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号路(京港澳东辅道-新花侯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5号路(京港澳东辅道-新花侯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5号路(京港澳东辅道-新花侯路)道路工程施工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高铁发改审【2019】8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市武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15号路(京港澳东辅道-新花侯路)道路工程施工项目
2.2 建设地点:高铁会展新城高铁片区
2.3 建设规模:工程位于高铁会展新城高铁片区,西起京港澳高速东辅道,东至新花侯路,全长约547m,规划路幅宽度为30m,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工程建设主要包括道路、土方、排水及海绵城市技术措施、交通设施、绿化景观、照明、附属设施(含天网工程)等内容。
2.4 工程造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85元
2.5 工期要求:12个月,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8 招标范围: 一、道路工程。车行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面积约20443.01m2;人行道采用烧结砖,面积约3781.68 m2。道路总填方量约为242.815m3,总挖方量约为36406.16 m3
二、给排水工程。主要包括d1800雨水主管,d600预埋雨水支管;d500污水管,d400预埋污水支管,均采用明挖施工。
三、交通工程。主要包括道路范围内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和监控设备。
四、照明工程。主要包括全线灯具安排、电缆敷设及配电设施。
五、绿化工程。绿化种植面积约为1337.4 m2,包括乔木、地被的种植。
六、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与图纸。
2.9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本项目适用此条)

3.4企业近 3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零个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 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2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不接受港澳台及境外业绩。
(1)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该联合体业绩中市政道路施工部分须为投标人自行完成的。同时,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该部分业绩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业绩年限、类型、合同金额和竣工时间等相关要求,否则,视该业绩为无效业绩。同时,投标人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业绩业主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在联合体中自行完成了上述业绩的《业主证明》(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业绩项目名称、投标人在该联合体业绩中自行完成的符合招标要求的业绩内容的合同金额等,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即业主单位法人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分包业绩,则该分包业绩中市政道路施工部分须为投标人自行完成的。同时,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该部分业绩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业绩年限、类型、合同金额和竣工时间等相关要求,否则,视该业绩为无效业绩。同时,投标人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中,合同为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外,还须提供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以及业绩业主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在总包业绩中自行完成了上述业绩的《业主证明》(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业绩项目名称、投标人在该总包业绩中自行完成的符合招标要求的业绩内容的合同金额等,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即业主单位法人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若该业绩的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时,该项目业绩为分包单位业绩。
3.5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配备,招标时只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且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接受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3.5.2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项目负责人近 /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零个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 /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市政工程相关 专业的 中级 及以上职称;
3.5.4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省外企业上述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同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上述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7 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如竣工验收备案表无建设单位签字栏,则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竣工验收日期栏注明的日期也可视为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的签字之日)。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其他要求:(1)被长沙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2)根据党建(廉洁和作风建设)承诺书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五)。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9]41号 )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Ⅰ) ”办法, 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 附表6(2)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 投标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专业担保公司开具、 保证保险);投标保证金的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5.2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承诺方式,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函部分格式第六项。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 年 12 月 30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最高投标限价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最高投标限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须先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网址:http://fwpt.csggzy.cn/)按相关操作说明办理CA数字证书,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6.3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20 年 01 月 03 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4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5 投标人可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0 年 02 月 03 日 9 时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招标人补充其他内容
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 长沙市电子化招投标系统V7.5.0(工程建设施工投标版)(免费版),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
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GE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GEF格式投标文件。
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造价师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及专用U盘、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电子招投标软件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9.2 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需要留存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纸质文件资料进行归档时,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提供。当提供的纸质文件资料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记录的电子文件资料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资料为准。
9.3按照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及简化市场主体信息入库流程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当在参与投标之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进行事前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承诺书》。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情况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为准。
9.4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的通知(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并对其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原件的一致性负责,投标人应对其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原件的一致性负责。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通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

10. 联系方式
(1)招标人:长沙市武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花侯路与香樟路交汇处东北角
联 系 人:方先生
电  话: ****-********
(2)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华翼府A座14楼24房
联 系 人:许静
电  话:****-********181*****256
11.本项目行政监管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道路工程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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