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桥梁、给排水、电力、照明工程代理单位招标公告
道路、桥梁、给排水、电力、照明工程代理单位招标公告
项 目 编 号 07479
根据有关规定,莆田市荔城区荔隆置业有限公司研究决定对建设的中国?莆田鞋业服装城市政道路、桥梁、给排水、照明等配套工程,进行公开随机确定招标代理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中国?莆田鞋业服装城市政道路、桥梁、给排水、照明等配套工程。
2、项目地点:荔城区黄石镇
3、项目概况:
第一标段:市政道路一号、二号路及给排水、照明等配套工程,一号桥梁工程。
第二标段:市政道路三、四、五号路及给排水、照明等配套工程。
第三标段:排洪沟挡土墙工程。
4、总投资额:约人民币3000万元。
二、招标代理范围:
编制各标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价、最高限价和管理参考价、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签订等。
三、招标代理费标准:
招标代理费按人民币 ¥95000(玖万伍仟元正)一次性包干,由建设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支出范围:各标段招标文件编制费、交易手续费、专家评审费、场地费、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费等费用。
四、报名条件:
1、资质:具备工程招标代理乙级以上(含乙级)有效资质的招标代理单位。
2、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近两年内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在市招投标中心网未有劣迹行为纪录的招标代理单位。
3、范围:近三年在莆田市范围内代理招标过三个及以上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具体以招标代理合同为准),非莆田市招标代理单位须在莆田市内有注册分公司并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五、报名提交的材料:
1、企业介绍信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须经年检期年检有效)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须经年检期年检有效)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若授权委托人报名可不必提供)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
6、被委托人身份证
7、被委托人经人事或劳动部门鉴证的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的个人职工养老保险手续
8、近三年内在莆田市范围内招标代理过的二个及以上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
注:以上材料复印后加盖公章装订一份,并随带原件核对,未提供原件的其复印件无效。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金。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于确定抽签时以现金形式当场提交,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抽中的招标代理单位当场退还,中标的招标代理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
七、材料提交(报名)时间:2007年 7 月 26 日9:30至10:00,超前或逾期不予接收。递交材料地点:莆田市招标中心(市招标中心四层工程交易部)。
八、抽签确定招标代理单位:
1、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报名;
2、招标单位及相关部门在报名后对招标代理单位进行符合性审查;
3、从审查合格者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代理单位,首先进行公开随机抽顺序签,再随机抽中标签。按中标签的顺序确定一家代理单位。若资格审查后只有一家符合要求的,则直接确定该家为本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单位。
九、招标要求:
1、中标的招标代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后,按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完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资格后审文件,并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在市招标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2、中标招标代理单位在中标后如未能按要求完成招标代理任务,招标人有权拒付招标代理费、没收履约保证金,选择备选招标代理机构或重新选择招标机构。本次抽中的招标代理单位应在抽签确定后三天内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十、公示时间:2007年 7 月 23 日至2007年7 月 25 日
十一、抽取地点:莆田市招标中心(市招标中心四层工程交易部)
抽签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半小时内。
建设单位:莆田市荔城区荔隆置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139*****583
时间:2007年7月 20 日
其它条件
报 名 地 址 莆田市招标中心(市招标中心四层工程交易部)
报名开始时间 2007-07-26 9:30 时
报名截止时间 2007-07-26 10:00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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