充协议时的市场价格相比本合同价格较低时,出租人承诺按签订补充协议时的市场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

2.1 租赁期限暂定为 6 个月。租赁期的起始时间以出租人收到承租人通知后设备的进场时间为准;租赁期的截止时间以承租人通知出租人设备退场时间为准。承租人应在租赁物进场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人详细的进场时间地点和其它具体细节。

2.2 以台班形式结算租金的,实际工作台班以承租人签字确认为准;以月租形式结算租金的,准确的租赁期限从承租人签发启用通知单之日起算,至书面通知出租人停用之日为止,实际租赁期限不足1个月的按照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以工作量形式结算租金的,实际工作量以承租人签字确认为准。

暂定租金总额、结算与支付方式为:

网银支付或电子承兑或铁建银信(银行帖息或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2.3租赁物在交付前运输、保管等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及费用均应由出租人自行承担。租赁物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出租人承担。

2.4出租人指定收款单位名称是: ;银行账号是: ;开户行是: 。

2.5在本合同下,任何付款都不应理解为是对出租人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的认可,任何付款都不应理解为对缺陷工作或不合格品的确认。

2.6出租人承诺严格按以下条款履行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义务:

2.6.1出租人应在结算后5日内,按承租人要求出具符合纳税人身份,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 专用(专用/普通)发票,且发票相关信息必须与实际提供设备或应税劳务等业务内容一致。否则,承租人有权拒付相当于发票金额的款项,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出租人自负。

2.6.2出租人应在开票之日起10日内将发票送达承租人,承租人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出租人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须交承租人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承租人指定经办人员签认,视为出租人未提供增值税发票,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出租人承担责任。出租人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承租人有权退回并迟延支付2.2条约定的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出租人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出租人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2.6.3承租人在取得出租人的增值税发票后,将设备款按合同约定汇款至合同约定的出租人银行账户,承租人不接受出租人变更银行账户的请求。如因特殊情况,出租人需更改账户为其名下其他银行的账户时,必须经承租人书面同意。除非经法院裁判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将账户变更为其他单位的银行账户。如出租人随意改变账户,承租人有权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出租人承担。

2.6.4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出租人除应赔偿由此给承租人造成增加的成本费用外,出租人还应向承租人支付合同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 %的违约金,同时承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2.6.5出租人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出租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承租人支付合同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 %的违约金;出租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承租人有权扣除出租人全部相当于承租人损失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应予以赔偿;出租人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出租人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承租人拒绝接收;出租人无法开具发票的,出租人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承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2.6.6如出租人不能按照承租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出租人应按不含税价格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承租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应税款。

2.6.7因出租人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等变化引起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如因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出租人承担。

2.6.8如承租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2.6.9如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出租人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6.10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产生的违约金,承租人有权直接从出租人租赁费中扣除,但出租人承诺按合同金额全额(不扣减违约金)开具增值税发票。

2.6.11开具增值税专票信息:统一社会信息代码:****************41;单位名称: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单位注册地址: 河北省涿州市 ;单位电话: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涿州物探支行 支行;账号: 9961 0100 1018 0114 8280 。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须注明: 起运地、到达地、信息。

第三条 出租人工作

3.1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如期完成租赁物的进场、保养等工作。

3.2出租人驻承租人现场的工作人员需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承租人的指挥和安排,对于严重失职和违章操作,承租人有权通知出租人换人,出租人应立即派合格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工作,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3.3出租人在承租人现场的企业形象宣传、设备外表标识,必须遵守承租人的有关规定。

3.4负责租赁物的日常保管、维护和保养以及租赁物出现故障时及时维修,尽快恢复使用,承担设备丢失、维护保养及维修所需的各种费用。

3.5向承租人提供有关的租赁资质证明文件,负责办理机械检测并取得安全使用手续,提供机械相关资料以及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本合同签订前,出租人应按承租人要求提供设备产权证复印件、设备出厂合格证、操作手身份证及操作证件等资料。如在合同签订前出租人不能按时、按承租人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则本合同不生效,出租人应赔偿因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3.6出租人应为租赁物做财产保险,并负责办理第三者责任险和操作人员社会保险。

