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临江锦城大坝水毁修复工程
浦城临江锦城大坝水毁修复工程
招标编号:FJHLPC[2019]第38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城临江锦城大坝水毁修复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浦城县临江镇锦城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浦城县临江镇锦城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拟邀请:福建省延隆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正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厚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浦城临江锦城大坝;
2.2. 工程建设规模:129408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浦城临江锦城大坝水毁修复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29408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30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0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请于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照常发售)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在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浦城县兴华路463号六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资料每份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25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现金形式现场提交(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包封在一个密封袋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②或递交福建省龙头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取得《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且投标单位的年度投标保证金到位证明在开标当日未失效的;投标人须将有效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的复印件。若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需补足差额部分;③或根据《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南建筑〔2016〕3号,递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取得《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的复印件;④或按闽建筑(2015)29号文的规定提交银行保函。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月10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浦城县兴华路463号六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浦城县临江镇锦城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浦城县临江镇锦城村,邮编:353401
电话:189 5064 8399
联系人:尹支书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八一路338号汇丰大厦806室,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188*****683,传真:****-*******
联系人:吴女士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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