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年8月7日至9月25日,区委巡察一组对荔城区人社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18年11月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主体责任

  我局党组在落实整改工作中,始终把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深挖根源,坚持问题导向不遮掩回避,落实整改到人到岗,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效的办法、最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一)迅速动员部署,研究落实意见。局党组扎实写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组织学习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署名文章《巡视整改落实是“四个意识”的试金石》《中共荔城区巡察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11月7日,区委巡察一组意见反馈会召开后,局党组及时以新闻稿的形式,在荔城区政府官方网站及荔城在线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2018年11月 13日,召开局党组巡察整改问题会议,专题研究巡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责任和措施,形成整改方案,建立责任清单,落实党组和成员领导责任,明确整改目标要求和整改时限。要求班子成员结合巡察反馈意见,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夯实整改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局党组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中心、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明确责任领导、明确整改时限的思路,集中攻坚,整体联动,并在整改期间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在整改过程中,局党组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按照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问题台账,针对薄弱环节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条整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细化整改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对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逐项梳理、深刻剖析,并征求区纪委驻人大机关纪检组的意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举一反三查找问题,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制订了《整改方案》(荔人社党组〔2018〕5号),围绕七个方面26项主要问题和四条巡察意见建议,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形成详细的整改路线图、时间表,做到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局党组每周召开整改情况汇报会,听取党组成员整改进度汇报。局党组书记对整改工作带头部署、协调、督办,其他领导同志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强对分管股室整改工作的指导把关,责任股室各司其职,逐条逐项对帐销号。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1)有效落实党组议事制度。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系统性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明确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二是重新修订、完善本局党组议事规则,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荔城区人社局党组议事规则》(荔人社党组〔2018〕7号)文件,对议事原则、议事范围、议事流程、纪律要求再次进行明确,严格做好会议签到和记录。三是按照党组职责,“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2)优化班子成员分工。印发《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调整部分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荔人社党组〔2018〕8号)文件,调整部分班子成员分工。(3)加强班子成员监督管理。一是督促1名党组成员按照荔城区干部力量统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办理区委统筹使用手续;二是完善党组会议制度和支部组织活动制度,加强党员管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荔城区人社局党组议事规则》。研究出台了《荔城区人社局党支部进一步严肃党的组织生活的通知》(荔人社支部〔2018〕4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请假报告制度。(4)班子成员积极深入基层调研。一是转变工作作风,班子成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每月结合业务要求下基层、进企业、进社区不少于4次;二是分管领导经常开展业务研判,及时协调解决分管股室、中心、大队重难点问题,深入探讨业务;三是党组定期召开分析研判汇报会,听取深入基层情况,对进展缓慢的事项,列入台账管理,进行跟踪落实。

  2.关于议事决策机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荔城区人社局党组议事规则》文件,对议事原则、议事范围、议事流程、纪律要求进行明确,做好会前酝酿准备、会中充分讨论、会后认真执行。二是规范临时工、派遣工聘用手续,1名临时工已于2017年2月解聘,1名派遣工已于2016年6月解聘。重新梳理完善本系统临时工及劳务派遣人员的聘用手续,要求下属单位举一反三,落实好局重大事项报告报备等单位管理制度。开展本系统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自查,各中心、大队报送自查说明,目前无违规聘用临时工、派遣工情况。三是对问题责任人进行问责,针对聘用临时工手续不完整问题,于2019年1月24日对1名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按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针对招用派遣工手续不规范相关问题,于2019年1月18日对1名干部批评教育。

