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二次招标公告
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二次招标公告
卫辉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依据卫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政府采购方式批复,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对卫辉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现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卫辉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卫交采2011ZB015号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卫辉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的采购
四、质量要求:合格
五、交货(完工)期:自合同生效日起45日内完工
六、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的供应商;
4、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必须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且必须是消防车的生产企业或生产厂家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8月29日至2011年9月2日
上午:8:00-11:00 下午:15:00-17:00
八、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卫辉市比干大道南段西侧)
九、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十、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1年9月20日上午9:00时
十一、开标地点: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十二、项目负责人: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3-*******
十三、采购人:卫辉市公安消防大队 乔队长 联系电话:159*****866
十四、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
十五、注意事项:报名时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委托书(为经销商时)、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
十六、监督单位:
卫辉市纪检委 卫辉市人民检察院 卫辉市发改委 卫辉市审计局 卫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科
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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