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份外购煤招标公告

2020年1-2月份外购煤招标公告


根据《神华煤炭交易网交易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神华准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在唐公塔集装站、唐公塔五道煤台进行煤炭外购竞价交易,收货方为岱海电厂,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1.2019年12月28日09:30 —09:50 (唐公塔 外购-4000/混煤)

2.2019年12月28日09:30 —10:00 (唐五道 外购-3500/混煤)

二、交易资格

1.在神华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并经交易平台审核、批准通过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

2.参与唐公塔标段的供应商必须具有集装站的使用权。

三、外购煤交割地、竞价方式、招标量及招标价

煤种

交割地

竞价方式

交货方式

招标量

(万吨)

招标价(元/吨)

有效提报量(万吨)

最小变量单位(万吨)

最小降价单位(元/吨)

外购-4000/准旗混煤

唐公塔集装站

公开竞价

车板交货

42

228

14

1

1

外购-3500/准旗混煤

唐公塔五道煤台

挂牌交易

车板交货

20

190

20

-

-

四、合同履约执行期

合同履行期从供应商中标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2月29日止。

五、交易规则

1.公开竞价开始后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报价时间早”的原则,实行低价中标。成交价在合同期内不做调整。

2.挂牌交易开始后按照“报价时间早”的原则成交。成交价在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六、煤炭质量标准

低位发热量 Qnet,ar(Kcal/kg)

全硫 St,ar(%)

灰分 Aar(%)

全水 Mt(%)

灰熔点 ST ℃

粒度 (mm)

≥4000/准旗混煤

<≤1.0

<<32

<16

>>1350

0-100

≥3500/准旗混煤

<≤1.0

<<32

<16

>>1350

0-100

七、煤质要求及数量质量确认方式

1.交货方式为车板现货交接。

2.数量以到收货电厂确认的过衡数作为结算数量。

3.质量以发运到收货电厂采样化验结果为准。

八、煤质奖罚标准如下:

8.1外购-4000/准旗混煤

8.1.1.热值考核办法:收货电厂以全月入厂煤化验结果进行加权平均作为计价依据,按发运站及煤种单独进行结算和考核。如Qnet,ar >4000千卡/千克,每高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奖励0.066元/吨;如3700千卡/千克≤Qnet,ar<4000千卡/千克,每降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罚0.066元/吨;如3500千卡/千克≤Qnet,ar<3700千卡/千克,每降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罚0.131元/吨(双倍考核)。如Qnet,ar<3500千卡/千克的,收货电厂拒付煤款。

8.1.2全硫考核办法:收货电厂以全月入厂煤化验结果进行加权平均作为计价依据,(St,ar)≤1.0%不做考核,1.0%<(St,ar)≤1.3%,每超基准值0.01%扣0.2元/吨,当(St,ar)>1.3%,每超基准值0.01%扣0.4元/吨。

8.1.3收货电厂逐月进行结算。

8.1.4供应商当月合同兑现率应≥80%,合同期满合同兑现率未达到80%(不含80%),视为供应商违约,在煤款结算时按(合同量-月到货量)×5元/吨从煤款中扣除违约金。

8.1.5以上8.1.1-8.1.4条款为收货电厂考核标准,我方和供应商的煤质及合同兑现率考核执行神华销售集团准格尔分公司与收货电厂的考核结果,如供应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我方配合进行沟通协调。(如一个结算期内在同站台同煤种供该电厂成交的供应商有两家及以上,准格尔分公司根据该电厂的煤质加权考核结果对供应商的煤质考核进行确认)。

8.1.6本次合同履行期为两个月,收货电厂按月进行考核和结算,请参与投标供应商慎重考虑,如因您自身原因未完成中标合同考核兑现率,导致收货电厂未完成该站台该煤种采购量的考核兑现率,由此产生的违约金由您承担。

8.2外购-3500/准旗混煤

8.2.1热值考核办法:收货电厂以全月入厂煤化验结果进行加权平均作为计价依据,按发运站及煤种单独进行结算和考核。如Qnet,ar >3500千卡/千克,每高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奖励0.064元/吨;如3200千卡/千克≤Qnet,ar<3500千卡/千克,每降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罚0.064元/吨;如3000千卡/千克≤Qnet,ar<3200千卡/千克,每降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罚0.128元/吨(双倍考核)。如Qnet,ar<3000千卡/千克的,收货电厂拒付煤款。

8.2.2全硫考核办法:收货电厂以全月入厂煤化验结果进行加权平均作为计价依据,(St,ar)≤1.0%不做考核,1.0%<(St,ar)≤1.3%,每超基准值0.01%扣0.2元/吨;当(St,ar)>1.3%,每超基准值0.01%扣0.4元/吨。

8.2.3收货电厂逐月进行结算。

8.2.4供应商当月合同兑现率应≥80%,合同期满合同兑现率未达到80%(不含80%),视为供应商违约,在煤款结算时按(合同量-月到货量)×5元/吨从煤款中扣除违约金。

8.2.5以上8.2.1-8.2.4条款为收货电厂考核标准,我方和供应商的煤质及合同兑现率考核执行神华销售集团准格尔分公司与收货电厂的考核结果,如供应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我方配合进行沟通协调。

8.2.6本次合同履行期为两个月,收货电厂按月进行考核和结算,请参与投标供应商慎重考虑,如因您自身原因未完成中标合同考核兑现率,导致收货电厂未完成该站台该煤种采购量的考核兑现率,由此产生的违约金由您承担。

九、如本次公开竞价因供应商不足三家资源流标,则交易于当日下午16:00-16:30以挂牌方式组织补拍,招标数量、价格、执行期不变。如本次竞价无供应商申请投标,则不再进行挂牌招标。

十、货款结算方式

货款结算方式以购销合同约定为准。

十一、违约责任

1.因我方原因导致供应商未完成合同要求的兑现率,供应商欠量不予考核。

2.供应商中标后,在电子交易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内(中标后三天为公示期限),若供应商选择放弃供应,则我方扣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的50%,我方有权对其成交量进行重新挂牌;若供应商在合同期间未供煤,则我方扣除供应商全额履约保证金。

3.发现掺配矸石、高温过火煤、冻块煤、粒度超标煤等行为时,我方有权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停止供煤,将其列入黑名单。

十二 、详细规则及内容参见《神华准能集团公司外购煤炭电子交易平台现货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神华采购电子交易合同》。

十三、请各参与交易的供应商于12月28日9: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支付保证金50万元(煤矿投标保证金均为20万元)至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同时将保证金转账银行回单在我单位备案并完成网上保证金提交操作流程,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分行营业室

账 号:150*****640********5

联系人:张国英

联系电话:****-*******

神华准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易 神华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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