  3.关于贯彻执行上级决策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1)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2018年11月15日起,全区有编制单位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均已全部通过系统发放。养老保险信息管理旧系统建设,已于2019年6月完成。2019年1月,因职能划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收改由地税征收,我局已将欠缴名单和金额移送地税,由地税催缴。针对2014年10月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我局机关社保中心新增职能职责重新核定及增编等滞后问题,已多次向编委会报告要求解决。(2)加快专项资金支出。一是深入企业及孵化基地,进行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及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政策宣传。二是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督促指导。召开公益性岗位开发及规范管理工作推进会,就业股及就业中心挂钩镇街公益性岗位工作联系人建立进度安排表,督促镇街完成任务。三是与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合作,签订框架战略协议和合作协议,加大大中专毕业生服务力度,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四是加快就业平台建设工作,至目前,已完成新度镇、西天尾镇、镇海街道等5个镇街平台建设,推进就业创业各项工作开展。五是推进就业创业政策“清零行动”,大力推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职业技能竞赛等优惠政策补助突破,实现清零,加快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进度。2018年11月份至2019年2月,加大工作力度,开展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工作,累计完成就业专项资金支出62.18万元,2019年1月支出公益性岗位补贴23.78万元。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及新思想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大学习”活动方案及学习计划,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结合主题党日活动,邀请领导、学者讲课,引导干部开展服务活动,拓宽活动载体;2018年11月邀请区纪委驻人大机关纪检组组长为党员干部上《守纪律、讲规矩,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课,12月组织参观学习镇海街道“城市家园”党建示范点,开展工伤保险、就业政策系列宣传服务活动,丰富学习载体。二是2018年度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活动4场次,要求党员干部结合工作谈体会、写心得,严格把关心得体会稿件,稿件质量不过关的一律退回重写,并已收集到位。三是推进“四个一线”党建示范点创建活动,印发《荔城区人社局党支部“四个一线·党员做表率”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将学习活动与便民服务、行政审批、维权保障、社会保障等工作结合,并做好“四个一线”党建示范点创建活动总结,丰富影像资料。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完善学习计划及各项工作制度,2018年党组每月开展1次理论学习,每半年开展1次意识形态专题学习、1次专题部署,进行1次分析研判。二是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掌握党的十九大精神、意识形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应知应会知识,并重新组织开展应知应会知识测试。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1)规范支委会、党员大会记录及签到。一是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对会议相关流程步骤进行重新规范;二是加强业务学习,2018年,选派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参加党建业务培训,在记录会议时,做到内容完整、规范、真实,将签到表与记录表合并成同一册;三是加强监督指导,党支部书记全程对“三会一课”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制度落实到位,记录规范。(2)丰富党支部主题党日形式。通过多样化的学习教育形式,提升活动质量,并做好每次活动的材料收集和影像资料存档。2018年,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场次,覆盖研讨交流、视频教学、红色教育基地实践、党建示范点参观、领导讲课、服务实践活动等多个载体。(3)做好党务公开。完善党务公开制度,严格按照上级党委要求,做到每季度至少公开1次、党费收缴等信息每月公开1次、重大信息实时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2018年度党务公开及时到位,公开党费信息12次,公开工作计划、总结、主题党日活动方案、工作动态、应知应会知识等材料十多份。

  2.关于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1)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一是完善“三会一课”制度。重新规范制度,2018年共开展党课学习5场次,每季度党课学习不少于1次。二是加强党务知识学习。2018年12月份,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三会一课”制度,并选派党务工作者参加全区党建业务培训。(2)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严肃党的组织生活的通知》文件,明确组织生活会等各项制度。要求参会党员自我批评必须动真碰硬,各党小组组长做好会议记录,并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同时,组织党务工作者学习相关业务,对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进行全程指导。(3)规范民主评议党员。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要求,认真做好民主评议优秀党员工作,优秀党员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并加强材料归档管理。

  3.关于党员日常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1)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做好自查,重新梳理谈心谈话资料,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规定谈话记录格式,要求谈话人和被谈话人必须深入交心,真诚交流,并履行签名手续,备注具体时间。(2)规范党费收缴。一是加强教育,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学习党建应知应会知识,提高党员自觉交纳党费意识;二是补足党费,部分未按标准收缴党费的退休党员干部,已于2016年自查时补交到位;三是规范收缴,党支部、党小组严格落实党费收缴制度,按月按时、足额收缴党费,对党小组内党员变动的,党支部提醒相关党小组及时更新名单。针对1名党员党费缴纳不及时现象,巡察前已发现并加强教育,责令其书面检讨。(3)严肃党的组织生活。一是针对1名党员2018年1月起基本未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的现象,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约谈提醒,加强教育;二是制定印发《荔城区人社局党支部进一步严肃党的组织生活的通知》文件,明确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各项制度,严格要求每一名党员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

  4.关于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发函通知退休党员办理相关手续,2019年2月份为退休党员干部办理关系转移。

  5.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务工作者加强学习,选派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参加党建业务培训,详细掌握发展党员规范流程。二是针对1名党员入党程序不规范情况,对1名股级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自我检讨,加强业务学习。三是鉴于1名党员入党程序不规范等情况,按照区委组织部建议,已向上级党委请示不予承认该同志党员身份。