3.7出租人按承租人要求做好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的所有应采取的措施,以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3.8非承租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出租人负责,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由出租人进行赔偿。

3.9出租人保证,承租人使用本合同设备或设备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出租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四条 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及退还

4.1 租赁物无需乙方配备操作手,设备操作手由甲方雇佣,其工资由甲方负责承担,食宿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如人员由出租人提供,则出租人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等各类费用均由出租人自行承担。

4.2租赁物在租赁期由乙方负责燃油或电力费用,由乙方负责租赁物维修保养所需的油料并承担费用。

4.3 租赁物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 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4 出租人应编制在租赁物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计划,保证有足够的配件库存,按计划进行维修保养,及时修复或更换不合格的配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以便保证能够正常运转,满足承租人的需要。

4.5出租人因机械故障停机,应在 48 小时内恢复使用,如果超过 48 小时,扣减故障停机期间的租金(停机天数*300 元/天);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累计超过五天,承租人有权选择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同时出租人应赔偿因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4.6 如承租人不需要继续租赁本合同设备的,应按本合同8.6.1条约定书面邮寄或其他电邮、传真等方式通知出租人,自承租人通知发出之日起第3日即视为租赁期期满之日(该日期不因出租人实际收回租赁设备、租赁设备损坏或缺少、纠纷等原因影响而相应顺延),出租人承诺不再要求承租人承担该日期后的租金和违约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出租人不能按期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应按每天本合同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 2 %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合同,逾期超过 10 天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5.2 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要求,应按每天本合同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 2 %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承租人有权选择继续使用该租赁物或解除合同。

5.3 出租人不按期派人协助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验收、调试、安装,致使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出租人除继续履行外,应按每天本合同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 3 %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5.4出租人不按约履行除本条上述款项外的其他合同义务的,出租人应按合同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3%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因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它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者无法控制的客观情况。

6.2不可抗力的后果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应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承租人企业法人工商登记注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8.1未经承租人书面同意,出租人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或义务。如出租人未经承租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本合同权利或义务的,出租人应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 5 %的违约金。

8.2甲乙双方或一方签认的单据上如有与本合同条款约定不一致的内容,均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8.3除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外,甲乙双方不得在签认的单据上增设或变更违约责任条款,否则该单据上增设或变更的违约责任条款无效。

8.4合同履行中的涉及价款结算的单据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才对承租人发生法律效力。

8.5 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方才有效。书面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6 其他约定

8.6.1出租人送达联系人:,联系方式: ,送达地址: ,承租人按本地址通知即视为送达出租人;如出租人送达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发生变更,出租人应于变更前日内书面通知承租人,否则,,出租人应承担所有法律后果。

8.6.2如出租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涉及重大信息变更,如税务登记变更、公司名称变更等,应在日内及时书面告知承租人变更情况,并提供最新的加盖公司公章的纸质信息资料。

8.6.3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承租人执份,出租人执份。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第五章 供货要求

一、租赁物需求一览表

租赁物

名称

规格

型号

质量标准技术指标

计量

单位

数量

备注

自卸运输车


符合国家最高质量标准

12


二、技术规格书:

1、性能指标及技术标准:严格按国家标准要求。

2、质保责任:设备维修、保养及其它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须严格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建立目录:

1.投标文件封面(见附件1);
2.投标函(见附件2);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录3)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录4);

4.投标人基本情况:

4.1营业资质文件: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公司,合并提供即可)。

4.2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文件须附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4.3投标人近三年同类投标物国家重点工程或地方政府重点工程供货业绩相关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5.投标人资格声明(见附录5);

6.组织供应能力说明(见附录6);

7.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承诺;

8.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方案;

9.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10.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商业保险单复印件;

11.其他要求:无

12.报价成本分析表 (见附件7);

13.投标报价表(见附件8);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

从江加榜百里梯田旅游区

项目经理部设备租赁

投标文件

租赁物名称:自卸运输车租赁

招标编号::CRCC-1803ZB-CJ-2019-15

(包件号:ZXYSC-1)

投标人:

年月日

附件2

投 标 函

致 :

