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支队应急救援和日常装备招标公告

公安消防支队应急救援和日常装备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徐汇区公安消防支队应急救援和日常装备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徐采中招2011-032
二、项目名称:徐汇区公安消防支队应急救援和日常装备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
第一包:消防头盔、防护靴、防化服等;
第二包:消防灭火防火服、抢险救援服、训练服等;
第三包:雷达生命探测仪;
第四包:泡沫液;
第五包:强光照明灯、消防手套、消防员呼救器、避火服等;
第六包:空气呼吸器、消防员定位接收器、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等;
第七包:救援绳、头骨振动式通讯装置、液压破拆工具、佩戴式防爆照明灯等;
第八包:移动炮。
具体采购相关消防装备产品品种、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可投报以上任一包件,也可投报所有包件。
注: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项目工期:60天内全部供货调试到位。
交货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老沪闵路707号(梅陇消防中队院内)。
招标范围包括:上述货物在内的设计、采购、供货、运输、卸货、保险、安装到位、调试、验收合格、培训、保修等。
投标人在开标时需同时提供招标文件中指定消防应急救援和日常装备实物样品各1件(与投标产品一致)。中标单位样品要封存,供验收时进行对比。
三、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
四、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以上资料原件经采购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8月30日-9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8室(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符合上述资质条件并且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领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1年9月2日上午10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由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采购中心将在2011年9月2日下午17点以传真形式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9月19日(周一)上午10 时整(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地点: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9室。
九、2011年9月19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整于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9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本次招标采购由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不向投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十、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地址: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8室
  电  话:*********8136、8130 传  真:********
  联 系 人:曾妮、杜鹃
徐汇区政府采购网址:http://zfcg.xh.sh.cn


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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