  6.关于支部换届选举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业务交流,向上级党组织学习换届工作流程,选派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参加党建业务培训,按时进行支部换届。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整改情况:(1)按规定使用办公用房。一是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按规定立即整改,目前4名干部合用该办公室,办公用房未超标准。二是按照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分管领导于2018年11月28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2)追回公款购买茶叶部分款项。一是退还违规款项5100元;二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加强财经制度学习。(3)规范工会费收支。一是机关保中心按要求补缴个人工会费3408元,城居保中心按要求补缴个人工会费1902元;二是机关保中心干部已在巡察期间将“三八节”骑车活动比赛奖金1800元全部退回;三是严格执行工会相关要求,规范各类工会支出,并落实好报告报备制度。(4)追回违规发放津补贴。一是已收回重复发放的仲裁员补贴1050元。二是2016年发放春季招考体检考务费问题,未违反荔财行〔2016〕15号文件中“每人每半天不超过150元”的规定。三是关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6年违规发放劳务派遣人员奖金7500元已全额追回。四是严格规范发放各类津补贴,各相关业务股室在填报补贴表格时必须二人以上经手核对,财务股加强审核。(5)追回违规公款用餐款项。一是原公务员局涉及干部已全部退还相关费用共计3560.2元,就业中心涉及干部已全部退还相关费用共计136元;二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财务报销流程,加强财务报销管理,确保报销款项符合规定。(6)追回违规报销差旅费款项。一是责令涉及干部退还相关款项,目前出差补助费、原公务员局多报的出差补助费、出租车费、汽油费、旅差费等款项均已全额退还到位,共计5637.5元。二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等财务管理制度,对经费报销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报销款项符合规定。(7)规范公车管理。2018年1月1日起,我局已通过网上平台申请、派遣使用公务车辆,重新制定印发《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车管理工作。(8)规范领导干部健康体检工作。重复参加体检共涉及干部10名,已全部退还体检费用计6000元,进一步加强管理。

  2.关于撰写材料不认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11月16日召开教育会议,由党组书记向涉及党员干部传达区委巡察一组对区人社局党组巡察反馈的部分意见,要求党员干部端正态度、认真整改。二是涉及党员干部已严格按要求重新撰写修改材料。三是印发《荔城区人社局党支部进一步严肃党的组织生活的通知》文件,推行“双把关”制度。

  3.关于工作作风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1)加强就业政策宣传。一是持续深入多家企业宣传就业见习补贴和企业社保补贴政策;二是通过群发短信,有针对性地宣传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三是联合市社保直属中心进行工伤保险和就业政策宣传,参加区“宪法宣传周”活动,进行就业政策宣传;四是深入镇、村进行公益性岗位开发督促指导,通过分发宣传单和发送短信等形式加大宣传,并面对面指导;五是2018年12月召开政策宣讲会,进园区、进企业向40家重点企业宣传就业见习补贴、社保补贴等就业优惠政策;六是2018年12月组织39家重点企业经办人参与动态监测业务培训,并向其普及就业和失业保险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2)做好行政审批授权。在2018年县区交叉巡察二组对荔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放管服”改革专项巡察期间,相关问题已即知即改到位。(3)提高电子证照应用率。加大应用力度,凡是电子证照库能调用的,均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目前应用率已达到81.90%。(4)持续开展“吃空饷”专项检查。加大督查力度,将“吃空饷”专项检查与“1+x”津补贴督察结合起来,下发专项清理通知文件,未发现有上报“吃空饷”及“在编不在岗”相关情况。对全区未督查单位以主管局为主体制定督查清单,并制定督查时间表,以点带面促进主管局协力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核查,12月17日起区人社局检查12家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未发现相关问题。下一步,将按照工作计划对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继续进行督查。(5)提高劳动维权工作主动性。一是制定劳资纠纷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对各类企业进行摸底,做好劳资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二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房建市政、交通、水利、铁路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排查各类用人单位106家,联合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铁办等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在建工程项目34个,其中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21个。从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受理投诉案件并立案6件,为712名劳动者追讨工资1072.48万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2件。(6)严格执行法律法规。2018年12月10日,组织劳动监察保障大队干部学习贯彻《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要求大队干部今后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并按照新规定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调整诉讼期限至6个月。(7)做好政府序列股级干部任免检查督促。加大有关股级干部任免文件的宣传力度。结合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密切联系组织部门和编制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组织部门完善股级干部任免和竞争上岗有关规定。(8)干部人事岗位管理。2015年全区开展第三轮岗位设置工作以来,我局已多次进行业务指导,并督促农业农村局完成第三轮岗位聘任工作,建议按照职称管理相关规定,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在内部开展竞聘上岗,建立能上能下的聘用机制,完成岗位聘任工作。

  4.关于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超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核实,在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衔接时期,局机关、局下属中心及原公务员局已参保人员2014年10月-2016年12月按当年度区机关社保中心规定的养老金(单位部分)23%费率申报并缴纳养老保险,待改革正式实施后多退少补。目前,本局2014年10月-2016年12月多缴的养老金(单位部分)7953.84元,已缴纳至2018年度养老金(单位部分)。