根据已收到的编号为 号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现场考察和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后,同意遵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1、愿以人民币¥ (大写)的投标总价投标包件。

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我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供货期内供货,并确保所提供租赁物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以及相关服务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

我方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否决我方的投标,同时,我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我们在此申明:投标书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并对此负法律责任。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我单位声明 (身份证号码 ),现任我单位 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盖章:日期: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4

法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委托人:

工作单位:职务:

身份证号:电话:

现授权委托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委托权限为投标、合同洽谈、签订、办理结算、代为收款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受委托人在各类文书单据上的签字,我单位均予以认可,并承担法律责任。

本授权书自委托人及受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委托权限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如果委托一个人投标,而洽谈合同又是另外一个人,请分别说明委托权限。)

附件5

投标人资格声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3)邮编: 电话:

(4)成立或注册日期: 年月 日

(5)注册资金:

(6)主管部门或主要股东:

(7)企业性质:

(8)职工人数:

(9)2018年底资产负债情况(人民币万元)

①资产总计: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②负债合计:

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

③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

2、生产/销售此投标物资的年平均生产能力(数量、单位):

3、近三年此投标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客户名称

客户地址

销售物资名称

数量













4、近三年此投标物资的营业额:

年 份

国 内

出 口

总 额













5、投标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

6、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它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遵照招标人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姓名)(职务)

电话:传真:

日期: 年月日

附件6

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一、组织能力

(组织供应本项目所需租赁物的人力资源保障、运输调度及相关管理措施等)

二、财务能力

(组织供应本项目所需租赁物的资金保障,包括资金来源、规模、方式等)

三、应急保障能力

(当生产、运输、市场等发生影响供应的情况时所能采取的应急措施)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7

报价成本分析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

备注/来源

设备折旧






1







2








……






设备维修养护费






设备操作手工资






燃油或电力费






保险费






管理费小计






1

销售费






2

服务费






3

财务费






其他费用






1

……






成本合计






利税小计






1

税收






2

税后利润






设备进出厂费小计

公里




注明运输方式

综合租赁单价






备注:1. 投标人按租赁物规格做成本分析。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不同租赁物实际需要增减。

2. 不同的租赁物单独列表,标出其主要单价,不少于3个。

3. 写明运输方式(火车、汽车)和运输里程。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8

投标租赁物报价表

招标人名称: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从江加榜百里梯田旅游区项目经理部

招标编号:CRCC-1803ZB-CJ-2019-15 (包件号:ZXYSC-1)

租赁物名称

租赁物数量(台)

租赁方式

砂石料

暂定工程量(m3)

不含税单价(元)

增值税(元)

含税单价(元)

金额(元)

税率%

税额

自卸运输车

12

量租

砂石料

5000













合计金额:

¥ 元(大写: )

投标人名称 (加 盖 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月 日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从江加榜百里梯田旅游区

项目经理部设备租赁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CRCC-1803ZB-CJ-2019-15

(包件号:ZXYSC-1)

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从江加榜百里梯田旅游区项目经理部

日 期:2019.12.25

目 录

目录………………………………………………………………………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8

第五章 供货要求……………………………………………………… 3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6

附件1 投标文件封面……………………………………………………37

附件2 投标函……………………………………………………………38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9

附件4 法人授权书………………………………………………………40

附件5 投标人资格声明 ………………………………………………41

附件6 组织供应能力说明………………………………………………43

附件7 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 …………………………………………44

附件8 投标报价表………………………………………………………4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从江加榜百里梯田旅游区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贵州创投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扶贫资金。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从江加榜百里梯田旅游区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工程概况:项目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目前实施的为平正休闲旅游度假区。其中包括A、B、C酒店、停车场、集散中心、及对应的边坡防护工程,建筑面积约7万平米。项目规划建设工程周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项目合同总金额为2.5亿元。

2.2招标内容:

(见公告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业绩如下: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3.1.2纳税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

3.1.3财务能力要求: 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

3.1.4公司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投标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具有2笔以上单笔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合同。

3.1.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未在本工程建设单位、招标人上级单位处罚期内。投标人未被纳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风险供应商名录。

