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西部水电实业开发公司50%产权及1570万元债权
珠海经济特区西部水电实业开发公司50%产权及1570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 S110000D********5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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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珠海经济特区西部水电实业开发公司50%产权及1570万元债权 |
转让方名称 | 三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三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50 |
挂牌价格 | 4,214.71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19-12-30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转让方和广东省供水工程管理总局与斜尾经济合作社签订了三份协议书(附件1、附件2、附件3),目前三份协议未执行完毕。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产权后,应承接三份协议书乙方中我司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2、根据《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珠海市国土资源局认定标的企业位于三灶镇斜尾村东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为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闲置时间2013年起。 3、经查工商档案显示,标的企业由珠海水利实业总公司(已注销)代为设立,企业性质为集体经济性质,主管部门为珠海市水利局。标的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转让方实际出资1000万元,但工商登记未将转让方登记为出资人。经询问工商局有关政策规定,集体经济企业需经改制后方能进行投资人更名登记。 4、本项目由标的企业50%产权和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570万元债权组成。其中,产权部分转让底价为2644.71万元,债权部分转让底价为1570万元。若本项目形成增值,则增值部分属于产权部分。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交所提交:(1)加盖意向受让方和转让方双方公章的《保密协议》(见附件,转让方盖章件在转让方经纪机构处领取),(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方可查阅转让方留存北交所备查的相关资料。 2、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须在向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保证金人民币120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保证金和转让标的。 4、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见附件),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6、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中的承诺函进行书面承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信托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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