  5.关于组织动员行政执法考试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组织无执法证的干部报名,等待参加统一考试。二是在工伤认定工作中,先行整合劳动关系股有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保证不少于2名人员开展认定调查的执法工作。

  6.关于信访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起按照省信访厅的要求,告知单统一用信访事项告知单,注重信访人的情绪,“不予受理”的不再在标题里体现。将严格按照要求开具告知单。二是根据文件要求及区信访局的指导要求,今后的工作规范格式,有需要启动复查复核程序的信访件按格式出具答复意见书。三是巡察反馈的第二次信访件为上级交办件,无法按重复信访多投件处理,故重新受理并答复。今后将加强沟通联系,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信访工作。四是文号重复问题,已重新编号做出新的答复意见书归档,认真做好文号登记核对工作。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担当,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局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工作总体布局,每年至少召开2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重要问题。2018年5月和12月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会议,要求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及责任人员,压实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2016年人社局党组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清单内容进行整改,已明确责任领导。

  2.关于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纪检组开展经常性督促指导,区纪委驻人大机关纪检组组长多次列席区人社局党组会议,并全程跟踪指导区人社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二是建立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抓好廉政风险防控。三是发挥纪检监察员作用,由区人社局纪检监察员列席党组会议,实现监督常态化。四是加强廉政教育,2018年11月16日,由纪检组组长为党员干部上《守纪律、讲规矩,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课,今后纪检组将定期开展党性党纪教育。

  3.关于落实“一岗双责”仍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每年年初制定和签订《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责任书》,明确局党组的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党组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分工负责,厘清责任边界。二是落实履责报告制度,局党组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同时,要求局党组成员每年年底围绕个人履行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并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时,说明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三是要求班子成员将落实“一岗双责”与日常谈话提醒结合起来,切实抓好干部廉政教育,局党组定期组织“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检查。2013年、2015年党风廉政责任书已修正完成,2018年5月我局党组已分别向各党组成员、各股室、中心、大队负责人下发《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责任书》,做到责任明确、层级落实。

  4.关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日常学习,积极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通过关注中央纪委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网站,主动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典型案例的通报,强化警示震慑。特别是在节假日前夕,紧盯时间节点,开展“四风”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对全体干部职工开展警示教育,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二是严格落实廉政谈话要求,按照“两表格一记录”要求,围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增加自律意识,在全局范围内普遍进行廉政谈话活动,由局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对分管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分别进行廉政谈话,加强班子成员对所分管科室和单位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谈话记录,重点记录谈话人提出的问题、要求以及被谈话人的回答、表态等内容,进一步提高谈话记录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可查性。

  5.关于考勤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当年度印发荔人社〔2014〕10号文件,对3名干部进行通报批评教育,所在中心分别对该3名同志批评教育,并在2014年绩效奖金发放中进行应用;2018年考勤情况已在绩效奖金发放中应用,共扣款300元。二是重新核查核对5名干部的考勤情况,并重申《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考勤制度》,要求各股室中心大队负责人抓好干部职工考勤管理。重新修改考勤统计表格式,添加“每月在岗在位情况和年休假累计情况”等栏目,每月5日之前在公示栏公开公示上月情况,加大考勤管理力度。三是进一步完善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并下发通知,对2名违反休假规定的干部,在2018年绩效奖金发放中应用,共扣款300元。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就业中心部分办公设备及时登记入固定资产账目,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二是今后严格按照物资采购询价要求,大笔金额及采购上会研究,遵守重大事项报告报备制度。

  2.关于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1)规范物资采购。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项目资金管理规定》、《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购管理规定(暂行)》等文件制度,规范物资采购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二是严格财经制度,认真按照财务经办规程使用资金;三是今后严格按照物资采购询价要求,大笔金额及采购上会研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报备制度,4家下属单位均已成立采购工作小组。(2)规范报销手续。一是针对手续不规范问题均已整改到位,并由分管领导对4名干部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加强财务报销管理,完善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细化报销流程,严格审核,每月定期公开接受监督。三是完善财务报销附件材料的收集和把关。四是大额资金开支,严格按照规定报党组会研究决定后支出。五是针对机关社保中心相关凭证问题,中心工作人员于2018年11月26日到北高江边村对当时领取补助费的困难户进行确认签名。(3)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对接财政部门,于2018年12月4日将1名干部2013年至2018年绩效考评等奖金、补贴等款项共计108464元退还财政国库。