3.1.6其他要求:租赁商必须在中国境内具备实体公司,确保24小时供应,随叫随到,如无实体公司,取消成交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月1日,每日上午7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9时,在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平正村中铁十八局项目设备部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委托书、身份证明,以现金或汇款凭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如需电子版请自备存储设备或提供电子邮箱。

4.2招标文件售价 600 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平正村中铁十八局项目部。

4.3采用电汇方式邮购招标文件的,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汇款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发送至********8@qq.com邮箱,待招标人确认后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6日10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为邀请招标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刚边乡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从江加榜百里梯田旅游区项目经理部

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刚边乡平正村中铁十八局项目部

联系人:赵伦

电话:183*****477

邮箱:********8@qq.com">********8@qq.com

开户名: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银行帐号: 9961 0100 1018 0114 8280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1

租赁招标明细表

租赁物

名称

规格

型号

质量标准技术指标

计量

单位

数量

暂定运输量M3

备注

自卸运输车

CQ3314XRG366

符合国家标准

12

5000


(具体规格、质量标准、技术要求、交货地点、需求时间等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2:

投标申请表

招标编号: CRCC-1803ZB-CJ-2019-1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投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申请投标包件及说明:

①以他人名义投标;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拒绝所有投标

(招标人全称):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从江加榜百里梯田旅游区项目经理部

在阅读和理解了本次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的上述申请投标包件号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本投标单位有关信息如上。

声明: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备注:本表的填写内容必须打印;申请购买同一招标人的多个包件只需填写一张投标申请表。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本招标文件的版权归招标人所有,任何获得招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保密,未经书面允许不得复制、转发、使用。

2.本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业绩如下: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3.1.2纳税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

3.1.3财务能力要求: 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

3.1.4公司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投标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具有1笔以上单笔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合同。

3.1.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未在本工程建设单位、招标人上级单位处罚期内。投标人未被纳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风险供应商名录。

3.1.6其他要求:租赁商必须满足项目施工设备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4.1资金来源:国家扶贫资金。

4.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5.投标保证金:ZXYSC-1包件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叁万元 ;投标人可以选择投标一个或多个包件。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日前将此款项以银行汇款或现金的方式交予招标单位财务部。如银行汇款缴纳:(1)投标人须保证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招标编号和投标包件号。(2)指定银行账户。收款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从江项目经理部;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帐号:9961 0100 1018 0114 8280。(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6.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文件和材料,意图骗取中标的;

6.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6.4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的。

7.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租赁费总价,须包含安装费、进出场费、技术服务费、易损件及零配件的购置和更换费用、折旧费、大修费、日常维修和修理费、人员的工资、加班费及奖金、操作手及维修保养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租赁物与电源、水源之间连接的电缆等材料的购买或租赁费用、劳动保险费用、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与出租和日常使用相关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报价表和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投标人报价须包含以下费用:

7.1租赁物无需配备操作手,操作手由 甲方 雇佣,其工资由 甲方 负责承担,食宿费用由 甲方 负责承担。

7.2租赁物在租赁期由 甲方 负责燃油或电力费用,由 乙方 负责租赁物维修保养所需油料并承担费用。

7.3租赁物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投标人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7.4中标人应编制在租赁物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计划,保证有足够的配件库存,按计划进行维修保养,及时修复或更换不合格的配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以便保证能够正常运转,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7.5进出场费、验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进出场费、场内外运输费、安装拆除费、报验费、场内移动费等。

8.投标有效期: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7天内保持有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9.投标单位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事故均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10.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现场勘察及招标方所提供的现场资料和数据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11.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对需要补充或修改的事宜均以书面补充通知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及时签收回复。
12.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延长投标时间。

1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将给予书面解答。

14.投标文件的编制

14.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条“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2投标文件按规定内容、连续页码,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装订成册,不得用活页夹或类似方法装订,一式伍份,其中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投标文件正本每页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且每页的右下角均应由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不允许有修改、涂抹或改写,确需修改,修改处必须经投标人签字盖章。投标单位在填写投标文件时,应用不能擦去的墨水笔填写,字迹清楚工整,表意准确,副本可以复印。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投标文件的密封

