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0MW)热电厂2020年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2×330MW)热电厂2020年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043-19XJ0763
国投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国投伊犁(2×330MW)热电厂2020年环境监测技术服务项目组织询比价采购,欢迎符合资质要求且有兴趣的单位参与该项目。
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基本概况#国投伊犁(2×330MW)热电厂2020年环境监测技术服务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应有环境检测监测技术服务等内容,并保证本次询价内容在经营范围内。
2、投标人必须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00MW级火电厂5个及以上,同时必须是完成超低排放机组CEMS数据比对监测项目业绩。
3、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等任一信息。
4、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转让和转包。
三、报名时间、报名地点
3.1供应商须在国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用户注册,经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操作。
3.2 报名时间:2019-12-27 13:00—2019-12-31 15:30。
3.3 报名地点:国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四、询价文件发售事宜
(一)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1.询价文件发售时间:2019-12-27 13:00-2019-12-31 16:00(北京时间)
2.询价文件发售地点:国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3.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整。
(二)购买方式
凡有意向参加该项目的单位,须在国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用户注册,经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文件购买。
在上述发售时间内,须登录国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进行文件购买操作。
(三)询价文件领取方式
购买成功后,通过国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电子版询价文件。
(四)其它事项
1.询价文件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五、报价截止时间、报价地点
5.1 报价截止时间为2019-12-31 16:30,报价地点为国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5.2 逾期报价或者未在指定地点报价,采购方不予受理。
六、报价时应注意的事项:
1、名称:国投伊犁(2×330MW)热电厂2020年环境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合同
2、内容及范围:国投伊犁(2×330MW)热电厂#1、#2机组为330MW亚临界煤粉锅炉,共用1座190米高烟囱,两台机组均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依据国家相关试验监测方法和标准,投标方2020年每季度对国投伊犁(2×330MW)热电厂运行机组进行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监测、CEMS数据比对监测、在线数据有效性审核评价及自行监测工作。并出具盖章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伊犁州生态环境局认可的数据比对监测报告、自行监测报告、在线数据有效性审核评价表各3份(包括PDF扫描版)。监测项目主要有: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东、南、西、北;无组织排放(氨)氨罐周边;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储油罐周边;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石灰石罐区、灰库区、石膏库区、煤场区;脱硫废水(pH值、氟化物、化学需氧量、流量、硫化物、悬浮物、总镉、总汞、总铅、总砷、锌、铬、镍);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林格曼黑度、汞及化合物、烟气流量、氨);有组织废气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流速、温度、含氧量、湿度)在线数据比对监测;厂界噪声监测(东1、东2、南1、南2、西1、西2、北1、北2昼夜);CEMS在线数据有效性审核评价(#1脱硫CEMS、#2脱硫CEMS)等工作。
七、技术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超低排放机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其中检验检测能力范围中必须满足下表中要求:
1 | 低浓度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 836-2017 |
2 | 氮氧化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2014 |
3 | 二氧化硫 |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2011 |
2、在收资调研的基础上,投标人依据国家相关试验监测方法和标准,投标人对采购人2020年#1、#2运行机组现场开展CEMS数据比对监测、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在线数据有效性审核评价、自行监测工作,投标人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投标人需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17)、《固定汚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6-201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 836-2017)等规范要求开展监测服务。
4、由于监测工作进行时,采购人的机组运行方式会有不同,每季度必须对2台机组进行监测,具体监测时间双方根据机组运行情况确定,最终以采购人确定的监测时间为准。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采购人的检测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列入失信黑名单。
5、价格(单价、总价)及包含费用内容(监测费、路程费、食宿费、复测费、其他费用等),均在国投伊犁(2×330MW)热电厂2020年环境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固定价总承包合同内。
6、发票种类(收据及履约保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7、投标人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火电厂安全规程的相关内容,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和文明生产细则,应承担因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8、投标人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燃煤火电厂生产工艺流程和检测项目相关技术要求。
9、所有偏离本技术规范的地方,都应用文件说明并提交采购人确认。
10、投标人在每个季度内必须对2台在运机组进行比对监测,尽量选择机组同时运行时进行工作,如遇单机运行时,由采购人在本季度内择机对另外一台机组进行监测,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11、如遇特殊情况未进行季度项目监测,从中标价中扣除未检测点位的季度的费用,以点位含税单价进行结算。
12、每季度监测工作完成后投标人及时出具合格的监测报告,采购人验收报告是对监测数据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方进行监测项目复测,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复测工作,否则采购方有权将投标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复测工作结束后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的监测报告,复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13、验收标准、程序及方法:满足国家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伊犁州生态环境局等相关环保部门下发的有关规定及标准。投标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设立质量监督、检验、验收组织机构,建立质量责任制度。
八、评审办法:满足询价文件要求,按报价扣除可抵扣增值税税金后价格最低的单位为中标人。
九、请将询价文件中询报价单填写报价,并上传盖章附件。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国投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开发区阿勒泰路3666号
采购人联系人:展慧
采购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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