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部分道路亮化改造提升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城区部分道路亮化改造提升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安新县城区部分道路亮化改造提升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新县城区部分道路亮化改造提升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安新县行政审批局以AXSJ-2019-2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在城区建设大街2.3km(旅游路-正义路)、雁翎路1.7km(永安大街-崇文大街)、白洋淀文化广场(约23327㎡)和彩虹大桥(约71米)共两条城区道路、一个广场和桥梁安装配套夜景工程,含灯具共计7220套,共敷设电缆3356米,安装电气控制箱76台,箱变2台并进行其它辅助工作的施工。详细以批复的本项目初步设计为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2.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备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注册)须具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拟派设计负责人(在本单位注册)须具有照明工程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照明设计师职称。
3.1.2财务要求:2018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1.3信誉要求:1.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且在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出借资质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需提供书面承诺;2.本次招标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需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企业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上查询页截图并加盖公章。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现场在“信用中国”网上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招标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12-31 00:00至2020-01-07 00: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01-20 14:30,地点为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安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百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新县旅游路北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天水丽城2-3-2701
邮编:

071600

邮编:050000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人:甄若腾、田周
电话:

****-*******

电话:****-********
传真:

****-********

传真:****-********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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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hbbyzb@126.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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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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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河北百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

账号:130*****560********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提升 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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