15.1密封件一: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与所有副本装在包装袋内,密封完好。

15.2密封件二: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多做一份中的完全一致单独密封,标明“投标函供开标唱标之用”字样。

15.3密封件三:投标人应将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存储)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

15.4上述三个密封件的外层均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和投标人全称,注明“在2019年1月16日10点00分前不得开封”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未按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6.投标文件递交

1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月16日10点00分;

16.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刚边乡平正村中铁十八局项目部

16.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需出具由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撤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在递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撤回、修改或补充。

17.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

18.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所有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9.如果投标人提供的租赁物或发运不能满足买方需要,招标人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削减合同数量另行租赁以确保工程进度,也可采取终止合同的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0.招标人对评标、定标结果不作任何解释。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作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21.备选投标方案

21.1 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是。

21.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而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备选投标方案可接受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22.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件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租赁物进行报价,只对包件中部分租赁物报价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3.投标人投多个包件时,投标人必须保证不同包件内的相同规格租赁物报价相同。

24.履约担保金额: 无。

24.1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要求必须是地市级(含)以上国有5大银行或股份制上市银行出具。

25.合同签订

25.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若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5.2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工程要求对交货数量、交货规格、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进行调整。

26.投标人中标后不能转包或分包,否则视为合同违约。

附件1: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招标人:

招标编号: 类别: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包件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元)

是否提供投标保证金

备注

投标人代表签名










































































































招标人代表: 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


附件2: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的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组织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你方于 所递交的 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并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与我方签订合同,招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特此通知。

招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5: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我方已接受于年月日 所递交的 投标文件, 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6:备选供应商承诺书

备选供应商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公司同意成为备选供应商并承诺:

若本项目需要,我公司同意以(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中标人同等条件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供应本项目招标租赁物。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人数: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3.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项规定

投标文件份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项规定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规定

投标文件递交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5款规定

投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3.2

资格审查标准

营业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款规定

纳税人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2项规定

财务能力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3项规定

公司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4项规定

履约信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5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6项规定

3.3

商务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报价成本分析表签字盖章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报价表、报价成本分析表

填写内容完整,并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项规定

组织供应、应急、售后服务方案

科学、合理、可靠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规定

3.4

技术评审标准

投标租赁物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租赁物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

符合第五章“性能指标及技术标准”的要求

质保要求

符合第五章“质保责任”的要求

3.5

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

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3.3项规定

形式评审和资格审查

对未通过“形式评审和资格审查”事项的描述

3.7.1

推荐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同时排序方式

以设备购置新旧程度由新到旧进行排序,设备新旧程度一致时,按注册资本金由高到低排序。

3.7.4

中标人的确定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2、投标人存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并截图附于投标文件内。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2、评标委员会

2.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组成,人数为至少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3.1形式评审标准:

经形式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按废标处理。只有通过了形式评审的投标人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3.2 资格审查标准: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按废标处理。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3.3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审

3.3.1商务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要求的文件, 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3.3.2 技术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技术文件,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3.3.3 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标书进行密封和递交、标书份数不够的、投标文件格式不按规定制作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报价成本分析表未签字盖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或出现折扣报价的(适用于不接受折扣报价的);

(5)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6)投标租赁物规格型号以及交货期限和地点与招标租赁物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的;

(7)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的、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8)投标人纳税人资格、营业范围、生产能力、财务能力、供货业绩等不满足招标资格审查要求的;

(9)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10)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1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详细填写报价成本分析表和投标报价表的;

(12)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

(13)其他情况:影响评标公正;

3.3.4投标报价的评审

3.3.4.1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4.2评标价的评定

(1)本次评标价以每包件租赁费总价予以评定;

(2)如果发现投标租赁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评标价;

(3)投标报价按照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

低于成本价的确认: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租赁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投标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标。

(5)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的唱标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6)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唱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正。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4.4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

3.5投标文件的否决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3.5.2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

3.5.3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5.4投标文件中使用虚假材料的;

3.5.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中: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以他人名义投标;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拒绝所有投标

3.6.1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包件,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该包件的所有投标:

(1)投标人都不能通过评审;