  3.关于廉政风险防控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潜在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并举一反三,在人社系统内进行全面排查,共排查干部55人,风险点187个,制定防控措施232条。二是抓好问责,针对长丰公司涉及问题,已由分管领导对3名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劳动监察保障大队在查办案件中,依法依规查处,用好自由裁量权,按权限规定严格执行。三是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加强廉政教育,要求加强分管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四是调整班子成员分工。2018年12月3日经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印发《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调整部分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荔人社党组〔2018〕8号)文件,调整部分班子成员分工。2019年7月30日,局党组再次对党组成员调整工作分工。

  (七)落实巡视巡察整改方面

  1.关于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不够有力的问题

  (1)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

  整改情况:局就业中心干部深入各镇村,调查了解精准扶贫对象的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督促镇村及时为有就业意愿的对象开发合适岗位,指导督促公益性岗位开发。2018年10月31日,召集各镇街召开公益性岗位开发和规范管理工作推进会,进行再督促。2018年全区新开发公益性岗位133个,其中推进会后新增岗位68个。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经局党组讨论研究,决定对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批评教育9人。

  1.局办公室干部对聘用临时工手续不完整事项、增资未附依据、局机关办公室修缮费报销手续不够完整负有责任,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其批评教育。

  2.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人对擅自招用派遣工、违规向派遣工发放奖金、长丰公司违规使用童工的行政处罚案件负有责任,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其批评教育。

  3.公务员局党支部组织委员对干部入党程序不规范负有责任,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其批评教育。

  4.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队长(主持工作)对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负有责任,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其批评教育。

  5.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队长对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长丰公司违规使用童工的行政处罚案件负有责任,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其批评教育。

  6.局工资股负责人对2017年退管干部慰问品报销名册不完整负有责任,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其批评教育。

  7.局办公室两名干部对技能鉴定站修缮费报销手续不够完整负有责任,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其批评教育。

  8.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干部对长丰公司违规使用童工的行政处罚案件负有责任,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其批评教育。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组织动员行政执法考试不力的问题

  1.整改情况:已组织无执法证的干部报名,等待参加统一考试。

  2.未完成原因:省级统一考试尚未开始。

  3.下一步措施及期限:组织干部参加考试,提高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证持证率,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关系股、仲裁(工伤办)干部持证率争取达到80%以上,就业管理股、基金监督股持证率争取达到50%以上,持证情况作为干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职级晋升的参考依据。待省级考试报名时组织干部参加考试。

  (二)关于干部人事岗位管理不规范及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不够有力职称方面的问题

  1.整改情况:一是区直机关事业单位高中级岗位空缺问题,由于县区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较少,由各事业单位研究并公示无异议报各自主管部门同意后,将高、中级岗位暂时过渡至中、初级使用。二是针对第三轮统战部、水务局岗位设置不规范的问题,拟在第四轮岗位设置时重新核定岗位数,并要求相关单位按规定开展岗位聘用。三是加大整改力度,已与市人社局对接,同意对部门所属规模小、人数少且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在一定范围内且序列对应情况下统筹进行岗位设置。四是加强继续教育培训,2018年6月28日和2019年1月16日分别下发通知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及时报考参加专业技术考试,考取更高级别职称。五是各涉改部门可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对增减机构编制的单位不受聘期限制及时调整岗位数量。

  2.未完成原因:区农业农村局至今未提出第三轮岗位聘任方案,目前第四轮岗位聘任工作也已经启动,但我局至今未收到农业农村局岗位聘任的相关材料。

  3.下一步措施及期限:农业农村局现有人员96人,近几年新招录人员18人,人员梯次状况较好。2015年以来,我局不断加强业务指导和正面沟通,并按巡察办要求,多次函告督促农业局开展工作、及时提出岗位聘用方案。我局将继续指导督促农业农村局按照政策规定在系统内部开展竞聘上岗、建立能上能下的聘用机制、科学合理设置农业岗位,切实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励干部不断提升专业水平。我局将在区农业农村局提交岗位聘任方案后立办。

  五、继续巩固和深化整改工作成果

  (一)继续巩固整改成效。局党组将继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将持续强化力度抓整改落实,对区委巡察一组发现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一个都不放松,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加强跟踪问效,巩固和深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进行建章立制,严抓制度的执行和落实,真正堵塞制度漏洞,用制度管人管事,坚持规范化管理。

  (三)切实推进成果转化。坚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抓好整改工作与推进人社工作结合起来,与落实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和任务要求结合起来,把落实整改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当前工作、助力荔城发展的实际行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08;通信地址:莆田市荔城区委大院3号楼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政编码:351100;电子邮箱:ld*******@163.com

  中共莆田市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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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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