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学技术馆新馆常设展览展项深化设计、制作一体化采购项目(标段2、标段3)项目澄清修改公告
湖北省科学技术馆新馆常设展览展项深化设计、制作一体化采购项目(标段2、标段3)项目澄清修改公告
湖北省科学技术馆新馆常设展览展项深化设计、制作一体化采购项目(标段2、标段3)项目澄清修改公告
项目名称:湖北省科学技术馆新馆常设展览展项深化设计、制作一体化采购项目(标段2、标段3)
项目编号:HBCZ-********-****73
各投标人:
本项目于2019年12月20日发布了首次公告,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及各投标人的提疑,现发布本项目澄清答疑文件,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文件后在本页指定的地方签字确认盖章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回执收件邮箱,以示您已阅本文件内容。
根据投标人提疑,经采购人确认,现答疑如下:
1、招标文件P13页,16.1提到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是招标文件P15页中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2中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请问这个怎么处理?
答: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不需要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
2、招标文件P8页中32其他要求,提到了招标人将与2019年12月3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时组织统一现场踏勘,请问这个是必须要参加吗?如果不参加是否会影响投标?
答:现场踏勘为自愿参加,参与不涉及废标。
3、招标文件P28页中,3.4.2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确定方法,本项目设 交流电机为核心产品。本项目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共有3种或以上数量品牌的,按照“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第3.4.2条的规定执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共有不足3种品牌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所投核心产品同品牌且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得分顺序排列。请问这个怎么理解?核心产品指的是什么?
答: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所投的核心产品品牌不足三个品牌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依据: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所投交流电机的品牌。
4、评分标准中2.2.3,对于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如下:投标人在2014年12月1日以来独立完成类似展品展项承包项目,单合同不少于20个展项(不同的展项)。每个项目得1分,满分10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大多数科技馆的合同中没有展品清单,请问如何证明展品数量?是否可以用招标文件的展品清单作为辅证?
答: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由评审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
5、招标文件中指定了每个标段的深化设计,并对其进行评分,本次投标时间比较紧张,请问除深化设计外的展品是否还需要做初步设计?
答;不需要。
6、招标文件P83页中,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如本公司无诉讼及仲裁的,是否不用提供?还是只在本表中填写无即可?
答:无诉讼及仲裁的可以填无。
7、招标文件合同附件十中,明确要求图纸模板及编号要求,与附件六指定深化设计展项列表中不一致应该按照那个版本执行请明确?指定深化设计展项名称与提供的展项技术方案中展项名称不匹配应该按照那个版本去执行请明确?
答:附件十中的模板及编号要求,在中标后的深化设计中执行。投标阶段执行附件六的编号要求。
指定深化展项“A3-05从汽转球到蒸汽发动机再到机器时代” 执行“A3-05蒸汽时代”编号、名称。
8、招标文件附件五为展项的主要参考品牌清单,所有展项的主要设备及材料都以该清单为主,如出现技术功能未能满足展项需求时是否可以采用其他品牌请明确?
答:按表后备注条文执行:通用性设备、材料品牌参考表或型号仅起指导作用,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或型号,但选用品牌或型号的技术参数、性能须等同于或高于参考品牌的要求。
9、技术标有没有格式要求请明确?
答:按84页要求,其它投标人自拟。
10、招标文件27页中提到了节能环保,要求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执行。该清单中提到的部分设备截止到目前已经过期,同时日前发布的《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请问针对在清单中已经过期的这部分设备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答: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
11、目前给的展品的设计尺寸部分有些不合理,我们是否可以修改?比如部分稍微调大或者调小了,这是否算是偏离?
答:展品的外形设计尺寸部分不调整。
12、招标文件P.7,“图纸部分建议采用A3的纸质版”,是否投标文件的其他文件也都采用A3横幅进行编制?