(2)投标人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

3.7评标结果

3.7.1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商务、技术,且无其他重大偏差事项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排序前1至3名的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时,以设备购置新旧程度由新到旧进行排序,设备新旧程度一致时,按注册资本金由高到低排序。

3.7.2中标能力:对于同一投标人在同类物资1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均为最低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该投标人的租赁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投标人最大中标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同一投标人限于最多只中标一个包件。

3.7.3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01年第12号令的规定编制评标报告,对于需要向中标候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应纳入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共同签字确认。

3.7.4中标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应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4.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4.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4.2.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4.2.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2.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3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4.4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4.5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六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6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4.7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4.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废标。

4.9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

5.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5.1重新招标

不足三家投标人投标时;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5.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公司设备物资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有2家合格投标人时,对此2家进行开标和评标。

6.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行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就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及租金(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租赁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

租赁方式

不含税单价(元)

税率%

税额(元)

含税单价(元)

自卸运输车


12

量租





暂定合同总价

大写: (¥ )

上表数量为暂定数量,以承租人实际签收的数量为准。

实际租赁数量不能超过合同约定数量的 10 %。如双方实际租赁数量超过本合同暂定数量 10%的,由双方依照以下标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签订补充协议时的市场价格相比本合同价格较高时,出租人承诺按本合同价格标准与承租人签订补充协议;如签订补充协议时的市场价格相比本合同价格较低时,出租人承诺按签订补充协议时的市场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

2.1 租赁期限暂定为 6 个月。租赁期的起始时间以出租人收到承租人通知后设备的进场时间为准;租赁期的截止时间以承租人通知出租人设备退场时间为准。承租人应在租赁物进场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人详细的进场时间地点和其它具体细节。

2.2 以台班形式结算租金的,实际工作台班以承租人签字确认为准;以月租形式结算租金的,准确的租赁期限从承租人签发启用通知单之日起算,至书面通知出租人停用之日为止,实际租赁期限不足1个月的按照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以工作量形式结算租金的,实际工作量以承租人签字确认为准。

暂定租金总额、结算与支付方式为:

网银支付或电子承兑或铁建银信(银行帖息或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2.3租赁物在交付前运输、保管等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及费用均应由出租人自行承担。租赁物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出租人承担。

2.4出租人指定收款单位名称是: ;银行账号是: ;开户行是: 。

2.5在本合同下,任何付款都不应理解为是对出租人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的认可,任何付款都不应理解为对缺陷工作或不合格品的确认。

2.6出租人承诺严格按以下条款履行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义务:

2.6.1出租人应在结算后5日内,按承租人要求出具符合纳税人身份,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 专用(专用/普通)发票,且发票相关信息必须与实际提供设备或应税劳务等业务内容一致。否则,承租人有权拒付相当于发票金额的款项,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出租人自负。

2.6.2出租人应在开票之日起10日内将发票送达承租人,承租人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出租人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须交承租人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承租人指定经办人员签认,视为出租人未提供增值税发票,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出租人承担责任。出租人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承租人有权退回并迟延支付2.2条约定的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出租人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出租人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2.6.3承租人在取得出租人的增值税发票后,将设备款按合同约定汇款至合同约定的出租人银行账户,承租人不接受出租人变更银行账户的请求。如因特殊情况,出租人需更改账户为其名下其他银行的账户时,必须经承租人书面同意。除非经法院裁判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将账户变更为其他单位的银行账户。如出租人随意改变账户,承租人有权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出租人承担。

2.6.4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出租人除应赔偿由此给承租人造成增加的成本费用外,出租人还应向承租人支付合同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 %的违约金,同时承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2.6.5出租人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出租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承租人支付合同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 %的违约金;出租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承租人有权扣除出租人全部相当于承租人损失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应予以赔偿;出租人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出租人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承租人拒绝接收;出租人无法开具发票的,出租人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承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2.6.6如出租人不能按照承租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出租人应按不含税价格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承租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应税款。

2.6.7因出租人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等变化引起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如因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出租人承担。

2.6.8如承租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2.6.9如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出租人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6.10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产生的违约金,承租人有权直接从出租人租赁费中扣除,但出租人承诺按合同金额全额(不扣减违约金)开具增值税发票。

