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灯具招标公告
路灯灯具招标公告
湘潭高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的湘潭高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路灯灯具采购(政府采购编号:潭雨财采计(2019)137号;委托代理编号:LADCZ(2019)1206)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高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路灯灯具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潭高财采计(2019)137号
委托代理编号:LADCZ(2019)1206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号 标的物名称 种类 数量 单项控制价 预算金额
整包/ A********-路灯 湘潭高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路灯灯具采购 60W 81盏 772元/盏 215328元
100W 119盏 1284元/盏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整包/A********-路灯 湘潭高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路灯灯具采购 湘潭高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路灯灯具采购谈判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 1.质保期:五年。
2.服务响应时间:
硬件部分:投标人保证提供 7×24 小时服务响应,中标人接到报修电话后,技术人员响应时间为2小时内上门服务。并在1小时内解决问题,如不能解决问题,须在一周内提供备用品。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货并验收合格供采购单位使用。
2.交货方式:成交单位应当在采购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送货交货并安装调试到位。
3、付款方式: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支付全部货款的90%,质保期两年后15日内支付全部货款的5%,剩余货款5%作为质保金,五年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5、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7供应商在本邀请公告发布之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否则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包括相应经营范围)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提供本邀请公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及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清晰可辨,原件备查;
6、其他说明。如其他组织投标,以上第2条应为:组织负责人提交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第3条应为:负责人提供该组织合法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自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
7、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请自行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成册签署盖章完整,封口处签章密封完整,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17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利安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湘潭九华经开区学府路1号新都汇3栋16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及文件售价
请被邀请投标供应商从2020年1月6 日至2020年1月13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兹定于2020年1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
3、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潭高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双马街道幸福路1号高新公安分局3号栋2楼
联系人:王进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利安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九华经开区学府路1号新都汇3栋16楼
联系人:廖丽娟 李子贤
联系电话:****-********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页码 备注
1
2
3
4
5
…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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