答:招标文件中未对此进行规定,投标人可自行决定,建议图纸外其他文件为A4纸质版。
13、2标段科学风暴展厅的效果图不全,缺乏整体鸟瞰图。
答:图纸附件请发邮件至********1@qq.com获取。
14、招标文件第90页,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中,从业经历一项,请问填写该人员的类似项目业绩是否可以?
答:从业经历是指一个人的工作经历,指人员的工作历史。投标人根据要求自行决定提供的相关资料。
15、招标文件第7页14.1项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三证合一后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参加政府釆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请问1)“前一段时间内”指的是那一段时间?
2)纳税凭证指的是税务局开具的纳税凭证,还是银行缴纳税费的凭证?
3)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银行缴费凭证和社保局开具的证明都可以吗?
答:前一段时间没有具体的时间要求,纳税凭证可以是税务局开具的纳税凭证或银行缴纳税费的凭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银行缴费凭证和社保局开具的证明都可以。
另本项目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述两个表格。
通用性设备表
名称 | 品牌、生产厂家 | 数量 | |
1.低压电气及控制设备 | |||
电机、 | 直流电机 | ||
交流电机 | |||
伺服电机 | |||
步进电机 | |||
变频器 | |||
接触器 | |||
空气开关 | |||
电线、电缆(含控制电缆、网线) | |||
开关面板、插座 | |||
指示灯 | |||
按钮(含按钮开关) | |||
限位开关(含微动开关) | |||
继电器 | 中间继电器 | ||
时间继电器 | |||
热继电器 | |||
单片机用继电器 | |||
控制设备 | 工控机 | ||
PLC | |||
检测器件 | 多圈编码器 | ||
编码器 | |||
位置传感器 | |||
位移传感器 | |||
温度传感器 | |||
压力传感器 | |||
角度传感器 | |||
加速度传感器 | |||
脉搏传感器 | |||
转速传感器 | |||
感应接近开关 | |||
红外感应装置 | |||
磁电感应装置 | |||
2.音、视频设备 | |||
LED液晶显示器 | |||
投影设备 | 投影机 | ||
投影机屏幕 | |||
音、视频源 | 硬盘播放器 | ||
DVD播放机 | |||
摄像头 | |||
数码相机 | |||
摄像机 | |||
镜头 | |||
音频处理 | 功放 | ||
调音台 | |||
音视频矩阵 | |||
音箱 | |||
喇叭 | |||
定向喇叭 | |||
数字音响系统 | |||
数字音频处理器 | |||
3.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 |||
计算机 | |||
显示器 | 显示器 | ||
触摸屏 | |||
打印机 | |||
网络设备 | 交换机 | ||
集线器 | |||
路由器 | |||
4.气动、传输设备 | |||
机械传动 | 减速电机 | ||
滚珠丝杆 | |||
直线导轨 | |||
直线轴承 | |||
轴承 | |||
不锈钢轴承 | |||
气动、液压设备 | 气动三连体 | ||
方向阀 | |||
节流阀 | |||
气缸 | |||
管接头 | |||
软管 | |||
压力开关 | |||
流量开关 | |||
其它阀类 |
通用性材料表
材料名称 | 品牌或生产厂家 | 数量 |
人造石 | ||
拉丝面不锈钢板304标准以上 | ||
不锈钢管304标准以上 | ||
拉丝不锈钢管304标准以上 | ||
钢管 | ||
镀锌穿线管 | ||
阻燃布 | ||
阻燃树脂 | ||
防锈铝合金 | ||
钢化玻璃 | ||
亚克力玻璃 | ||
汽车漆 | ||
玻璃钢 | ||
铁板烤漆 | ||
难燃板木类 | ||
纸面石膏板、轻钢龙骨 | ||
展台使用材料要求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修改为:
代理商: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制造商:工业>制造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其余内容不变。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省科学技术馆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2号湖北省科教大厦A座3楼
联 系 人:黄凯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冯乐
手 机:152*****450
固定电话:***-********-****
回执收件邮箱:********1@qq.com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7日
投标人单位全称(盖章):
日期: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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