2.6.11开具增值税专票信息:统一社会信息代码:****************41;单位名称: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单位注册地址: 河北省涿州市 ;单位电话: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涿州物探支行 支行;账号: 9961 0100 1018 0114 8280 。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须注明: 起运地、到达地、信息。

第三条 出租人工作

3.1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如期完成租赁物的进场、保养等工作。

3.2出租人驻承租人现场的工作人员需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承租人的指挥和安排,对于严重失职和违章操作,承租人有权通知出租人换人,出租人应立即派合格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工作,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3.3出租人在承租人现场的企业形象宣传、设备外表标识,必须遵守承租人的有关规定。

3.4负责租赁物的日常保管、维护和保养以及租赁物出现故障时及时维修,尽快恢复使用,承担设备丢失、维护保养及维修所需的各种费用。

3.5向承租人提供有关的租赁资质证明文件,负责办理机械检测并取得安全使用手续,提供机械相关资料以及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本合同签订前,出租人应按承租人要求提供设备产权证复印件、设备出厂合格证、操作手身份证及操作证件等资料。如在合同签订前出租人不能按时、按承租人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则本合同不生效,出租人应赔偿因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3.6出租人应为租赁物做财产保险,并负责办理第三者责任险和操作人员社会保险。

3.7出租人按承租人要求做好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的所有应采取的措施,以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3.8非承租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出租人负责,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由出租人进行赔偿。

3.9出租人保证,承租人使用本合同设备或设备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出租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四条 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及退还

4.1 租赁物无需乙方配备操作手,设备操作手由甲方雇佣,其工资由甲方负责承担,食宿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如人员由出租人提供,则出租人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等各类费用均由出租人自行承担。

4.2租赁物在租赁期由乙方负责燃油或电力费用,由乙方负责租赁物维修保养所需的油料并承担费用。

4.3 租赁物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 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4 出租人应编制在租赁物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计划,保证有足够的配件库存,按计划进行维修保养,及时修复或更换不合格的配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以便保证能够正常运转,满足承租人的需要。

4.5出租人因机械故障停机,应在 48 小时内恢复使用,如果超过 48 小时,扣减故障停机期间的租金(停机天数*300 元/天);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累计超过五天,承租人有权选择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同时出租人应赔偿因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4.6 如承租人不需要继续租赁本合同设备的,应按本合同8.6.1条约定书面邮寄或其他电邮、传真等方式通知出租人,自承租人通知发出之日起第3日即视为租赁期期满之日(该日期不因出租人实际收回租赁设备、租赁设备损坏或缺少、纠纷等原因影响而相应顺延),出租人承诺不再要求承租人承担该日期后的租金和违约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出租人不能按期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应按每天本合同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 2 %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合同,逾期超过 10 天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5.2 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要求,应按每天本合同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 2 %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承租人有权选择继续使用该租赁物或解除合同。

5.3 出租人不按期派人协助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验收、调试、安装,致使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出租人除继续履行外,应按每天本合同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 3 %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5.4出租人不按约履行除本条上述款项外的其他合同义务的,出租人应按合同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3%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因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它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者无法控制的客观情况。

6.2不可抗力的后果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应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承租人企业法人工商登记注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8.1未经承租人书面同意,出租人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或义务。如出租人未经承租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本合同权利或义务的,出租人应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 5 %的违约金。

8.2甲乙双方或一方签认的单据上如有与本合同条款约定不一致的内容,均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8.3除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外,甲乙双方不得在签认的单据上增设或变更违约责任条款,否则该单据上增设或变更的违约责任条款无效。

8.4合同履行中的涉及价款结算的单据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才对承租人发生法律效力。

8.5 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方才有效。书面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6 其他约定

8.6.1出租人送达联系人:,联系方式: ,送达地址: ,承租人按本地址通知即视为送达出租人;如出租人送达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发生变更,出租人应于变更前日内书面通知承租人,否则,,出租人应承担所有法律后果。

8.6.2如出租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涉及重大信息变更,如税务登记变更、公司名称变更等,应在日内及时书面告知承租人变更情况,并提供最新的加盖公司公章的纸质信息资料。

8.6.3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承租人执份,出租人执份。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第五章 供货要求

一、租赁物需求一览表

租赁物

名称

规格

型号

质量标准技术指标

计量

单位

数量

备注

自卸运输车


符合国家最高质量标准

12


二、技术规格书:

1、性能指标及技术标准:严格按国家标准要求。

2、质保责任:设备维修、保养及其它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须严格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建立目录:

1.投标文件封面(见附件1);
2.投标函(见附件2);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录3)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录4);

4.投标人基本情况:

4.1营业资质文件: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公司,合并提供即可)。

4.2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文件须附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4.3投标人近三年同类投标物国家重点工程或地方政府重点工程供货业绩相关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5.投标人资格声明(见附录5);

6.组织供应能力说明(见附录6);

7.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承诺;

8.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方案;

9.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10.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商业保险单复印件;

11.其他要求:无

12.报价成本分析表 (见附件7);

13.投标报价表(见附件8);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

从江加榜百里梯田旅游区

项目经理部设备租赁

投标文件

租赁物名称:自卸运输车租赁

招标编号::CRCC-1803ZB-CJ-2019-15

(包件号:ZXYSC-1)

投标人:

年月日

附件2

投 标 函

致 :

根据已收到的编号为 号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现场考察和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后,同意遵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1、愿以人民币¥ (大写)的投标总价投标包件。

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我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供货期内供货,并确保所提供租赁物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以及相关服务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

我方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否决我方的投标,同时,我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我们在此申明:投标书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并对此负法律责任。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我单位声明 (身份证号码 ),现任我单位 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盖章:日期: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4

法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委托人:

工作单位:职务:

身份证号:电话:

现授权委托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委托权限为投标、合同洽谈、签订、办理结算、代为收款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受委托人在各类文书单据上的签字,我单位均予以认可,并承担法律责任。

本授权书自委托人及受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委托权限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如果委托一个人投标,而洽谈合同又是另外一个人,请分别说明委托权限。)

附件5

投标人资格声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3)邮编: 电话:

(4)成立或注册日期: 年月 日

(5)注册资金:

(6)主管部门或主要股东:

(7)企业性质:

(8)职工人数:

(9)2018年底资产负债情况(人民币万元)

①资产总计: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②负债合计:

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

③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

2、生产/销售此投标物资的年平均生产能力(数量、单位):

3、近三年此投标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客户名称

客户地址

销售物资名称

数量













4、近三年此投标物资的营业额:

年 份

国 内

出 口

总 额













5、投标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

6、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它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遵照招标人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姓名)(职务)

电话:传真:

日期: 年月日

附件6

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一、组织能力

(组织供应本项目所需租赁物的人力资源保障、运输调度及相关管理措施等)

二、财务能力

(组织供应本项目所需租赁物的资金保障,包括资金来源、规模、方式等)

三、应急保障能力

(当生产、运输、市场等发生影响供应的情况时所能采取的应急措施)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7

报价成本分析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

备注/来源

设备折旧






1







2








……






设备维修养护费






设备操作手工资






燃油或电力费






保险费






管理费小计






1

销售费






2

服务费






3

财务费






其他费用






1

……






成本合计






利税小计






1

税收






2

税后利润






设备进出厂费小计

公里




注明运输方式

综合租赁单价






备注:1. 投标人按租赁物规格做成本分析。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不同租赁物实际需要增减。

2. 不同的租赁物单独列表,标出其主要单价,不少于3个。

3. 写明运输方式(火车、汽车)和运输里程。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8

投标租赁物报价表

招标人名称: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从江加榜百里梯田旅游区项目经理部

招标编号:CRCC-1803ZB-CJ-2019-15 (包件号:ZXYSC-1)

租赁物名称

租赁物数量(台)

租赁方式

砂石料

暂定工程量(m3)

不含税单价(元)

增值税(元)

含税单价(元)

金额(元)

税率%

税额

自卸运输车

12

量租

砂石料

5000













合计金额:

¥ 元(大写: )

投标人名称 (加 盖 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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